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情况处理. 26.1. 因“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代理机构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递交文件工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6.2. 因“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解密的,采购人将暂停解密,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解密。
异常情况处理. 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异常情况处理.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异常情况处理. 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异常情况处理. 24.1 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 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异常情况处理. 因甲方原因或乙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到期购回或提前购回的交易或资金划付无法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异常情况处理. 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约定待购回期间或购回日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并在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异常情况处理. 1. 本协议所称异常情况,是指报价回购交易期间发生的以下情形:
a) 质押券或担保资金被司法等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
b) 乙方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的;
c) 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的;
d) 甲方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
e) 质押券到期的。
2. 发生前条所述 a)、b)、c)项情形的,乙方应当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其中,乙方被暂停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的,应在权限暂停之日开市前,通过其网站或系统进行公告。
3.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导致异常情况发生,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异常情况处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 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交易所可以对某个(些)年度配额或整个交易系统进行暂停交易。因为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交易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异常情况处理. 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