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SJ2023CG0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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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亳州市城区绿化管养项目(第一批)
(项目编号:BZSJ2023CG028 号)
招标文件
采购人: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项目概况
2023 年亳州市城区绿化管养项目(第一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23 年亳州市城区绿化管养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SJ2023CG028 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0120230388 号
3.项目名称: 2023 年亳州市城区绿化管养项目(第一批)
4.预算金额:第一包人民币 1497.15 万元/年;第二包人民币 779.45 万元/
年
5.最高限价:第一包人民币 14971500 元/年;第二包人民币 7794500 元/
年
6.采购需求: 2023 年亳州市城区绿化管养项目(第一批)。该管养项目共划
分 2 个标包,其中第 1 标包:银杏路(汤王大道至 G105)等绿化管养项目,管
养面积约 334.15 万平方米(其中含水面 62.82 万平方米);第 2 标包:涡河一
期景观带(人民大桥-大地桥)等绿化管养项目,管养面积约 167.28 万平方米
(其中含水面 24.23 万平方米)。管养面积共约 501.43 万平方米。服务期三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095 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2)标包划分: 共分为 2 个标包,分别为:第 1 标包:银杏路(汤王大道
至 G105)等绿化管养项目,管养面积约 334.15 万平方米(其中含水面 62.82
万平方米);第 2 标包:涡河一期景观带(人民大桥-大地桥)等绿化管养项目,
管养面积约 167.28 万平方米(其中含水面 24.23 万平方米)。管养面积共约
501.43 万平方米。
各投标单位可就上述 2 个标包进行投标,按标包顺序评审,一个投标人原则上只能中一个标包,投标单位如在前一个标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参加后续标包的评审,但不得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其他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4 月14日至2023年4月21日,每天上午8:00 至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开标地点:xxxxxxxxxxxx 000 x(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xxx.xxxxx.xxx.xx)、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0.XX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000000000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参与,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1)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网上参与后,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参与表为依据。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
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xx大道与杜仲路交汇处联系方式:0558-5580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 000 x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F403 室联系方式:0558-5123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558-5123660
4.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3 年 4 月 1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3.1 | 服务期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3.2 | 履约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3 年 4 月 21 日 16:00 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 疑、投诉。 |
2.1.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2023 年 4 月 23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标人须上 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 |
4.1.1 |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4.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证明无效。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含 5 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
7.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和中标通知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为“数据电文”。 |
7.3.1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收取,□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1.银行汇款;2.银行转账;3.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4. /。 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 1.履约保证金可以以上述形式缴纳。 2.如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3 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收取履约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亳州希夷支行 银行帐号: /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城建支行银行帐号:/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号: /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芍花路支行银行帐号:2710101021000467201 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须注明 |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3 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开具,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有效期不少于 项目规定服务期(供货期),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注:中标(成交)单位在网上中标通知书运转完成后,须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或履约保函扫描件提交给代理机构具办人员(邮箱:xxxxxxx@000.xxx),代理机构具办人员上传合同时作为附件上传,如采用履约保 函,提交前须经采购人核验并在保函上注明核验意见。 | ||
7.4 | 知识产权 | 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 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投标人需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申报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 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 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 |
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6、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③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④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 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
2 | 1、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 |
3 | 电子招标 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 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4 | 一、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二、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编 |
