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ZH018A021
2018 至 2020 年汕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PZH018A021
采购人:汕头市农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 录
14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2018 至 2020 年汕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项目编号:PZH018A02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8A021
二、项目名称:2018 至 2020 年汕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政策性农业保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招标数量:2 家(综合评分排名第 1 名的可选择中标区域)
3、合同期限:3 年
4、承保区域:①两潮区域(潮阳区、潮南区)、②其它区域(澄海区、濠江区、龙湖区、金平区、南澳县)
5、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496 万元/3 年,其中财政支出部分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086 万元/3 年,实际金额以项目周期内实际投保金额为准。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投标人经营条件应符合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及原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2017 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 150%,且在汕头市辖区内有较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5、投标人为保险公司下属分支公司的,则该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9、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0、属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可作为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
2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5〕51 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8 年 GG 月 GG 日起至 2018 年 BJ 月 BJ 日期间(每天上午 9 时至 12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 U 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2017 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得低于 150%的证明文件,以及在汕头市辖区内有较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复印件一份(仅当投标人为下属分支公司时须提供);
5、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6、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10、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8 年 KB 月 KB 日下午 15 时 00 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8 年KB 月 KB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农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楼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135815采购单位传真:0754-8813581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018 至 2020 年汕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用户需求说明书
一、需求概述
为加快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 2018-2020 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 号)、汕头市农业局、财政局、汕头保监分局《关于印发<2018-2020 年汕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农〔2018〕8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汕头市农业局对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资格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采购项目:2018 至 2020 年汕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
采购人:汕头市农业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数量:2 家(综合评分排名第 1 名的可选择中标区域)合同期限:3 年
承保区域:①两潮区域(潮阳区、潮南区)、②其它区域(澄海区、濠江区、龙湖区、金平区、南澳县)
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496 万元/3 年,其中财政支出部分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086 万元/3 年。
预算资金说明:各级财政资金承担1086 万元(省财政承担819 万元、市财政承担266.7
万元、区县财政承担 266.7 万元)、投保人承担 410 万元。二、项目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1、省级财政补贴的品种共有 7 种。保持险种有,种植类: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畜牧类:家禽(肉鸡)。新增柑桔橙柚种植险、农业设施险。
2、新增设立汕头地方特色险种番石榴种植险。为扩大农业保险的受惠面,从 2018 年
开始,省通过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支持我市自行选择、新增设立 1 个申请省级财政补贴的地方特色险种。我市经调查研究,确定选择有较大种植面积和较高产值水平的番石榴作为我市新增设立的地方特色险种。番石榴种植保险实施方案需报经省农业厅、财政
厅、广东保监局批准同意后才纳入省、市、区(县)三级财政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 2018-2020 年。
(二)参保对象
扩大参保对象范围到全市种植和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才能参保;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投保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农业设施险、番石榴(地方特色险种)。
2、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家禽。
(四)保险责任
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增加地震、火灾等保障条款;取消绝对免赔额的条款,达到起赔点后按照损失全赔,不得设置免赔金额。
1、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方式,发生自然灾害(台风、暴雨、低温)达到起赔标准,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适用该类保险品种: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番石榴(地方特色险种)。由政府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指数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2、采用现场定损方式,因自然灾害(含地震、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含火灾)、虫草鼠害、疫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如果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种养品种进行扑杀消灭处理等行为,政府补偿标准不及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适用该类保险品种:家禽、农业设施险。
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保监局、气象局制定公布的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执行。
(五)保险金额
根据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部分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1)香蕉,保额从 1200 元/亩/年提高到 1500 元/亩/年;木瓜,保额从 1200 元/亩/
年提高到 1500 元/亩/年;荔枝,保额从 900 元/亩/年提高到 1000 元/亩/年;龙眼,保额
从 900 元/亩/年提高到 1000 元/亩/年。
(2)新增柑桔橙柚,保额 1000 元/亩/年。
(3)新增农业设施险,简易大棚保额 3000 元/亩/年;钢结构大棚保额 8000/亩/年。
(4)新增番石榴(地方特色险种),保额 1500 元/亩/年。 2、以一造(或畜禽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家禽(肉鸡):保额不变,养殖保险 12 元/只,批发价格附加险 5 元/只。
以上保险品种的保额为本方案规定的基准保险金额,省、市、区三级财政按照以上保额标准对各险种保费进行补贴。在招标过程中,鼓励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在保费不变的基础上,提高各险种的保额,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风险保障。
(六)保险费率
根据各险种近年来的理赔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1、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新增的柑桔橙柚、番石榴(地方特色险种)保险的最高
费率不超过 15%。
2、家禽(养殖险费率 2%、批发价格附加险费率 4%)。
3、新增险种农业设施险:简易大棚费率 6%,钢结构大棚费率 4%。
以上保险品种的费率为本方案规定最高费率。在招标过程中,鼓励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降低费率,但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承保理赔操作规范,不得降低保障水平。省、市、区
(县)三级财政按实际执行费率计算补贴。
(七)保费
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八)保费承担比例省级财政补贴品种:
1、种植类。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种植农户负担 20%;省级财政补贴
50%;市级、区(县)级财政各补贴 15%。
2、畜牧类。家禽(肉鸡)保险,养殖农户负担 30%;省级财政 50%;市级、区(县)级财政各补贴 10%。
3、农业设施险。农户负担 40%;省级财政补贴 40%;市级、区(县)级财政各补贴
10%。
4、地方特色险种番石榴种植险。种植农户负担 30%;省级财政补贴 30%;市级、区
(县)级财政各补贴 20%。
本方案实施期内省财政调整对我市保费补贴比例的,市财政局将另文通知。
(九)保险赔付标准
各险种的详细赔付标准,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保监局、气象局制定公布的保险赔付标准执行。我市新增设立的地方特色险种番石榴种植险比照省制定公布的有关柑桔橙柚
等险种的保险赔付标准执行。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与汕头市农业局签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议,明确起赔点、计赔方式、理赔程序、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违约处罚约定、重新招标约定、奖励约定等。
2、中标人须执行省级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年度承保利润率超过 10%的,按照超过部分的 30%计提;承保利润率超过 20%的,按超过部分按照 50%计提;承保利润率超过 30%的,超过部分全部计提,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划拨到指定账户。
3、中标人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安排,防范巨灾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再保险保障不足而导致巨灾情况下赔付不足,最后损害农户权益行为发生。
4、中标人每年必须投入必要的经费用于防灾防损,增强农户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户因灾损失。
5、中标人应和各级农业部门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
6、中标人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户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7、中标人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投保。
