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S.A. 4, rue Lou Hemmer, L-1748 Findel,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0 x)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摘要
交易对方 | 住所/通讯地址 |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S.A. | 0, xxx Xxx Xxxxxx, X-0000 Findel,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目 录 1
释义 3
公司声明 5
交易对方承诺 6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7
重大事项提示 8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要 8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8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9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9
五、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情况 19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
七、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1
八、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措施 24
重大风险提示 26
一、审批风险 26
二、本次交易的法律、政策风险 26
三、最终交易对价与预估数存在差异的风险 26
四、交易耗时较长的风险 27
五、终止费安排的相关风险 27
六、财务数据使用及资产估值风险 28
七、交易标的的剥离及转移尚未启动,及尽职调查尚不够充分的风险 28
八、交易完成后客户流失风险 28
九、商誉减值风险 29
十、交易标的团队稳定性的风险 29
十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 29
十二、汇率波动风险 29
十三、整合风险 30
十四、相关资料翻译不准确的风险 30
十五、其他风险 30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预案/本预案 | 指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
摘要/本摘要 | 指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
申达股份、公司、本公 司、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IACG SA/ IAC 集团 | 指 |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X.X.xx |
交易标的/ST&A 资产/软饰件及声学元件业 务资产 | 指 |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S.A.公司的软饰件及声学元件业务资产(Soft Trim & Acoustics Business Unit) |
ST&A 业务 | 指 | 软饰及声学元件(Soft Trim and Acoustics)业务。软饰件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后备箱饰件、包装托盘以及其他内饰零部件,声学元 件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隔音前围、一般隔音材料、轮拱内衬等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申达股份拟以现金方式收购 IACG SA 之 ST&A 业务相关资产, IACG SA 拟将上述资产注入新设公司 B1,由申达股份认购 B1 公 司 70%的股份。 |
交易双方 | 指 | 申达股份与交易对方的合称 |
B1 公司/合资公司 | 指 | 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设立,将最终直接持有交易标的的新设公司 |
B2 公司/申达英国公司/ 申达英国 | 指 | Shenda Investment UK Limited,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设立,由申达股 份 100%持有,并将直接持有 B1 公司 70%股权的新设公司 |
申达集团 | 指 | 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
松江埃驰 | 指 | 上海松江埃驰汽车地毯声学元件有限公司 |
xx藤 | 指 | 上海申阳藤汽车纺织内饰件有限公司 |
汽车地毯总厂 | 指 |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有限公司 |
“收购协议” | 指 | 交易双方为本次收购和后续交割、 运营事项而签署的 “SUBSCRIPTION AGREEMENT”及 7 项附件 Exhibit A: Transfer Plan, Exhibit B: Shareholders’ Agreement, Exhibit C: License Agreement, Exhibit D: Services Agreement, Exhibit E: Transition Services Agreement, Exhibit F: Master Supply Agreement, Exhibit G: Letter of Credit Terms |