制文件时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模板如与采购文件一致,该条删除)。 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条款中“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投标文件,超过 60 分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 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 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 |
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逾时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看评审结果。 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 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 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 |
5 | 本项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
6 |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 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 |
7 | 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 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8 |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 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9 | 1.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2.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公司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 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 |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免收 □定额收取:30 万元(含)-60 万元(不含)定额 5000 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 注: 1、中标人(成交人)支付的费用,同一个项目只能收取一次,中标人(成交人)变动的,由新的中标人(成交人)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原中标人(成交人)。 2、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报价让利中。 3、中标人(成交人)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前,由其单位账户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专户: 药都银行: 开户名: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385769810300000042 并备注“××××项目成交(中标)服务费”。 | |
10 |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成交金额 (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备注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60 万元(含)-1000 万元 (不含),按 6 折收取。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1000 万元(含)-1 亿元 (不含),按 5 折收取。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 亿元(含)以上,按 4 折收取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参与,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
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
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
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60分钟内完成;对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
(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
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服务期和履约地点
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履约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 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1 个投标联合体,以 1 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
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7)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
1.9.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 定义
1.10.1 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以及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
1.10.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服务分项报价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6)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
(7)服务方案;
(8)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业绩、信誉等相关材料);
(9)信誉一览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3.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
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2 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政府采购合同
7.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 1 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7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
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5 | 投标人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 |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 ||
6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符合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
(二)符合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投标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 |
4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5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 |
7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8 | 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9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服务 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注: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7.3。
(三)综合评审表
评审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及依据 |
价格 | 10 分 |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
服务方案 (70 分) | 人员、设备的配置(35 分) | 1.科学合理的人员配备,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承诺情况综合评分: (1)人员数量和配置满足招标要求,得 10 分; (2)人员数量和配置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 6 分; (3)人员数量和配置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或无此承诺的不得分。 2.车辆及其他机械设备数量和配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诺情况综合评分: (1)车辆及其他机械设备数量和配置优于招标要求, 得 8 分; (2)车辆及其他机械设备数量和配置满足招标要求,得 5 分; (3)车辆及其他机械设备数量和配置基本满足招标 要求,得 2 分; (4)车辆及其他机械设备数量和配置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或无此承诺的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配置: (1)具有园林、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 5 分, 满分 5 分。 (2)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管养、建设或物业管理或市政环卫保洁项目类似业绩的,有一例加 6 分,满分 12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须由甲方(业主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同一项目和业主续签的合同不计分。 以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为准;提供有效证书和近半年 (开标之日起上推 6 个月)投标人为缴纳的任意 1 个月社 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与本项目无任何关联的职称或资格证书不予加分。 |