8、中标人可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委托基层乡镇协保机构协助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与乡镇协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协保员开展工作予以指导、培训。 9、中标人必须同时遵守省农业厅、财政厅、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 2018-2020 年广东
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 号)、汕头市农业局、财政局、汕头保监分局《关于印发<2018-2020 年汕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农〔2018〕87 号),以及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定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财政资金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汕头市农业局”,简称采购人或买方。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采购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 3 楼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4.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4.2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4.3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具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
4.4 投标人经营条件应符合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及原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2017 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 150%,且在汕头市辖区内有较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4.5 投标人为保险公司下属分支公司的,则该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
4.6 投标人须提供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7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8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9 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
告知函》;
4.10 属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可作为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4.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5.2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5.3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服务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服务。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1 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1 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 2018 年BJ 月 BJ 日 17 时 00 分前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函件形式(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将于 2018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投标人。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1 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③ 2017 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得低于 150%的证明文件,以及在汕头市辖区内有较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 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复印件(当投标人为下属分支公司时须提供);
⑤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
⑥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原件置正本,副本采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
⑨ 投标人已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⑩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5)投标人基本情况
6)近 3 年来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7)保险偿付能力承诺函
8)最近 3 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
9)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
10)近 3 年审计报告(如有)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1.1.2 技术部分 1)服务响应偏离表
2)项目组织架构及项目主要负责人资质情况
3)服务承诺方案
4)售后服务方案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1.1.3 唱标信封
1)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原件(经开标现场检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
3)电子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电子文件采用 DVD-R 光盘或 U 盘储存)
11.2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上述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投标文件(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一同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唱标信封单独封装。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2.2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资格标准,否则将导致废标。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人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000.00 元(人民币捌万元整)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交。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6.8 条的规定不予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则保证金须于 2018 年 BZ 月 BZ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汕头长平支行
帐 号:4450 0600 0018 1703 92102
15.4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自项目开标之日起不低于 90 天,并且确保于 2018 年 BZ 月 BZ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手中。
保函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 A 座三楼
15.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6.1 和 16.3 条(或 16.4 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 26.5 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5.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5.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①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由于自身原因决定不参加投标,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导致项目开标时因不足三家投标人到场而流标的;
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③ 投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导致中标无效的;
④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⑤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⑥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⑦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⑧ 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6.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不予返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 ,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或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唱标信封(详见 11.1.3 唱标信封要求)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信封”字样。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上注明“正本”,副本上注明“副本”
18.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正本必须单独密封)和所有的副本(副本不需每本单独密封,可将全部副本密封在一起)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4 再将以上所有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统一密封。
18.5 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6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注明“项目编号:PZH018A021”、“项目名称:2018 至 2020 年汕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
机构招标项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和“在2018 年KB 月KB 日下午 15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7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8.8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8.5-18.6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 18.6 条规定的地点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KB月 KB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 条规定,通过修改投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3 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不予返还。
22.1 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于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按照本须知第 22.2 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23.5 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新组织招投标。
24.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 资格检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要求达到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才得以进入评标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3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新组织招投标。
