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备案单位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目 录
第 一 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招标条件 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4
4、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5
5、其它资料 5
6、资格审查方法 5
7、报名时间 5
8、报名地点 5
9、招标文件的获取 6
10、联系方式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 11
2.招标文件 13
3.投标文件 14
4.投标 18
5.开标 19
6.评标 20
7.合同授予 2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
9.xxx监督 2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23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23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24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25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6
附表六:确认通知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1、评标方法 31
2、评审标准 31
3、评标程序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4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34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35
第 二 卷 36
第六章 图纸 37
第 三 卷 3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0
第 四 卷 4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 一 卷
1、招标条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招标控制价 238.7276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120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本工程绿化设计用地面积约为 9509m2。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义乌街以西,和悦路以南;
2.4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
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 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3.9 投标人须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3.10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3.4、3.5、3.6、3.7、3.8 这六条要求的承诺
书。
3.11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
台入库人员,是否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
3.12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13 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15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投资项目单项合同额 15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类似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05 日 17时前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开标前向代理公司支付)。
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金华市双溪西路
620 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xxxx://xxx.xxx.xxx.xx/ )上发布。
6.2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000-00000000
7 、行业监管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82376493 8、特别说明:①本项目所有支付工程款需到项目当地主管税收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以东、龙川路以南 地址:xxxxxxxxxx 0 x 000 x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需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 000 x)四楼办公室办理 CA 锁开发区模块扩充(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金华市八一南街以东、龙川路以南 联系人:吴女士电话: 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0 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金华市义乌街以西,和悦路以南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50%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暂定价、暂估价达到规定额 度的,必须依法招标)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12 月日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1.3.4 | 安全xx施工要求 | 中标人必须按金华市建设局及国家有关文件规 定实行安全xx施工 |
1.3.5 |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 √ 国标清单定额清单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 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 |
合体投标);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投资项目单项合同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合同额度以三种资料中最低额度为准) 信誉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 其他要求: ①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②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 行); ③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 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 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④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 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⑥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⑦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2018 年月日时分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18 年 11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和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开 发 区 公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的建设工程——补充文件栏,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答疑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 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3.2.3 |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2387276 元;( 其中含暂列金额 110000 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 帐户汇出(按项目交纳) 。 |
按项目交纳的: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投标保证金的 金额:人民币 40000 元 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05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年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 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 |
3.7.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后 15 天内,必须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副本 叁份)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以东、龙川路以南 招标人名称: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 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 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在 2018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金华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开标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金华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 4 )密封情况检查:按招标文件 4.1 ( 5 )开标顺序:先开商务标,再开资格审查资料; 评标顺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3 人,其他专家 / 人);从异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 人(其中:经济专家 / 人,技术专家 /人,其他专家/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一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根据金市建综【2016】95 号规定,允许注册地在金华市范围内的施工企业选择 金华市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市区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5%(四舍五入到万元)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让利系数范围:8.00 %(含) 至 13.00 %(含) | |
10.2 | 公证机构 |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10.3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 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
10.4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14〕 11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
10.5 | 若该工程建设地点在二环线内,执行《金华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xx绿色施工整治方案》, 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
10.6 | 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存在含糊不清、互相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在 1.10.2 条规定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 |
10.7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xx施工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xx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2015 年 10 月 1 日—至今 年月日)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提疑、答疑(澄清)方式见前附表,该答疑(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陆“金华开发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提交至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补充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 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因未及时知悉 相关补充信息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3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天 前 , 招 标 人 将 通 过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交 易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