各项工作规章制度(10 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财务规章制度等,规章制度陈述清晰、合理、可行、有针对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综合评分: (1)规章制度详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得10分; |
(2)规章制度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得6分; (3)规章制度不够详细,基本可行,得2分; (4)差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方案( 15分) | 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绿化养护的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及本项目养护招标要求, 投标单位提出具体的服务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服务质量 2.绿化养护服务管理方案 3.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方案 4.月度计划及各季节养护工作要点、注意事项 5.劳动力使用计划 6.资金使用计划 7.拟投入的物资 8.针对文明创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况的预案及措施 (1)方案详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得 15 分; (2)方案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得 10 分; (3)方案不够详细,基本可行,得 5 分; (4)差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10分) | 突发性事件、灾害天气的应急措施处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应急预案情况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得 10 分; (2)方案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得 6 分; (3)方案不够详细,基本可行,得 2 分; (4)差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 |
信誉 | (10 分)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下属与市级同一级别的区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颁布的奖项,一个得 4 分,满分为 10 分。 注:本评分项是指颁发给投标人园林绿化管养、建设或物业管理或市政环卫保洁项目的荣誉获奖证书(文件)、奖 项。 |
业绩 | (10 分)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企业具有园林绿化管养、建设或物业管理或市政环卫保洁相关类似业绩的,有一例加 4 分,满分 10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同一项目和业主续签的合同不计分。 |
注: 综合评审表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 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1.评标总得分=F1 +F2 +„„+Fn(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 价格扣除 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10%) |
2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额 30%以上的 |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工程项目为 2%) |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4%) |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 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四)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评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
3.1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3.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供
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并签字)。
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5.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3.评标方法和标准;
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5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5.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6.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7.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
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名称与网上报名时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
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投标人公布结果。 9.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2023 年亳州市城区绿化管养项目(第一批)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现场情况: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包括范围、面积、苗木及设施的品种和数量)。二)招标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养范围内绿化与设施的维护、维修及管理。具体包括:缺棵苗木的补植(同品种、同规格)、
老化草坪的补植更新(四季常青)、中耕除草与开盘、整形修剪、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树木创伤修复与涂白裹干、抗旱排涝、施肥、看护、病死枝干与死亡苗木去除、现有草花的养护和更换(每年更换不低于 4 次,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等;路灯、各种管线、道路、护栏、给排水、配电房、管理房等基础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及管理。
2.管养范围内新增加的零星绿化、公厕及各类便民设施的养护管理。
3.管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公共秩序、日常巡查、卫生保洁(包括绿化带内、路面、水域、公厕等)。
4.管养范围内公园、游园、广场等因管理需要增设地阻与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老旧、破损提示牌应及时更换;公示牌、提示牌样式规格由业主单位统一提供)。
5.中标单位需按要求完成应急抢险和指令性任务。
6.及时完成业主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标包划分 | 项目内容 | 管养范围 | 合计面积 | 预算金额 | 备注 |
三)质量标准:合格(执行《亳州市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管理要求》和《亳州市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制度》)(后附《亳州市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管理要求》和《亳州市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制度》)。四)服务需求:标包划分、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