25.1 进入评标环节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5.2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25.3 当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新组织招投标。
25.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5 通过符合性审查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文件封面及关键页均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2)投标报价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超出限价范围
(3)投标函内容及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有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投标文件有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
(6)投标内容无重大(实质性)偏离项目采购需求书的要求
(7)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明显对采购人不利的附加条件
(8)投标文件没有其它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或违反相关法律的内容
26.1 综合评审
26.1.1 定标原则
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照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审两部分。通过评审,评出综合评审最优的投标人。
26.1.2 评标办法
26.1.2.1 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方法详见本须知第 25 条。
26.1.2.2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技术指标要求为重要技术要求,是评标技术响应评分的重要依据,严重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26.1.2.3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综合评议,针对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各个投标人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分。
26.1.2.4 商务、技术评议(10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资信实力、技术力量、服务承诺等因素,按照以下分项进行打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履约能力、偿付能力 | 评定保险公司2017 年度的总资产平均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横向比较,按评比名次得分,相邻名次得分的差距为该项分值的 20%。本小项最高分数为 5 分。 (提供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与本项评价相关页面复印件) | 10 |
评定保险公司 2017 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 横向比较,按评比名次得分,相邻名次得分的差距为该项分值的 20%。本小项最高分数为 5 分。 (需提供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 |||
2 | 基层服务网络 | 评定保险公司在区县、镇(街道)、村(社区)的服务网络和工作人员。服务网点以保监部门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为准;工作人员数量以本项目评审日期之前在项目所在地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保参保证明为准。按评比名次得分,相邻名次得分的差距为该项分值的 20%。 | 10 |
3 | 价格优势 | 鼓励承保机构提高承保险种的保额,或者降低保费。按评比名次得分,相邻名次得分的差距为该项分值的 20%。 | 5 |
4 | 合规经营 | 考评保险公司近三年来(自 2015 年 4 月以来)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发生的违规处罚情况评分,根据项目所在地保监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判断)。每受罚 1 次扣本项 40%分数,受罚 3 次得 0 分;无法提供没有受罚证明得 0 分。 | 10 |
5 | 承保能力 | 考察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操作流程的完善程度。按评比名次得分,相邻名次得分的差距为该项分值的 20%。 | 10 |
6 | 定损能力 | 考评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方案和核灾定损管理办法的完善程度。按评比名次得分,相邻名次得分的差距为该项分值的 20%。 | 10 |
7 | 理赔能力 | 考评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方案,以及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完成履行赔偿时间(天数)的承诺。按评比名次得分,相邻名次得分的差距为该项分值的 20%。 | 10 |
8 | 协保体系支持 | 从有利于推进区县以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保体系建设的角度考虑,考评保险公司支付协保经费的承诺。按评比名次得分,相邻名次得分的差距为该项分值的 20%。 | 10 |
9 | 创新服务能力、信息沟通机制 | 从提高承保、勘查、理赔效率的角度,考察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信息沟通机制的投入与建设。按评比名次得分,相邻名次得分的差距为该项分值的 20%。 | 5 |
10 | 内控制度 | 从提高保险公司强化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考虑,考评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控制度的完整程度。按评比名次得分,相邻名次得分的差距为该项分值的 20%。 | 10 |
11 | 风险应对预案 | 从提高保险公司应对农业保险能力的角度考虑,考评保险公司除了执行建立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外,制定的应对风险预案完整程度操作性。按评比名次得分,相邻名次得分的差距为该项分值的 20%。 | 10 |
26.1.2.5 每个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
26.1.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平均得分即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
26.1.4 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列出投标人的名次,报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推荐综合得分高的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在两个区域中任选一个做为中标区域,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自动获得另外一个区域。
27.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8.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网上公示采购结果。
29.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不签订合同及不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1 中标人应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结算时须开具与其名称一致的正规发票。
30.4 合同在履约保证提交后生效。
31.1 按照招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约定,中标人应按规定在领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1.2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人民币)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0% |
100-500 | 0.80%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0%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
注: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采购双方协议为准
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
1.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 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办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招标提供财产一切险等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汕头市地区的分支机构。
2. 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3. 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中标通知书;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3.4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采购人在评标期间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投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 保险条件
4.1 具体投保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2 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财产条款(由乙方提供)
条 款 名 称 | 编 码 |
4.3 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 投保险种为 。
4.3.2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文件以及投保险种具体情况而定。
4.4 保险费率、优惠幅度及计算方法(具体见乙方的投标文件)
4.4.1 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
4.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投保给予 的固定优惠率(无其他任何浮动),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
4.5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叁年,自 20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20 年 月 日 24 时止;
5. 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5.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认真履行。
6. 违约责任
6.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
6.1.2 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
6.2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6.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7. 不可抗力
7.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7.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7.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 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中标后应提交人民币 元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8.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8.3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 1 个月内将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4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9. 保密条款
9.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9.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0. 合同的解释
10.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0.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0.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1. 争议的解决
