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JXJ-2024-011
项目编号:XJXJ-2024-011
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 年规划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征集人: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08月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2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25
第七章 申请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八章 附件 59
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 年规划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征集人地址: 洛浦县人民政府综合大楼 7 楼征集人联系人:边先生
征集人联系方式:18399263201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 年规划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XJ-2024-011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 额 | 最高限价 | 预估采购 数量 |
1 | 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 年规划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为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零星编制 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可研、设计等。 | 150 万 元 |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文件 林建协〔2018]15 号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基础上折扣率值不 得高于 90% | 不限 |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4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8 月 21 日,每天 00: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03 日 11: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 2024 年 09 月 03 日 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 年 09 月 03 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xxxxx://xxx.xxxxxx.xx/)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九、凡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 洛浦县人民政府综合大楼 7 楼联系人:边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2.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xxxxxx 00 x
联系人:xxx
电 话:1779915076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人:唐先生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 年规划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 号:XJXJ-2024-011 |
2. | 征集人: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边先生 电 话:18399263201 |
3.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xxxxxx 00 x 业务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
4. |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
5. | 征集内容及合同履约期限: 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110 号令)要求,为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零星编制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可研、设计等。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
6. | 采购预算:150 万元(该项目预算总额 150 万元,此金额即项目的支付上限, 用完即止不再支付,但供应商的服务须继续提供至协议期满。) |
7. | 资金来源:各类财政资金 |
8. | 最高限制单价: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文件林建协〔2018]15 号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通知的基础上折扣率值不得高于 90% |
9.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6 ) 近 三 年 拟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在 “ 信 用 中 国 (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除信用查询外,其余资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并扫描加盖公司公章。 ②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 |
标资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 |
10.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等文件要求;(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 他未列明行业。 |
11.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
12.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13. | 征集文件发放日期:2024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8 月 21 日(00:00-24:00) |
14.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00 元(壹万伍仟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号: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浦县支行 账号:30581601040888887 注: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的,由报名单位基本账户于 2024 年 09 月 03 日 11:00(北京时间)前汇至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报名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名称,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无须到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2.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保函投保金额(元): 15000.00 元(壹万伍仟元) 保函承保期限:2024 年 9 月 3 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90 日历天) |
15.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
16.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4 年 09 月 03 日 11:00 之前将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 |
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 |
17. |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03 日 11:00(北京时间) |
18. | 公开招标时间、地点 开标方式: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地址:政采云平台 |
19. | 评审方法:参加征集供应商的申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按照报价高低确定入围供应商。 |
20. | 推荐入围供应商的数量 不限。 入围供应商数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率按 20%计算,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供应商家数×淘汰率=Y,Y=A+B,A 为整数部分,B 为小数部分。当 B为零时,淘汰家数为 A;当 B 不为零时,淘汰家数为 A+1。) 如供应商响应报价相同,导致淘汰率低于 20%时,末位响应报价相同的供应商 均淘汰。 |
21. | |
22. | 征集文件售价:0 元 |
23. |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新入围供应商服务期限与本项目首次征集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期一致)。 |
24. | 框架协议的签署: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
25. | 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26. | 付款程序:所有服务费均以人民币支付,采购人办理具体付款手续。 |
27. | 本项目不得转包。 |
28. |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 |
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补充:1、在本框架协议期限内,征集人将对入围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征集人直接考核和采购人、服务对象反馈的方式进行,考核入围供应商是否能够按规定完成约定内容。如发现入围供应商不能按照要求完成约定内容时,征集人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征集人、采购人、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被清退的供应商必须进行赔偿。 2、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数量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征集人可补充征集供应商。是否进行补充和补充方式由征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决定,如决定补充时,被清退的供应商不得再次进入入围范围内。补充征集期间, 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 |
29. | (一)为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零星编制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可研、设计等。由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二)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本次采购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价格优先”评审标准,公开采购确定入围供应商时有竞争和淘汰,淘汰比例不低于 20%。在封闭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除经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退出。 (三)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及淘汰率 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采用价格优先法进行综合评分,按照价格评分从低到高排序,按照数量上限进行确定。服务项目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按规定淘汰比例不低于 20%。 (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第二阶段通过“直接选定”方式,根据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授予单个检验任务合同。采购人不保证入围供应商具体承担的检验任务数量,也无法预计和保证其在期限内所能 获取的工作量,并且无法估计期限内的抽检批次和资金到位情况。投标人应充 |
分考虑经营风险,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 |
30. |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 |
31. |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服务。 |
32. | 文件解释权:本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归新疆晓君招标有限公司所有,当对一个问 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征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
33. |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CA 申领地址查看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CA 服务电话:0000-0000000。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 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 持。政采云服务热线号码:95763。 |
一 总 则
1.采购人、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征集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征集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征集文件。
1.4.4 符合供应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 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制单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征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制单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征集文件
5.1 征集文件分为 7 章,内容如下:第 1 章征集公告
第 2 章供应商须知
第 3 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 4 章采购需求
第 5 章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
第 6 章申请文件格式
第 7 章附件