1 标包 | 银杏路(汤王 大 道 至 G105) 等 绿 化管养项目 | 1.银杏路(汤王大道至 G105),面积约 2.4 万平方米,乔木 1008 棵; 2.药王路(养生大道至银杏路),面积约 1.82 万平方米,乔木 2238 棵; 3.漆园路(养生大道至紫苑路,绿化面积约 2万平方米;牡丹路至银杏路,小苗密植约 11.35 万平方米); 4.紫苑路(京九西路至 G105),面积约 0.9万平方米,乔木 1715 棵(含城市之光小游园) 5.杜仲路(建安路至 G105),面积约 2.4 万平方米,乔木 1607 棵; 6.养生大道(S307 至 G105),小苗密植,面积约 8.49 万平方米; 7.仙翁路(紫苑路至环湖路),面积约 2.3 万平方米,乔木 2099 棵; 8.桐花路(希夷大道至漆园路),面积约 1.89 万平方米,乔木 638 棵; 9.汤王大道(和平路至 G105),面积约 8.5 万平方米,乔木 1340 棵(含车管所对面三角花园); 10.希夷大道(凤尾沟桥至人民路),面积约 3.9 万平方米,乔木 931 棵; 11.交通路(人民南路至木兰小区),面积约 1.11 万平方米,乔木 148 棵; 12.建安北路(药材街至光明路),面积约 1.2万平方米,乔木 148 棵(含建安隧道口绿化) 13.古泉西路(龙华迎宾馆至五中),面积约 0.71 万平方米,乔灌木 340 棵; 14.庄周路(百合路至 G105),面积约 0.3 万平方米,乔木 115 棵; 15.嵇康路(养生大道至环湖路),面积约 1.53 万平方米,乔木 1140 棵; 16.魏武大道(养生大道至亳芍路),面积约 2.93 万平方米,乔木 2015 棵; 17.环湖路(市政公园周边),面积约 0.86 万平方米,乔木 1301 棵; 18.建安路(杜仲路至亳菊路),面积约 0.99万平方米; 19.魏武大道(幸福桥至大洋桥),乔木 657棵; 20.建材街(魏武大道至希夷大道),乔木 263棵; 21.文帝路(建安路至药王大道),绿化面积 0.61 万平方米,乔木 289 棵(含气象站游园) 22.新华北路(人民路至香附路),乔木 246棵; 23.州后街(魏武大道至新华路),乔木 79 | 334.15 万平方米( 其中含 水 面 62.82 万 方米) | 1497.15 (万元) | 1.管养范围包括项目范围内小区、商场、厂区等的外围附属绿化。 2.公园、景观带(包括内部公厕)产生的所有水费、网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支付 (该项费用已经计入预算金额中,中标单位凭缴费单据结算当月管养费用,否则将在管养费中据实扣除)。 |
平
棵; 24.和平路(涡阳路至大洋桥),乔木 542 棵 25.亳芍路(汤王大道至 G105),面积约 3.25 万平方米,乔木 1031 棵; 26.市政府周边绿化; 27.S309 景观二期(高速出口至酒城大道北)总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 28.建安路(药都路至杜仲路),总面积约 0.57万平方米; 29.凤尾路(希夷大道至汤王大道),行道树 573 棵,绿化面积约 0.1 万平方米; 30.迎春路(神农大道至 S307 省道),行道树 515 棵; 31.文采路(养生大道至酒城大道), 总面积约 0.6 万平方米; 32.柴胡路(建安路-药王大道),总面积约 1.18 万平方米(含柴胡路游园); 33.华佗大道(G105 国道至银杏路),总面积约 0.99 万平方米; 34.仙翁路(紫苑路至杜仲路),总面积约 0.67万平方米; 35.酒城大道(S307 至汤王大道),总面积约 9.31 万平方米; 36.漆园路(槐花路至合欢路),总面积约 1.84万平方米; 37.木兰大道游园 0.4 万平方米; 38.亳芜大道洗车场 0.1 万平方米; 39.山楂路(原月季南路),行道树 186 棵 40.赤松路(原月季北路),行道树 208 棵 41.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南门至东门,管养面积约 0.24 万平方米; 42.药王大道与合欢路交口东北角至漆园路、药王大道(合欢路-茴香路)两侧,管养面积约 1.66 万平方米; 43.第一小学游园(嵇康路第一小学东侧),管养面积约 0.37 万平方米; 44.嵇康路游园(嵇康路:三十一中东围墙外),管养面积约 0.51 万平方米; 45.魏武大道与杜仲路交口万华庭东门口南 侧,小苗密植管养面积约 0.07 万平方米; 46.文帝西路游园(文帝路与振谯路交口向东路北侧),管养面积 0.35 万平方米; 47.亳涡路(药都大道-交通路),管养面积约 1.39 万平方米; 48.魏武北路(大洋桥-北外环),绿化面积约 2 万平方米;(包含:江宁路东游园、元 参路游) |
49.建安南路(光明路-药都大道),绿化面积约 1.07 万平方米; 50.三曹路(薛阁路-药都大道),绿化面积约 0.48 万平方米; 51.芍花路(火车站-汤王大道),绿化面积约 1.7 万平方米; 52.药都大道(涡河西岸-宋汤河),绿化面积约 5.91 万平方米(含亳城新河游园、文体中心游园、药都路游园、交通局游园、神农大道口游园、夏侯小学门前绿化); 53.沧海路(木兰路以西),绿化面积约 0.12 万平方米,行道树约 103 棵; 54.桐乡路(杜仲路至文帝路),行道树约 529棵; 55.香港步行街(魏武大道至建安路),行道树约 57 棵; 56.凤仙路(魏武大道至建安路),行道树约 116 棵; 57.市府南路(魏武大道至希夷大道),行道树约 167 棵; 58.白依路(桃园路至文帝路),行道树约 38棵; 59.工业路(三曹路至市政府),行道树约 67棵; 60.希夷大道(牡丹路-酒城大道)绿化面积约 7.2 万平方米; 61.汤王大道(宋汤河路-合欢路)绿化面积约 9.25 万平方米,包括两侧附属设施、黉学西墙、伊顿庄园西侧及密植区; 62.漆园路(银杏路-酒城大道)绿化面积约 4.3 万平方米; 63.亳菊路(汤王大道-神医路,京九西路-魏武大道)绿化面积约 0.33 万平方米; 64.莲花路(文采路至文星路)绿化面积约 0.69 万平方米(含幼师西墙及西北转角); 65.宋汤河路(杜仲路至酒城大道)绿化面积约 1.8 万平方米; 66.仙翁路(药都大道-柴胡路)绿化面积约 0.43 万平方米,行道树约 108 棵; 67.荷叶路(宋汤河路至三曹路)行道树约 372棵(含武警支队北门围墙边绿化)。 85.张河二期景观带(合欢路至 G105),该项目沿张河长度约2.34 千米,总面积约为29.08 万平方米,其中广场及园路面积 3.33 万平方 米,绿化面积 17.67 万平方米,水面面积 8.08万平方米(含华佗大道与酒城大道交口东北 角密植区); |
68.丁家坑景观带总面积约:(位于亳州市谯城区涡阳路以东、和平路以南、新兴路以西的丁家坑北坑坑塘,总面积约 5.8 万平方米 其中绿化面积约 2.1 万平方米,水面约 3 万平方米); 69.凤尾沟一期景观带总面积约:(宋汤河至嵇康路,总面积约 19.2 万平方米,其中绿化 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水面约 4 万平方米); 70.龙凤新河二期景观(亳芍路至养生大道,总面积约 31 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 16 万平方米,水面约 8 万平方米); 71.宋汤河三期景观带(药都大道至杜仲路,总面积约10.7 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5.6 万平方米,水面约 3.8 万平方米); 72.涡河景观二期(大地桥至涡河大桥,含明清街行道树及涡河南岸沿河路南侧(桐乡路-药王大道桥)绿化,总面积约 6 万平方米) 73.凤尾沟二期:嵇康路——铁路段,长 1.27 公里,总用地 11.63 万平方米,水面 4.85 万平方米,(其中包括杜仲路至凤尾沟段龙凤新河水系,长 465 米,水域面积约 0.41 万平 方米),绿地面积 4.22 万平方米,其他建筑 面积 2.56 万平方米(包含广场、道路、铺装等); 74.宋汤河五期景观带:北起养生大道,南至张河河口,总长约 2.74 公里,总占地面积约 27.58 万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为 13.59 万平方米,绿地面积 7.81 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 6.18 万平方米(包含园路、亲水平台、消防用地等); 75.市政公园:沿市政公园环园路(不含)以内及龙凤新河入水口,养护面积约 51.1 万平 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 26 万平方米,硬化面 积约 7.6 万平方米,水面面积约 17.5 万平方米; 76.人民路(涡阳路-药王大道),养护面积约 0.42 万平方米; 77.牡丹路(京九西路-建安路),养护面积约 0.14 万平方米; 78.仙翁路(银杏路-酒城大道),养护面积约 0.45 万平方米; 79.亳芍路(京九西路-建安路),养护面积约 0.12 万平方米; 80.嵇康路(荷叶路-杜仲路,银杏路-酒城大道),养护面积约 1.79 万平方米; 81.建安路(亳菊路-酒城大道),养护面积 约 1.23 万平方米; |
82.泽兰路(嵇康路-仙翁路),行道树约 258棵; 83.六合北路(原金定路)(团结路-槐花路)行道树约 66 棵; 84.京九西路(养生大道-酒城大道),行道树约 889 棵; 85.夏侯渊路(原曹腾路)(酒城大道-槐花路),行道树约 130 棵; 86.京九东路(养生大道-银杏路),行道树约 647 棵; 87.香蒲路(文采路-曹洪路),行道树约 80棵; 88.曹洪路(原文星路)(桐花东-莲花路)行道树约 271 棵; 89.蔷薇路(京九东路-神农大道),行道树约 66 棵; 90.涡河东段(河北岸涡河魏武大道桥-烈士陵园,河南岸涡河魏武大道桥-铁路桥),行道树约 252 棵; 91.宋汤河景观带:酒城大道桥、亳芜大道桥上绿化面积 0.54 万平方米。 92.亳芜公园(希夷大道和酒城大道交口东南 角)绿化面积 7.3 万平方米。 | |||||
2 标包 | 涡河一期景观带(人民大桥- 大地桥)等绿化管养项目 | 1.涡河一期景观带(人民大桥-大地桥),管养面积约 27 万平方米; 2.龙凤新河一期景观带(北起杜仲路,南-养生大道,东接魏武大道西侧人行道外绿化,西邻小巷围墙),总面积约 19.3 万平方米(其 中绿化面积 10 万平方米,硬化面积 2.3 万平 方米,水域面积 7 万平方米); 3.宋汤河一、二期景观带(小洋桥-药都大道),宋汤河四期景观带(杜仲路-养生大道总面积约 46.58 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 23.52 万平方米,硬化面积 5.83 万平方米,水面面积 17.23 万平方米); 4.市府路游园(市府南路与宋汤河交口东北角)0.19 万平方米; 5.东平交道口游园(东平交道口),绿化面积约 0.53 万平方米; 6.养生大道(宋汤河路-木兰大道),绿化面积约 7.3 万平方米; 7.药都大道(宋汤河路-药王大道),绿化面积约 1.25 万平方米; 8.木兰大道(药都路-高速路口),绿化面积约 6.76 万平方米(包含东侧部分行道树和杜仲路九方制药南围墙外绿化); 9.魏武大道(交通路-养生大道),绿化面积 | 167.28 万平方米( 其中含 水 面 24.23 万 方米) | 779.45 (万元) | 1.管养范围包括项目范围内小区、商场、厂区等的外围附属绿化。 2.公园、景观带(包括内部公厕)产生的所有水费、网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支付 (该项费用已经计入预算金额中,中标单位凭缴费单据结算当月管养费用,否则将在管养费中据实扣除)。 |
,
)
平