(2)商务标。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须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基于招标控制价的让利系数范围内自报一个让利系数(保留二位小数)。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详细内容见第五章“招标控制价”。
3.2.4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
(1)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2)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7)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信息价”均为“除税信息价”;若材料价未体现“除税信息价”即 “到场价”,视为“含税信息价”。
(8)清单描述中、清单编制说明中所涉及的所有暂定主材价、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内容均按除税价(或税前价)列入组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凭凭据及施工合同到交易中心给予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格式。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含正副本),第二部分为商务标(含正副本),两大部分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的接缝处加贴封条,密封袋正面加贴封套,封条(或封套)与密封袋的接缝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 投标文件密封袋(或箱)的封套上应注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重新进行编制(包括电子投标光盘的重新刻录及相应纸质文件的打印)、密封、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近 3 个月及以上的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1.25.1.2 开标前各投标人须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 人身份证、代理人近 3 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近 3 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资料原件供公证处验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如因上述需供验证材料放入投标文件而开标前提供不出相应材料的,作没有随身携带处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 中标人确定:
(1)评标结果将在开发区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则拟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7.1.4 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本工程将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质疑或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香桂院室外附属
绿化工程,建筑面积:㎡,招标内容及范围为。于年月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价为(币种,金额,单位),中标总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标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交易见证单位:(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 监管单位:(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_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三章简易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8%+B%,B%的取值范围为 0.0%-5.0% (保留一位小数点,每 0.1%一个球,共 51 只乒乓球) B 值确定: a、招标人代表在该范围内抽取乒乓球产生一个下浮系数; b、投标人代表在该范围内抽取乒乓球产生一个下浮系数(投标人 代表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c、招标人和投标人所抽的下浮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 B 值(计算 结果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2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所报让利费率-基准让利费率 | ||
2.3 | 商务标评分标准 (100 分) | 偏差率为零的有效报价得 100 分;偏差率为正值的有效报价,每偏差 0.5%扣 2 (1-3 区间内选定)分,以此类推;偏差率为负值的有效报价,每偏差 0.5%扣 5 (2-5 区间内选定)分,以此类推;非整数部分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所有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2.4 | 投标人得分计算 | 2.4.1 本工程为专业工程招标: ①投标人为非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 ②投标人为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 +(0-1 区间内选定)分。 | ||
√ | 2.4.1 本工程为总承包工程招标: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 | |||
2.5 | 入围资格审查 | 2.5.1 按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排名并编号; 2.5.2 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则让利系数高者排前; 2.5.3 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让利系数均相同的,则按投标人在现场随机抽取顺序号的先后确定排名的先后。 2.5.4 选取排名前五名的投标人入围资格审查 。 | ||
2.6 | 资格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 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不作要求)一致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不作要求)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 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 | 承诺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金华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 缴纳社会保险。 | |||
投标函 | 内容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有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 | 具体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以开标 (抽签)当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 核查结果为准 | |||
2.7 | 评标结果 | 2.7.1 评标委员会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确定排名最前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其所报费率为中标让利费率。 2.7.2 若五名入围的投标人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其余投标人中按本 章第 2.4 款、第 2.5、第 2.6 款规定重新确定拟中标人、中标让利费率。 |
1、评标方法和评标方式
1.1 本次评标采用简易评标法。
1.2 本次评标:不实行计算机远程评标。
2、评审标准
2.1 商务标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 项、第 2.2 项、第 2.3 项。
2.2 投标人得分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4 项
2.3 资格审查入围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5 项。
2.4 资格评审
2.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前附表第 2.6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4.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报价不在招标人确定的区间的;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额不足的或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或者所提供投标担保有瑕疵而不能接受的出票单位名称应与报名时法人名称不一致,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及签字、盖章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有涂改或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
(8)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和去招标办备案;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或开标时委托代理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的或评委一致认定的; (11)暂定品牌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未按规定在“约定品牌”中选取的;
(12)开标会议中报价确认及抽取下浮率时授权委托人代理人无故离场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13)投标文件有涂改的行间插字未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6 评标结果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7 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执行。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1.6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开工前 7 天,提供图纸 6 套。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已具备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开通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已完成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2 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承包 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 100000 元的罚款; 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 别处 50000 元及五大员每人 4000 元的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 1000 元/天、500 元/天、2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中标通知书备案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 提交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单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45%、工期保证金占 10%、安全xx施工保证金占 1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 35%。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 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6.1 安全xx施工方面: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xx施工,工程竣工 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xx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xx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 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违约金;延误 11天及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 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报发包 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
c、暂定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市建设工 程造价信息价》的平均价,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签证价不下浮;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 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二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一种方式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1、允许调整的内容: /
2、允许调整的范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中标人的让利系数);
竣工结算价=工程量按实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1—中标人的让利系数)。