公司集团 | 指 | 在交割之前,拥有和/或运营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股权的 IAC 集团 及下属子公司的总称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6 年 9 月 30 日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 期 | 指 |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证登上海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上海市商委 | 指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上海市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除另有说明,本预案摘要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它政府机关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本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合称“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和文件,该等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将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对方对违背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同意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在预案、预案摘要及其他披露文件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已对预案、预案摘要及其他披露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预案、预案摘要及其他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预案摘要及其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要
(一)方案概要
2016 年 12 月 21 日(中国北京时间),申达股份、申达英国公司与 IACG SA 签订 “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申达股份拟以现金方式收购 IACG SA 之 ST&A 业务相关资产,IACG SA 拟将上述资产注入新设公司 B1,由申达股份通过申达英国公司认购 B1 公司 70%的股份。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系 IACG SA。
(三)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概述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系 IACG SA 公司为出售 ST&A 业务相关资产而设立的 B1 公司 70%股份,B1 公司拥有 IACG SA 注入的如下资产:美国 9 家公司 100%股权、比利时 1 家公司 100%股权、波兰 1 家公司 100%股权、南非 1 家公司 100%股权、南非 1 家合资公司的 51%股权、中国 1 家合资公司的 45%股权、美国 1 家合资公司的 45%股权以及美国4 家公司的软饰件和声学元件业务资产、捷克1 家公司的软饰件和声学元件业
务资产、德国 1 家公司的软饰件和声学元件业务资产、卢森堡 1 家公司的软饰件和声学
元件业务资产、西班牙1 家公司的软饰件和声学元件业务资产、英国1 家公司的软饰件
和声学元件业务资产及墨西哥 2 家公司的软饰件和声学元件业务资产。
(1)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收购协议”,本次收购 IACG SA 的 ST&A 业务所涉资产包括以下内容(转让资产):
1)截至交割日时,所有合同、协议、许可、未完成的采购订单(包括客户采购订单)、提议、报价以及其他主要涉及 IAC 交易范围内业务的协议所涉的权利、产权和利益,以及该等文件项下所有的权利和主张,包括列举在清单 3.10(a)中的重大合同;
2)所有无论位于何处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库存,包括原材料、外包部件、半成品、制成品和产品、物资、零部件和其他库存,无论是根据转让的合同所生产或者用
于与 IACG SA 交易范围内业务相关用途的包括库存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连同在可转让的范围内从该等库存的制造商和/或销售商处取得的(质量)保证的所有权利,以及任何主张、信用以及相关的救济权利;
3)列在或要求被列在清单 3.17(a)中的不动产上的自由保有权、租赁权和其他利益,连同转让前集团在所有建筑、改建(设施)、固属物以及该等不动产的其他附属物上的所有的权利、产权以及利益;
4)所有的有形动产,包括机械、工具、设备、器具、计算机以及其他主要用于 IACG SA 交易范围内业务的有形动产;
5)在结算交割营运资本所反映的范围内,所有票据、应收账款、第三方应付的累计贷款以及因 IACG SA 交易范围内业务而产生的或者主要与之相关的预付费用,以及来自该等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担保权益和╱或从任何个人或实体处收取付款的权利中的完整利益;
6)所有关于转移的员工(除了员工受到保护的信息,该等信息的转让被所适用的法律禁止)的记录、纳税申报表(排除任何为一个合并的、联合统一的或关联的集团而提交且其涵盖到的是一个不属于转让的公司集团的任何人的收入纳税申报表)、税务文件以及完全并具体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务工作文件,以及所有主要与 IACG SA 交易范围内业务相关的其他数据和记录,包括制造记录以及其他与 IACG SA 投入的库存有关的相关记录;
7)转让的知识产权;
8)转让的公司集团中的股东权益;