约 6.94 万平方米; 10.人民路(建安路-涡阳路 ),绿化面积约 0.93 万平方米(含杏花村游园); 11.光明路(建安路-药王大道),绿化面积约 1.33 万平方米; 12.芍花路(汤王大道-药王大道),绿化面积约 0.71 万平方米(含桐乡路以西路南外侧绿化); 13.三曹路(药都大道-柴胡路),行道树约 82 棵; 14.百合路(华佗大道-宋汤河路),绿化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 15.华佗大道(银杏路-合欢路,小苗密植)绿化面积约 3 万平方米; 16.酒城大道(宋汤河路-古井大道),绿化面积约 1.65 万平方米; 17.古井大道(酒城大道-亳菊路、G311-亳魏路),绿化面积约 7.3 万平方米; 18.张良路(槐花路-酒城大道),绿化面积约 1.38 万平方米; 19.漆园路(养生大道-牡丹路),绿化面积约 0.7 万平方米; 20.嵇康路(杜仲路-养生大道,牡丹路-银杏路),绿化面积约 2.4 万平方米; 21.仙翁路(牡丹路-银杏路),绿化面积约 0.29 万平方米; 22.亳菊路(魏武大道-嵇康路,汤王大道-宋汤河路),绿化面积约 0.82 万平方米(含亳菊路小游园); 23.牡丹路(建安路-宋汤河路),绿化面积约 2.13 万平方米; 24.亳芍路(建安路-仙翁路),绿化面积约 0.42 万平方米; 25.市政公园北侧小苗密植,绿化面积约 1.3万平方米; 26.希夷大道(柴胡路-亳菊路),绿化面积约 3.16 万平方米; 27.西一环(和平路-药都大道段),含和平路(涡阳路-亚珠加油站段)道路绿化、亚珠加油站及青年创客空间附近绿化)道路绿化工程,包含机非分隔带绿化工程和道路两侧 25 米范围绿化景观工程,全长约 4036 米,总 设计面积约 20 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约 19.6 万平方米,硬质铺装约 0.4 万平方米)。 28.宋汤河景观带(槐花路-酒城大道),绿化面积 0.5 万平方米。 29.新时代小区游园、高速时代华府游园(宋 |
汤河路:柴胡路-药都路),绿化面积 0.9 万平方米。 30.西马元四小游园(光华路与桐乡路交口)绿化面积 0.07 万平方米。 31.三十二中南墙、东墙,第三小学南墙,第一幼儿园西墙,幼师南墙、东墙,绿化面积 约 0.94 万平方米。 |
人员配置要求(管养人员数量供参考)
标包 | 序号 | 职务 | 数量(人) | 备注 |
1 标包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1. 项目管理人员须配备 GPS 定位和对讲设备,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的管理规定。 2.绿化工、安全管理员、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 30 日内所有绿化工持证上岗。投标文件中无此承诺的,为无效投标) 3.公园、游园、广场及景观带须安排保安 24 小时轮值并配备对讲设备(其中市政公园每天保安人数不低于 15 人)。 4.每个公厕至少安排1 名专职管理人员。 5. 表中所列人员为最低配置要求,中标后业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调整人员配置。 (进场前必须按照投标标准配备人员,如若不能按要求执行,业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作不良诚信记录)。 |
2 | 项目管理人员 | 6 | ||
3 | 安全管理员 | 6 | ||
4 | 水电工 | 2 | ||
5 | 绿化工 | 67 | ||
6 | 其他人员(保洁、安保等) | 250 | ||
合计 | 332 | |||
2 标包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
2 | 项目管理人员 | 4 | ||
3 | 安全管理员 | 4 | ||
4 | 水电工 | 2 | ||
5 | 绿化工 | 33 | ||
6 | 其他人员(保洁、安保等) | 128 | ||
合计 | 172 |
车辆及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标包 | 序号 | 机械设备 | 配备 标准 | 备注 |
1 标包 | 1 | 洒水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 8 吨) | 6 | 表中所列车辆及机械设备为最低配置要求,中标后根据项目情况由业主单位统筹安排。 |
2 | 垃圾车或货车(载重 2.5 吨及 以上) | 4 | ||
3 | 巡查机动车 | 4 | ||
4 | 应急抢险车 | 1 | ||
5 | 高空作业车 | 2 | ||
6 | 打捞船 | 8 | ||
7 | 清扫车 | 2 | ||
2 标包 | 1 | 洒水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 8 吨) | 4 | |
2 | 垃圾车或货车(载重 2.5 吨及 以上) | 2 | ||
3 | 巡查机动车 | 2 | ||
4 | 应急抢险车 | 1 | ||
5 | 高空作业车 | 1 | ||
6 | 打捞船 | 8 | ||
要求: 1.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禁止使用非法组装、改装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无牌照三轮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非专业车辆。 2.所有车辆设备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上牌照。(机械设备可以是自有或者租赁,必须满足日常管养需求)。 3.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为本项目所配备的管养机械设备不低于投标标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5 日内配备到位,并将车辆及机械设备相关资料交由业主单位审核、备案(若 15 日内未按要求全部配置机械设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无此承诺的,为无效投标。 4.为本项目配备的洒水车需在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加装 GPS 定位设备),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的考核管理规定。 (如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业主单位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并报送相关部门作不良诚信记录)。 |
(二)报价要求
投标单位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合理报价(其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现行亳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五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亳州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否则该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现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该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利润 | 自行报价 |
材料费 | 包括:农药化肥、机械设备、车辆、管养工具、服装、维护、维修等各种材料费 |
补植费 | 包括:绿化补栽、草花更换、草坪更新及时令花卉摆放等(自行勘察现场进行报价) |
人工费 | 根据招标要求进行报价 |
其它 | 包括:水费、网费、保险费、管理费、办公费、安全教育培训费、清单编制费(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支付 1 标包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 12942 元;2 标包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 6738 元)等 |
税金 | / |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常驻现场且唯一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至开标之日无其它正处于建设或管理期的项目)。
2.具有园林、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
3.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4.年龄在 60 岁及以下。
5.项目负责人驻场每月不少于 22 日历天(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准更换,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投标标准(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交纳 20 万元违约金),
如擅自更换,业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6.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业主单位每周的工作检查及例会。
(四)投标单位注意事项
一)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至投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无严重违约承诺书(投标文件中无此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的,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进行人员数量配置,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数量配置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中的人员数量进行报价(投标文件中无此承诺或未按承诺人员数量进行报价的,为无效投标)。如中标单位提供的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项目开展需要且不按规定增加人员,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部门作不良诚信记录
三)管养进场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进场前须对管养区域面积、苗木和设施数量等进行核查),若中标单位在接到开工令后,未按规定时间进场的,业主单位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送相关部门作不良诚信记录。
四)若管养期结束,业主单位未完成该项目招标的,现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延长养护期的要求,直至新中标的单位进场(管养费用按原合同价以实际延长天数进行支付)。
五)中标单位需为管养区域的树木及园林设施购买公共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200
万元/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5 天内向业主单位提供保险证明。