5.2 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认真阅读征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申请响应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征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申请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征集人应当顺延提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投标范围及申请响应文件中标准则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项目有分标段的,征集人可对征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标段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7.2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项目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项中的部分内容,其该项目申请将被认为响应无效。
7.3 除征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申请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应于 2024 年 09 月 03 日上午 11:00 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8.2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
8.3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征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申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所报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申请文件的一部分。
11.3 供应商未按本征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或投标保函。
11.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6.1 入围的成交供应商应在与征集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1.6.2 未入围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入围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1.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 响应文件的评审
15.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1、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 应商, 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官方网站
(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
咨询,请联系新疆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开标时间( 2024 年 09 月 03 日上午 11:00 前)3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6.资格审查及组建评审委员会
16.1 资质审查
供应商资格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征集人在监督人的现场监督下逐一审查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规定要求。资格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
16.2 组建评审委员会
16.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新疆政采云平台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采购的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人。
16.2.2 评审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成员名单在入围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16.2.3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此次项目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的单数,项目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其中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4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6.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与供应商或者投标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
(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6.2.6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
16.2.7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不得透露对申请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7.申请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7.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从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7.2 征集文件的澄清
17.2.1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将以电子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申请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申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申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3 申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申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申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介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 17.2 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对不同文字文本申请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申请文件中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19.投标无效
19.1 无效投标的概念
无效一般是指由于供应商所递交的单个申请响应文件,经审查不符合征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的要求,从而导致评审委员会拒绝接受该申请文件。无效投标对其他供应商投标行为的有效性不直接产生影响,该采购项目可以继续进行。
1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截止时间过后递交的申请文件;
(2)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3)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未提供《报价一览表》的;
(5)申请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制单价的;
(7)申请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征集文件规定期限的;
(8)评标过程中拒绝澄清相关事宜和问题的;
(9)申请文件不真实,有欺骗行为的;
(10)申请文件含有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不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1.入围供应商的确定及框架协议授予
21.1 参加征集供应商的申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按照评审得分高低确定入围供应商。
22.入围结果通知
22.1 入围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征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对主管预算单位和入围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签订框架协议
23.1《入围通知书》发出,入围供应商应按照征集公告和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等与征集人订立书面框架协议。成交供应商不得与征集人再订立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 本项目不允许入围供应商分包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不允许转包。
24.代理服务费
24.1 入围供应商须按照每个包入围供应商固定金额人民币 5000.00 元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政采云框架协议维护费由所有入围供应商均摊(由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按规定收取)。
25.授予合同
25.1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26.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26.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7.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8.质疑与接收
28.1 投标人认为征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8.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新疆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2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4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 资料表。
29.质疑答复
2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29.2 对招标组织程序、招标过程有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需求、评标结果有质疑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9.3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或者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9.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0.组织验收
30.1 采购合同及投标承诺是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是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30.2 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30.3 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
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为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零星编制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可研、设计等。由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一)提交的成果文件要求
(1)文件命名
《项目名称》-最终提交日期。例:《洛浦县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 年)》
-20240204。
(2)文件类型
需提交 Word 及 PDF 版本规划方案,并确保文件的可读性和可编辑性。
(3)文件内容要求:结构完整具有封面、目录、引言、正文、附录等
封面:成果文件应包含封面,封面上应包含项目名称、文件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版本号等信息,以便于快速识别和归档。
目录:成果文件应具备清晰的目录结构,以便于读者查找和阅读。目录应包含文件的各个章节或者部份的标题,并标明对应的页码。
引言:成果文件的引言部份应简要介绍项目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以及文件编制的目的和范围,让读者对文件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正文:成果文件的正文部份是核心内容,应根据项目或者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正文应包含清晰的标题和分段,逻辑结构合理,内容准确、全面、具体,表述清晰、简明。
结论:成果文件的结论部份应对项目或者工作的主要成果进行总结,简要概括项目的亮点和亮点,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和展望。
参考文献:成果文件应包含参考文献部份,列出文件编制过程中所参考的相关文献、资料、标准等,以便读者查阅和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
附录:成果文件可以包含附录部份,用于展示一些辅助性的信息,如数据表格、图表、图片、计算 公式等。附录部份应按照编号或者字母顺序进行标注,便于读者查找和引用。
(4)文件审查与最终文件提交
文件审查:成果文件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查,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合规。
最终文件提交:成果文件经过内部审查后,需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文件(Word及 PDF)
(二)验收标准及要求:
(1)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限制,并严格依据洛浦县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
(2)项目中的数据,有来源,可复核,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1)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 年)
●《森林防火条例》(200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年修订);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201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修订);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 年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20 年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2020 年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23 年);及其他相关法律与规章。
(2)标准规范
