创源贸易 样本条款

创源贸易.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出 具《证明》,证明创源贸易在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涉税违法行为。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于2015年10月23日出具中山地税开发区证字[2015]S0609号证明创源贸易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暂未发现重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创源贸易. 创源贸易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5 日,系由发行人全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山市工商局于 2013 年 8 月 5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创源贸易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创源贸易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山市创源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2000000863024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健康路 1 号生物谷大厦五楼 A 区 01 室法定代表人:麦炯章 注册资本:100 万元实收资本:1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家庭用电子衡器及配件、塑料制品、通信器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自 2013 年 8 月 5 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创源贸易依法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创源贸易.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分别于 2014 年 3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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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充分揭示风险。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中建信息、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天山股份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且中材集团拟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在宁夏建材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

  • 消費税 当該項目は、当該出資馬が 1 回の出走につき得た賞金から、以下の計算方法により控除されます。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客戶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客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客戶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 貴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回覆知客戶。

  • 许可证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在适用的许可地域内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Freight Images 之 UPS 技术,从而查看您的货件文件的图像。

  • 股权结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 25%。

  • 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