六)投标单位所提供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应真实有效(中标公示将公示投标单位信息),如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业主单位将有权解除合同,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作不良诚信记录。
七)管理用房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景观带内不得随意搭建。有必要在景观带内搭建的需报业主单位批准,并在管养期结束后,无条件移交给业主单位(管理用房的外观样式、搭建位置、占地面积需形成材料报业主单位审批)。
八)中标单位须开通安徽省园林绿化企业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系统,并按规定完
成效能管理、信用信息等的填报工作。
九)投标费用不低于成本价(工程机械、设备不计入投标成本)。
(五)考核内容及措施
亳州市园林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成立监督管理小组动态全程监管,养护单位要建立台帐日志,监管组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考评、年总结”,检查考评情况随时反馈、指导监督整改和处罚,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逐步提高管理水平。一)按照管理标准和绿化导则及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每条内任何一项的),管护单位要向业主单位交纳违约金。
1.园林企业管养人员未按要求统一着装园林制服的交纳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园林中心统一提供样式模板,制服由企业自行制作);园林绿化工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交纳 200 元/人/天的违约金。
2.园林企业使用无牌照三轮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非专业车辆进行日常管养作业的交纳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公园,景观带内除外)。
3.群众电话或口头举报、市民发帖、数字城管、网格化检查随手拍照等案件整改不到位的交纳 2000 元/件的违约金,返工案件仍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案件超
期处置和虚假回复的交纳 5000 元/件的违约金;同一案件三次整改不到位的约谈
企业法人,对公司进行加倍处罚和通报处理。
4.现场检查,通知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 30 分钟内未到场的交纳 1000 元/次的违约金。
5.不按照业主要求报送材料的交纳 1000 元/次的违约金。
6.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绿化带内、园路、广场、水域垃圾清理的交纳 1000
元/处(每平米算一处,不足 1 平米按 1 平米计算)的违约金;公厕(包括便池、地
面、洗手台等)卫生保洁不及时的交纳 1000 元/处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清理绿化带(树围)内杂树及抹芽的交纳 100 元/棵的违
约金;管养范围内,除缀花草坪外,杂草杂树率不得超过 15%,杂草杂树面积≥ 0.5m2 的交纳 100 元/m2 的违约金;单次检查中杂草杂树率超过 15%或杂草杂树面积合计 100m2 以上的,除交纳违约金外,同时约谈企业法人并对公司进行通报处理。
(按每平方累计交纳违约金,不足 1 平米按 1 平米计算)
8.未按照要求春秋季施肥的交纳 1 元/m2 的违约金。(每次施肥的时间、范围、肥量及肥料品种需形成材料提前向园林中心进行报备)
9.未及时治虫防病,发生病虫害的或未按照要求预防病虫害的交纳 1 元/m2 的违约
金。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专业服装做好自身防护的交纳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喷药之前需将喷药的时间、范围向园林中心进行报备;避开人流高峰期进行药物喷洒作业)
10.管理范围内出现死树的交纳 2000 元/棵的违约金;出现死枝断枝未及时处理的交纳 50 元/棵的违约金;死苗面积≥0.5m2 以上的交纳 200 元/m2 的违约金(按每平方累计交纳违约金);新栽苗木倾斜角度大于 15°的交纳 2000 元/棵的违约金。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1.未及时补植管理范围内的绿化苗木出现缺株的交纳 3000 元/棵的违约金;色块断垄面积≥0.5m2 的(断垄面积<0.5m2,限期整改)交纳 200 元/ m2 的违约金;色块、地被、草坪裸露土地面积≥0.5m2 的(露土地面积<0.5m2 限期整改)交纳 200元/m2 的违约金;色块、地被补栽密度未达到满栽效果的交纳 200 元/m2 的违约金。
(按每平方累计交纳违约金,不足 1 平米按 1 平米计算)
12.未按照土壤墒情及要求进行浇水、灌水作业的交纳 0.5 元/ m2 的违约金(按每平方累计交纳违约金,不足 1 平米按 1 平米计算),严禁从下水道抽取污水进行
作业,如发现交纳 5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对公司进行通报,累计三次者终止合
同,造成的损失由管护单位承担。(管养范围内喷洒浇水需在早上 7:30 之前完成,需提前将喷洒浇水的的时间、路段向园林中心进行报备,特殊情况除外)
13.未按规定要求对乔灌木进行修剪疏枝,影响建筑、交通、行人车辆安全的交纳
2000 元/处的违约金;萌生枝条(阔叶类)超过 10cm 未修剪的交纳 10 元/m2 的违约金,整条路都未修剪,扣除该路段养护费用;草坪新生部分高度超过 10cm 未修剪的交纳 1 元/m2 的违约金。(按每平方累计交纳违约金,不足 1 平米按 1 平米计算)
14.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涂白次数的交纳 5 元/棵的违约金。(每年涂白不少于两次。每次涂白的时间、范围需提前向园林中心进行报备)
15.管理范围内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管养期内至少出新一次,未按照要求出新的交
纳 2000 元/处的违约金。(出新前需将时间、范围向园林中心进行报备)
16.电器设备等出现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否则,须交纳 1000 元/处的违约金。
17.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按时参加园林管理中心例会、协调会、检查及通知参加其它活动的交纳 1000 元/次的违约金,无故缺席的交纳 2000 元/次的违约金;连续三次或一个月内有三次缺席的加倍处罚,约谈企业法人并对公司进行通报。 18.未制定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章制度并未按要求上墙公示的,交纳 2000元/次的违约金。
19.日常管理资料造假的交纳 2000 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纳 5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对公司进行通报。
20.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而被投诉或曝光的交纳 2000 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影响
的交纳 5000 元/次的违约金,约谈企业法人并对公司进行通报。
21.业主单位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未按照要求完成的交纳 2000 元/次的违约金。二)按照管理标准和绿化导则及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护单位要向业主单位交纳 10000 元以上违约金。
1.因抗旱、病虫害等人为养护原因造成苗木死亡严重的交纳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2.在国家创建检查或重点督查时被批评、曝光的交纳2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省、市创建检查或重点督查时被批评、曝光的交纳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三)对严重违反以上(一)、(二)条内容,多次整改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并扣除当月全部养护费用,同时约谈企业法人并对公司进行通报处理。
四)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合同,作不良信用记录。终止合同后,重新招标管理,在招标期间,按照原合同价格委托同等资质的企业管理,直至招标接管。
1.被上级各种检查年连续通报批评三次或累计四次的。
2.拖欠管护人员工资超过三个月的。
3.对不服从管理,人员、设备、管护等要求不能履行合同的。
4.拒不交纳违约金的。
未尽事宜:实际工作中做出的其他规定和要求。(本方案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附件:1.亳州市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管理要求 2.亳州市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制度
附件 1
亳州市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管理要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地被、古树名木、垂直绿化、水面、广场、园路、园林设施等的养护管理规范及卫生保洁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亳州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二)、养护质量标准 1、园林植物
①生长健壮。新建绿地乔灌木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地被植物、花灌木色带 1 年
内达到正常形态。
②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病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株树木造型美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③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 95%以上。针叶树叶宿存 3 年以上,结果枝条在 10%以下。