●《湿地分类》(GB/T24708-2009);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95-2018);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保规〔2023〕4 号)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技术规范》(LY/T2898-2017);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LY/T2899-2017);
●《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GB/T27647-2011);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
234 号)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该项目所指的折扣率是指在中国林业工程
建设协会文件林建协〔2018]15 号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基础上的折扣率值不得高于 90%,否则投标无效。
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人工、技术咨询、各项税费、相关部门验收以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及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等费用。
★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投入成本、利润、税金、交通、中标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因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报价或提出索赔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以提供承诺函响应该条款,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2、质量标准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提供服务,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中标人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项目的所有内容。
3、服务期∶ 签定合同后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要求及结算方法如下∶
验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
结算方法:中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验收单;
4)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6、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服务期内须提供上门服务,须提供常设每周 5×8 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
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供应商人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完成,拟投入的项目人员必须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的人员,不得拟派挂职人员。供应商必须承诺:本公司承诺在中标后所投入的人员为本公司人员,并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一致,如服务期内采购人发现投入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将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相关问题报送监管部门,供应商针对此点提供书面承诺。(以提供承诺函响应该条款,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在实际服务时,若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承诺,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人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服务内容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以提供承诺函响应该条款,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7、技术资料
中标人应于验收后向采购人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等。
★中标人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在过程中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数据等资料进行保密,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透漏,所出的成果资料在采购人规定 的时间及时对外公布。(以提供承诺函响应该条款,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8、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备注∶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以提供承诺函响应该条款,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9、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
有权拒收,并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
4)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所递交所有资料的原件并对其真实性 进行核实,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原件备查,如发现投 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所缴纳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财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0、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四、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1.★如果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其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确定排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依法重新招标。
2.★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对受影响的响应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框架协议申请响应文件审核流程如下:
1.收到申请文件后,征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征集公告的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申请文件的审核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资格性审查:征集人对参加征集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征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3.资格审查合格后,征集人将依据征集公告采购需求和申请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进一步对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公告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征集供应商是否对征集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
征集公告要求的申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参加征集供应商的申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按照评审得分高低确定入围供应商。
一、资格性审查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一)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 |
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 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
6 | 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 的取消投标资格。 |
7 |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
8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9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10 |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征集人和监督人在开标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投标无效。 |
二、符合性审查
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框架协议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5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 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6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7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第一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以框架协议方式对
商名称) 为该项目入围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入
围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 (详见清单)
1.2.2 标的数量: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清单)
1.2.3 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实际填写。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价格:
服务名称 | 服务价格 |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4.2 发票开具方式:乙方提供发票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按投标文件要求
1.5.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3 履行方式:专家评审。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
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和田县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入围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入围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入围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入围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入围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5.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5.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6 质量保证
2.6.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6.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7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8 合同变更
2.8.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8.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不可抗力
2.10.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0.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0.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1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2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3 合同中止、终止
2.13.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 检验和验收
2.14.2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磋商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
2.15 通知和送达
2.15.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5.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 2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地址: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报价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4、投标单位简介,并附投标人资质证件等;
5、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函(格式见附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釆购活动。
11、投标单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 年成立的公司不提供;);
12、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
13、技术、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4、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5、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6、中小企业声明函;
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技术部分:
18、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技术方案(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9、服务承诺书
20、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资料(如有)