9)IAC Asia Limited 公司在上海松江埃驰汽车地毯声学元件有限公司中持有的全部股东权益,以及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Europe S.a.r.l.在 IAC Feltex (Pty) Ltd.中持有的全部股东权益;
10)本次交易《雇佣事宜协议》明确分配给公司集团的资产;
11)当任何转让资产在交割日之前或向合资公司转让之前因火灾或者其他原因引起了损坏或破坏时,在根据可适用的保单条款和条件可让与或转让的范围内所有可收取
的保险赔偿金,减去弥补 IACG SA 在交割之前救济该等损害或破坏的影响而实际花费或产生的损失所需要的补偿;
12)截至交割日时,本次转让的公司集团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以及其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以下资产需要排除(除外资产):
1)除了包含在转让资产中的银行账户、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外,其他的现金及等价物、银行账户以及银行储蓄(关于任何租赁不动产的租金押金除外);
2)所有预付的收入、特许以及类似的税款,任何退还该等税款的主张或权利,以及仅作为 IACG SA 除外责任的任何税款相关的任何经营净损失、税额减免或关于该等经营净损失与税额减免的远期税收优惠;
3)与本次转让资产无关的公司会议记录册以及股权转让册、公司印章、账簿、财务记录、税收申报表、税务文件以及相关的税务工作文件;
4)所有为本协议所预期的交易而制作的或者准备的相关所有文件,无论是纸质版或者电子版;
5)与IACG SA 除外负债、IACG SA 除外资产、及/或任何交易文件的诉由、诉讼、判决、主张、要求、反请求、抵消或者抗辩相关的权利;
6)“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或者“IAC”商号和商标,以及其他商号、商标和授权标志,或者包括“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或者“IAC”的网址或域名;
7)所有的保险单和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赔偿款,除了交付前由于资产损毁而产生的保险应收款;
8)所有应被反映在根据清单 10.5 规定的运算方法进行的交割营运资本的计算中但实际未反映的流动资产;
9)清单 1.2(d)(ix)中明确的资产;
10)所有并非主要用于 IACG SA 交易范围内业务或者为 IACG SA 交易范围内业务用途而持有的 IACG SA 及转让的公司集团的资产。
(2)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收购协议”,本次收购 IACG SA 的 ST&A 业务所涉负债包括以下内容(转让负债):
1)所有 IACG SA 转让的合同项下的负债;
2)所有与转移的员工及前任业务雇员有关的负债,除了因预期的交易或与之有关的解除 IACG SA 雇佣此类人员而导致的有关此类人员的控制权变更、遣散、解除费或类似责任(除非《员工事宜协议》明确规定);
3)所有产品保证、产品责任、诉讼和环境责任;
4)所有由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明确规定由合资公司承担的其他负债,以及任何交易文件项下合资公司的负债,包括所有根据《员工事宜协议》分配至公司集团任何成员的或由其特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负债需要排除(除外负债):
1)所有可归因于任何 IACG SA 除外资产范围内的 IACG SA 及转让的公司集团的负债;
2)所有关于除 IACG SA 或者其任何子公司的转移的员工和前任雇员之外的员工有关的负债;
3)所有由 IACG SA 及转让的公司集团产生的或将产生的有关交易的任何法律、会计、投资银行、经纪人业务或者类似活动的费用和花费而需承担的负债;
4)所有 (A)IACG SA(除转让的公司集团之外)的包括收入、特许或者类似税款的任何税,(B)在任何交割前的交税期内任何产生于转让资产的所有权或者经营交易范围内业务的税款;(C)转让的公司集团任何交割前的税款;或(D)任何因转让计划的实施而发生的税款责任;
5)所有由 IACG SA 的任一成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项下的负债,该合同须为非 IACG SA 转让的合同;
6)本协议项下的 IACG SA 的所有责任;
7)所有由实施转让计划所引发的负债,除非在转让计划项下或本协议项下明确规定将由合资公司承担或者保留;
8)所有转让税;
9)所有根据《雇佣事宜协议》分配给 IACG SA 或其任何关联方(除了公司集团的成员)承担的负债;
10)所有应当反映在按照清单 10.5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交割营运资本的计算中但实际上却没有反映在该计算中的流动负债;
11)并非在 IACG SA 交易范围内业务的正常业务进程中发生的 IACG SA 的任何成员的应付账款;
12)任何由德国公司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GmbH 或其任何关联方的行为导致或与之有关的责任或潜在损失,若该等行为导致与德国反垄断部门在 2015 年3 月17 日达成与对该德国公司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GmbH的调查有关的和解方案。
2、IACG SA 拟出售 ST&A 业务中的股权
序号 | 公司名称 | 交易前 IAC 集团持股比例 | 本次交易中拟注入 B1 公 司的比例 | 注册地 |
1 | IAC Spartanburg, Inc. | 100% | 100%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 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 XX 00000 |