④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⑤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美观,覆盖率 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⑥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 100cm2 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 1 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 30cm2 不得超过 2 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 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2%。
⑦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的开
花、且花繁色艳。
⑧绿地整洁,无杂物、无树挂,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对绿化产生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⑨栏杆、园路、坐椅、路灯、井盖、垃圾筒和提示牌、廊架等园林设施完整、安
全,维护及时,无乱贴乱画。
⑩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 2m 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者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三)、亳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乔、灌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修剪
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
剪。
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1.6 乔木修剪
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1.6.4 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1.6.5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 3m。郊区可适当提高。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在交通路口 30m 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1.7 灌木修剪
1.7.1 灌木造型修剪时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或半圆形树型。
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叶应彻底疏除。
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形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1.7.9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的枝条应在保留 3-5 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 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 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梅花、连翘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 10-15 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通风透光。
1.8 绿篱及色带修剪
1.8.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低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生长旺季每月整形修剪不少于 2 次。
1.8.2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1.9 藤木修剪
1.9.1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1.9.2 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1.9.3 成年和老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1.10 园林树木修剪时,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 4cm 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2、灌水、排涝
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科中杨属树种大部分较耐旱,柳属较耐水湿)。夏季浇水,在早晚进行,避
免中午浇水。
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 5 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的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 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
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 10 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 1/2 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
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2.6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2.7 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致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 24 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 12 小时。
3、中耕除草
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3.2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4、施肥及土壤改良
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
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4.4 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更新、调整和伐树
5.1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2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清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6、病虫害防治
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原、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迅速釆取扑灭措施。
6.5 操作人员必须规范作业。 7、防寒
7.1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7.2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的防寒措施。
7.3 对香樟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 3 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外包膜及根部覆地膜等防寒措施。
8、遮荫: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日灼。
9、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9.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
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9.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9.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9.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9.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9.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 年生草花落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9.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种。
9.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9.9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规范作业。
9.10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釆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10、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0.1 草坪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
功能进行。
10.2 修剪
10.2.1 草坪的修建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10.2.2 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 1/3,高度一般为 4-10cm.