12.1.1 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 GB50500-2013 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实计算。
(2)、综合单价的确定: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合同 原有的价格。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 方法为: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报发包 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
c、暂定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市建设工 程造价信息价》的平均价,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签证价不下浮;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 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 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2.1.2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 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减少,其减少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除模板、脚手架外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12.1.3 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不做调整。
12.1.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工程审价结束后,当核减金额超过 5%以上的,超出部分的审价费 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扣代缴。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的
50%;2、承包人须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后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的 10%;;
3、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按规定审价后,按金市财建[2016]183 号文件规定,竣工结算审核检查结果出具
后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 97.5%,扣留 2.5%作为质量保修金。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留工程总价 2.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 保修金的退还:竣工验收 24 个月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不计息退还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2.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其它有关说明
1、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3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基建办或监理办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4、本工程一旦中标,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5、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共同协商。
8、本工程采用“营改增”的计税方法,关于该部分内容特别提醒如下:
8.1本项目接受一般纳税人投标,招标人凭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
8.2“营改增”政策依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税[2016]36号、建建发[2016]144号、浙建站定[2016]23号、浙建站信[2016]25号等。
8.3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信息价”均为“除税信息价”;若材料价未体现“除税信息价”即“到场价”,视为“含税信息价”。
8.4清单描述中、清单编制说明中所涉及的所有暂定主材价、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内容均按除税价(或税前价)列入组价。
8.5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执行金市财建[2016]183号文件。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
具体招标工程量清单附后。
第二节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关于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预算审核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香桂院小区,本工程绿化设计用地面积约为9059m2。本工程包括地被整理、乔木,灌木种植;
编制范围包括地被整理、乔木,灌木种植。
二、编制依据
1、金华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施工图纸;
2、编制依据: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3、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5、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
6、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6]144号文件);
7、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
8、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9、2018年第10期《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及市场价、2018年第三季度人工价格信息;。
三、编制原则
(一)工程取费:
1、企业管理费按单独绿化工程三类工程中值计取,利润按中值计取;
2、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单独绿化工程市区一般工程中值计取,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按中值计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未计取;
3、农民工工伤保险按 0.11%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按 0.12%计取;
4、规费按 10.94%计取,税金按 10%计取;
(二)其他:
1、人工信息价:人工价格按金市建价(2018)23 号文件发布的 2018 年第三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一类人工工日单价 80 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 88 元;
四、有关编制说明
1、 种植土深度要求:乔木、灌木、地被种植土暂按平均 100cm 考虑,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2、 除特殊说明外,要求所有苗木不许采用杀头苗、截杆苗、嫁接苗,苗木需由业主、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苗木是否符合要求后方可起苗、进场;
3、 苗木养护期按两年考虑。
序号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价格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丛生花石榴,高度≥3m,冠幅≥ 2.5m,单杆≥5,6-8分枝 | 430元/株(暂定主材价,除 税价) | 40.4 | 17372 |
2 | 特选丛生沙朴,高度≥10m,冠 幅≥5m,合并胸径≥60cm,5杆以上 | 18000元/株(暂定主材价,除税价) | 1.01 | 18180 |
五、本工程设 110000 元预留金,列入绿化工程项目中;六、材料暂定价及暂定综合价部分;
七、无信息价材料表详见香桂院室外附属绿化工程无信息价材料市场询价说明;八、编制结果
本工程造价为 2387276 元,(含预留金 110000 元)。
第 二 卷
第六章图纸
第 三 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4、其它:。
第 四 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所有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原件开标备查)。
2、其他投标文件按目录要求自行编制。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商务标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函。二、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园林职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条中“其它要求:①、②、③、④、⑤、⑥。”所要求提供的六项承诺书;
(5)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原件备查;
(6)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并做出标注,原件备查;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8)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
(9)投标承诺函
(10)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1)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控制扬尘及人员到位承诺
(12)提供近三年(2015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单项合同
额在 15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合同额度以三种资料中最低额度为准)
部分投标资料格式要求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并郑重申明对本次开标时间无异议,承诺所有事项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愿意以招标控制价让利 %为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不低于本投标函所报的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全部工程。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并承诺所有成员在开工之前全部到位,各成员月到位天数达到: 。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承诺中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缴纳社会保险。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_ (姓名)系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项目管理机构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
序号 | 职 务 | 姓 名 | 上岗证书号或执 业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技术负责人 | |||
一览表后面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投标承诺书
致: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上述工程之招标文件 ,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遵守金华开发区招标办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招标工作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及内容,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对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提出异议。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标处理并被没收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被废除中标资格并处没收保证金。
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7、保证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向招标人查询追问原因。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若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保证金。
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的管理。
12、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议,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3、中标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缴纳社会保险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 期: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到位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收到 施工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如我公司中标作如下承诺:
工期承诺: 日历天质量承诺: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承诺:项目管理班子到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