2 | IAC Fremont, LLC | 100% | 100%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3 | IAC Albemarle, LLC | 100% | 100%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4 | IAC Holmesville, LLC | 100% | 100%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5 | IAC Old Fort, LLC | 100% | 100%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6 | IAC Old Fort II, LLC | 100% | 100%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7 | IAC Sidney, LLC | 100% | 100%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8 | IAC St. Clair LLC | 100% | 100%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0 | XXX Troy, LLC | 100% | 100%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10 | IAC Group | 100% | 100% | Bouwelven 9 |
Belgium BVBA | B-2280 Grobbendonk Belgium | |||
11 | IAC Group Polska z.o.o. | 100% | 100% | xx Xxxxxxxxx 00/0 XX-00-000 Xxxxxxxx-Xxxxx Xxxxxx |
12 | IAC South Africa (PTY) LTD | 100% | 100% | 2 Scherwitz Road Berea East London 5241 |
13 | IAC Feltex (Pty.) Ltd | 51% | 51% | 000 Xxxxxxx Xxxx, X.X. Box 13330, Jacobs, 026, South Africa |
14 | Shanghai IAC Songjiang Automotive Carpet & Acoustics Co. Ltd | 45% | 45% | No. 189, Songzhenglu, Songjiang County, Shanghai, PRC |
15 | Synova Carpets, LLC | 45% | 45%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3、IACG SA 拟出售 ST&A 业务中的资产
序号 | 资产所属公司名称 | 交易前 IAC 集团 持股比例 | 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概述 | 注册地 |
1 |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North America, Inc. | 100% | 所有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North America, Inc.持有的合同以及采购订单,具体涉及到其在 Anniston, Alabama 工厂的以下项目:1) 2SF – Honda Pilot program for IMM dash 项目, 2) 2KM – Honda Ridgeline program for IMM dash 项目, 3) 2YM – Honda Odyssey 汽车地板项目 及 4) 2KM – Honda Ridgeline 汽车地板项目。所有上述资产隶属于 Plymouth, Michigan 办事处管辖。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0 | IAC Iowa City, LLC | 100% | IAC Iowa City, LLC 下属项目涉及的全部合同以及采购订单,以及 IAC Iowa City, LLC 拥有的全部与下属项目有关的资产:1) 31XG – GMC Canyon 汽车地板项目 及 2) 31XC Chevrolet Colorado 汽车地板项目。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3 | IAC Springfield, LLC | 100% | IAC Iowa City, LLC 下属项目涉及的全部合同以及采购订单,以及 IAC Iowa City, LLC 拥有的全部与下属项目有关的资产:1) 31XG – GMC Canyon 汽车地板项目 及 2) 31XC Chevrolet Colorado 汽车地板项目。 |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0000 Xxxxxxxxxxx Xxxx, Xxxxx 000 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xxx XX 00000 |
0 | IACG Holdings II LUX S.a.r.l. | 100% | 位于墨西哥 Puebla 和Queretaro 两地的设备资产。 | 0, xxx Xxx Xxxxxx, X-0000 Xxxxxx, Xxxxx Xxxxx xx Xxxxxxxxxx |
5 |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 100% | Zakupy 工厂。 | Hlavkova 1254, CZ- 334 01 |
Components Group s.r.o | Přeštice, Czech Republic | |||
6 |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GmbH | 100% | Celle 工厂; Bad Friedrichshall 工厂; Lambrecht 工厂; Hamburg 工厂; Straubing 工厂。 | Xxxxxxxxxxxxxx 000, X-00000 Xxxxxxxxxx, Xxxxxxx |
7 | IACNA Mexico II S. de R.L. de C.V. | 100% | Puebla 工厂; Queretaro 工厂 | Av. De las Fuentes No. 25, Parque Ind. B. Quintana, El Marques 76246 Queretaro, Mexico |