注:1、投标文件必须制作有目录和页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只接受 A4 纸张大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严格按要求制作
招标人: :
我们收到你们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号)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的相关服务。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义务和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本次服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 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我们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中标服务费。
8、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
10、其它说明。
11、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名称 | 投标报价(折扣率%)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大写:小写: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该项目所指的折扣率是指在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文件林建协
〔2018]15 号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基础上折扣率值不得高于 90%,否则投标无效。
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总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服务成果的一切费用、售后维护费用、税费等
4、报价为含税金额,税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5、大写标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附件三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折扣率(%) | 服务商 | 备注 | |
年 | (小写) (大写)月 | 日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投标人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且明细表中需包含服务需求表中所有内容,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报价分析表中的“投标总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
3、报价项目填报不下的,可自行扩展
投标单位简介
投标人自行编制
后附:投标人单位相关资质证件
附件五
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函
招标人: :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该执照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投标单位三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单位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设计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盖个人名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需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九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我公司 (供应商全称) 收到 项目(项目编号: 、标段号: 、标段名称: )的招标文件后,在完全理解该项目采购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的基础上,决定参加此次投标活动。我方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承担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许可或相关代理授权。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釆购活动。
附件十一
投标单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
2023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公司不提供;)
附件十二
投标保证金回单(以银行到账推送名单情况为准)、或电子保函凭证
附件十三
商务、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 | 招标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 | 说明 | |
1 | ||||
2 | ||||
… |
说明:
1. 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上表。
2. 投标人响应描述:投标人按响应货物或服务实际数据填写,逐条应答,否则视为未响应。
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任何一项不响应或不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4. 偏离情况说明:投标人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填写“正偏离”“完全响应”或“负偏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四
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 公开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 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致:采购人名称 :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如有)
现附上 (节能、环保产品产品目录) 证明文件(可在 网站名称 网站进行查询)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注: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能在投标人提供的网站上查询到相关内容(未提供查询网站,或在其提供的查询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内容的,将不予认可),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审、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产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关于对本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至: (项目、包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项目、包段名称) 的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 (项目、包段名称)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编制本投标文件时,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正确,并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业绩、其他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
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中有存在不真实(伪造或租借等虚假资料)情形,将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有效的联系方式: (手机号)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将内容填写完整,未提供此承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根据需要编写,格式自制)
1、 项目技术方案;
(1)对本项目背景和工作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和安排计划(格式自拟)
(3)拟投入的人员及主要人员的简历,可附表说明;
(4)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
服务承诺书
根据本项目的情况,给出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
农、林、牧、渔 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500 万元-20 000 万元 | |
小型 | 50 万元-500 万元 | |
微型 | 50 万元以下 | |
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从业人员 1 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 000 人,且营业收入 2 000 万元一 4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一 2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一 80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5 000 万元一 80 000 万元 | |
小型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一 6 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300 万一 5 000 万元 | |
微型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200 人,且营业收入 5 000 万元一 4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5 人一 20 人,且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一 5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以下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5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一 2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5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5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 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 000 人,且营业收入 3 000 万元一 3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150 万元一 3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50 万元以下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200 人,且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一 3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 000 万元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 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 000 人,且营业收入 2 000 万元一 3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2 000 万元一 1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300 人,且营业收入 2 000 万元一 1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从业人员 2 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2 000 人,且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一 1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300 人,且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一 1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一 1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200 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一 200 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5 000 万元一 10000 万元 | |
小型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 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2 000 万元一 5 000 万元 | |
微型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 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1 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 0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5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一 1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 |
务业 |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 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资产总额 8 000 万元一 12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一 8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300 人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
附表一、采购项目验收单
项目名称 及编号 | ||||||
采购人 | 项目负责人 | |||||
中标(成 交)供应商 | 采购方式 | |||||
合同完 成时间 | 项目验 收时间 | |||||
中标(成交)服务 | 验收情况 | |||||
序 号 | 服务名 称 | 服务供应 商 | 数量 | 规格参数 | 是否合格 | |
详见《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清单 | ||||||
验收小组 | 采购人代表 | |||||
专业技术或使用人员 | ||||||
验收监督人员 | ||||||
项目验收意见 | (是否合格) | |||||
供应商意见:(是否属实) 供应商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是否合格) 采购人公章 20 年 月 日 |
备注:1.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2.采购人视项目具体情况,应缴请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并在“验收监督人员”一览中签字。3.本验收单一式四联,采购人 2 联、采购代理机构 1 联、中标(成交)供应商
1 联。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