10.3 浇水
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 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
月下旬至 12 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
10.4 施肥
10.4.1 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10.4.2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 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 2-3 次;暖季型草,可于 5 月和 8 月各施一次尿素。
10.4.3 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10.5 除杂草、补植
10.5.1 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10.5.2 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10.5.3 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10.5.4 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
周围草坪一致。
10.5.5 三年生以上草坪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
10.6 病虫害防治
10.6.1 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10.6.2 草坪病虫害以冷季型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 5 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
10.6.3 草坪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规范作业。 11、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1.1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11.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12、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2.1 间伐修剪
12.2.1 竹林的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 4、5 年以下立竹,除去 6、7 年以上,尤其是 10 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使竹林立竹年龄组成 1-2年竹占 40%左右,3-4 年竹占 45%以上,5 年竹占 15%左右。
12.2.2 应及时清除枯死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12.2.3 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12.3 施肥
12.3.1 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
12.3.2 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含量最髙的土杂肥。
12.4 浇水
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 月)浇足催笋水,5、6 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12 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
12.5 管理
12.5.1 竹林每经过 3-5 年,应深翻、断鞭,将 4 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12.5.2 过密竹林应于 11 月适当钩梢,未钩梢的密竹林,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
梢积雪。
12.5.3 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
12.6 病虫害防治
12.6.1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应以控制红蜘蛛、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
12.6.2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12.6.3 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12.7 竹林主要病害防治
12.7.1 竹林枝病:加强抚育管理,3-5 月清除病枝或病株。
12.7.2 竹杆锈病:合理砍伐,使林内通风透光,及早砍除病竹。
12.7.3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规范作业。
(四)、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13.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13.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 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并及时清运。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13.3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13.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
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13.5 应保证围栏、护网、雕塑、廊架、花坛饰面、坐凳、垃圾筒、标识、标牌等设施的完整美观。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13.6 加强喷泉、音响、灯光照明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正常安全运行。
13.7 管养场地作业后,垃圾应日产日清,避免扬尘污染,达到环保要求
附件 2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清单中所列品牌(如有)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无效。
2.如中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供货时提供与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签定的合同和发票。如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4.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 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6.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7.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8.其他:1)采购需求中涉及的投入人员,在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和简历表 中,项目负责人和投标前已确定投入的人员须填写,其他中标后拟投入的人员可以不填写,中标后按采购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人员,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关于拟投入的人员简历表中要求的社保证明,除招标公告资格中明确要求的外,其他人员社 保证明是否提供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依据。
2)本项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以一年进行报价,服务期(工期)填写 1095 日历天。
3)招标文件制作以报名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服务期: 本次服务时限 1095 日历天,合同按年度实行一年一签,起始时间以业主单位下达开工令确定的时间为准。如因现实条件影响,导致各分项实际进场服务时间迟于开工令确定时间的,经业主单位书面确认后,该分项年度服务期限从实际进场时间计算,至该年度合同约定结束时间止,服务费用按照中标价日均值标准,依据该年度实际管养天数进行结算。在上一年度服务合同结束前,由业主单位对中标单位上一年度服务质量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合格 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考评不合格的,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
2 | 服务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 管养费用按月进行支付(合同期内最后两个月管养费用根据主管科室最终考核结果,待项目交接至下一中标单位进行管养后支付)。乙方按合同规定,在每月养护期到期后,向园林中心提交上月绿化管养费用申报材料和有效税票,每月中旬业主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上月管理费用(特殊情况延期的除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的道路开口、地表硬化等造成绿化面积一次性减少在 200 平方米 以上的(含 200 平方米),管理费用据实核减。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4)“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5)“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7)“天”指日历天数。
2.服务规格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3.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4.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手续办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和清单,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6.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6.2 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6.3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 。乙方履约延误
7.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7.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
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7 条、8 条和 13 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税费及保险
10.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1.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2.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主导语言
18.1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误工期的理由。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 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⑥ 系统经 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
更变收款账户原因 | ||||||||
政采贷融资金额 | ||||||||
变更前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户: | 变更后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
账户: | ||||||||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 日 |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执一份。
2023 年亳州市城区绿化管养项目(第一批)
(项目编号:BZSJ2023CG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评审索引表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资格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电子签章 | |
4 |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5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
6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电子签章 |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 | 电子签章 | |
8 | 投标报价 | 电子签章 | |
9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
10 | 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1 | 服务分项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综合评审 | |||
13 |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 电子签章 | |
14 | 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5 | 服务方案 | 电子签章 | |
16 | 信誉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9 | 其他 | 电子签章 |
一、投标函(格式)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 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中心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 X 标包) | |
投标报价或费率 (%) |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或 % |
服务期(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 |
备注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服务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费用报价依据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资格证书 (如有) | 专业技术职称 (如有) | 从事该行业年限 | 从事专业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2.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姓名 | 年龄 | 学 | 历 | |||||
资格证书、专业技术 职称(如有)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甲方及联系电话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按表“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所填报人员,每人一张。
2.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 6 个月)投标人为缴纳的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提供相关证书(如有)。(原件的扫描件
(印章须为彩色)装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4.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六、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所在地 (XX 省 XX 市) | 中标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依据综合评审中的业绩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装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2.请投标人严格按照业绩一览表业绩项目名称排列顺序提交相应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相应的页面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4、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承诺书(格式附后)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8.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咨询)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名称 号码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他 其 | ||||||
注:1.上表列出的人员,需附其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2.提供上述人员在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如投标截止日之前 3 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3.关于项目人员职称:招标文件如对相关人员职称有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 性别: | ||
年 | 龄: |
职务: | ||
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