11.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 天
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汕头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1.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2. 合同的终止
12.1 本合同有效期叁年。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2.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2.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2.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2.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2.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2.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2.3.2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采购人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2.4 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 法律适用
13.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4. 权利的保留
14.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4.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4.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5. 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5.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通知
16.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7. 合同修改
17.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7.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9. 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后,即开始生效。
19.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财产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19.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致: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商务部分
投 标 函
根据贵方为 2018 至 2020 年汕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项目编号:PZH018A021)的投标邀请,我方(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如下等内容,并已单独密封封装: 1、唱标信封【一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PZH018A021 投标;
(二)我方承诺将履行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全部服务;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后9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且无任何异议;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七)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八)我方郑重承诺:技术响应表中所响应的内容描述,为真实可靠,若有弄虚作假,我方愿承担其法律、经济等有关责任。
(九)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代表姓名: 传 真: 职 务: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先生/小姐),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投标人(法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说明:1、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
3、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空白处请附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致: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21)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90日,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人公章):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职 务:
以下空白处请附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实际有效期应不少于本投标文件有效期。
四、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全面的响应。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全部须加盖公章):
3.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3 2017 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得低于 150%的证明文件,以及在汕头市辖区内有较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4 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复印件(当投标人为下属分支公司时须提供);
3.5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
3.6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原件置正本,副本采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
3.9 投标人已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
A. 投标人基本情况
1) 投标人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投标人开户账号资料
银行名称及账号: 开户地址:
5) 营业执照注册号:
6) 投标人简介(自行描述):
7) 投标人财务情况:
2015 年份财务状况
年营业总值 | 总净利 | 资产负债率 | 速动比率 | 总资产收益率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2016 年份财务状况
年营业总值 | 总净利 | 资产负债率 | 速动比率 | 总资产收益率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2017 年份财务状况
年营业总值 | 总净利 | 资产负债率 | 速动比率 | 总资产收益率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注:投标人提供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以便验证,如有虚假会导致废标,如没提供会导致综合评审涉及投标人财务情况的评分为 0 分。
B. 投标人获得资质和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C.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
地区 | 网点数 | 网点分布情况 | 备注 |
金平区 | |||
龙湖区 | |||
澄海区 | |||
濠江区 | |||
潮阳区 | |||
潮南区 | |||
南澳县 | |||
其它地区 |
注:提供保监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D. 其它竞争性优惠条款或其它保障性条款(如有)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日 期:
六、近 3 年来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格式
近 3 年来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保时间 | 投保险种 | 保险金额 | 合同 期限 | 项目单位电话 及联系人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注:(1)2015 年 4 月以来项目成功案例;
(2)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如被发现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日 期:
七、保险偿付能力承诺函格式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近期(即 2015 年至今)没有因偿付能力不足而被保监会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责令办理分出业务或接管。并按以下格式承诺:
偿付能力承诺函
致: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我司(含总公司及分公司)近期(即 2015 年至今)没有因偿付能力不足而被保监会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也没有被保监会接管。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电 话:
传 真:承诺日期:
八、最近 3 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
九、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
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圆
(大写)(¥ 元),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于 年 月 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帐户。请贵司退还时汇入下列帐号:
收款名称: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户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户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单位名称:(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十、近 3 年审计报告(如有)
十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技术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格式
服务响应偏离表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内容 | 投标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备注 |
注:1、如有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有”,并在“说明”栏内予以说明;如单项条款无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无”,如全部条款无偏离,则在说明栏中填写“完全响应”。 2、提供的服务以符合采购要求为原则。如有偏离,需客观反映,不得以“优于”、“正偏离”等带
主观色彩的描述影响专家评审。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组织架构及项目主要负责人资质情况
本项目组织架构(据实自主编制)
注:提交主要负责人的毕业证书、资格认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三、服务承诺方案(据实自主编制,格式自拟)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四、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日 期:
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唱标信封
一、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原件(经开标现场检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
章)】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
三、电子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电子文件采用 DVD-R 光盘或U 盘储存)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
X X X X 人民检察院:
现申请对 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特此申请。
申请查询人:
年 月 日
备注:查询时间要求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