8 | IACNA Mexico Service Company, S. de. R.L. de C.V. | 100% | 劳务派遣员工的派遣用工关系。 | Av. De las Fuentes No. 25, Parque Ind. B. Xxxxxxxx, El Marques 76246 Querétaro, México |
9 | IACNA Hermosillo, S. de R.L. de C.V. | 100% | IACNA Hermosillo S. de. R.L. de C.V.拥有的全部合同以及采购订单,具体涉及到以下项目: 1) CD391 – Xxxx Fusion/Mondeo program for floor mats and package trays 项目 及 2) the CD533 – Lincoln MKZ program for floor mats and package trays 项目。 | Campos Eliseos No. 000, Xxxx 0, Xxxxx xx Xxx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x, Xxxxxxx 00000 Xxxxxx |
10 |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S.L.U. | 100% | Vitoria 工厂。 | Polígono Industrial El Sequero, Xxxxxxx xxx Xxxx x/x, 00000 Xxxxxxxxx, Xx Xxxxx |
00 |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Limited | 100% | Coleshill 工厂。 | Xxxxxxx Xxxxx, Xxxxxx Xxxx, Xxxxxxxxx, X00 0XX |
(四)交易定价
根据“收购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以如下方式确定:
交易对价=[ST&A 资产的企业价值+(交割日营运资本-目标营运资本) –交割日有息负债]×70%
ST&A 资产的企业价值,是交易双方在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目标资产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市场稀缺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参考美国、欧盟内同行业企业的交易溢价水平,并经充分谈判磋商后,一致确定的。根据“收购协议”,ST&A资产的企业价值确定为 5.7 亿美元。
“收购协议”定义了“目标营运资本”为 4,070 万美元。
“收购协议”定义了“交割日营运资本”=交割日应收账款净额+总库存+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总应计负债。(由于产能扩张资本支出应付款以及合资公司与 IACG SA 之间的应收/应付款不列入营运资本,在计算时予以扣除。)
“收购协议”定义了“交割日有息债务”=借入资金、债券或票据、资本租赁、银行汇票、利率互换、履约保证、留置权担保、所有权保留或其他根据美国会计准则需反应为有息债务的科目+养老金赤字+其他长期员工福利+预提资产弃置费用+环保储备金+产能扩张资本支出+预计 IT 资本支出+树脂价格调整+在 IAC Feltex (Pty) Ltd.对第三方债务的 51%+净模具款(视作净负债项)+递延收入或其他相关客户预付款+其他 IAC不保留的长期负债(例如亏损合同)+资本租赁债务。
交割日营运资本、交割日有息负债需在交割后方可确定,当前难以准确估计。假设交割日营运资本等于目标营运资本;并基于交易标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往期经营情况,交易双方预估交割日有息负债为 1.26 亿美元;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预估为
3.108 亿美元。(此预估数仅为本次预案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判断交易规模所用,不构成对最终交易对价的预测;最终交易对价需交割完成后,基于交易双方一致同意的交割日营运资本、交割日有息负债,按照“收购协议”的定价公式计算。)
(五)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
条款 | 责任方 | 义务/条款内容 |
各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 IACG SA, 申达股份 | (a) 相应管辖区内的政府部门未颁布、发布或实施,同时也不存在任何已经生效的法律或初步或永久性禁令或政府命令并禁止完成任何重大预期的交易,包括任何竞争法下的等待期。 (b) (i)任何 HSR 法案(反垄断法)规定适用的等待期已经届满或提前终止,且(ii)任何竞争法所要求的政府部门的肯定性批复均已获得 。 (c) 不存在任何由(i)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ii)除政府部门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提出的旨在阻碍交割或施加赔偿或获取与重大预期的交易有关的救济的待决诉讼。 (d) 清单 6.1(d)内列出的第三方同意须已有效接受或放弃并未被撤销。 |
(e) 双方当事人或其相应的关联人根据“交割的努力”规定的递交及备案须已经作出并已获得法律所要求的肯定性的批复。 | ||
IACG SA 义 务的额外条件 | 申达股份 | (a) (i)申达股份须已履行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所要求的在交割时或交割前其应履行或遵守的所有重要方面的约定、承诺及义务;(ii)本协议内包含的申达股份所作出的非重大xx与保证应在所有重要方面系真实准确;及(iii)IACG SA 须已收到一份由申达股份管理人员签署的具有前述效力的证明。 (b) 申达股份须已向 IACG SA 或合资公司提交或促使提交第 2.2(b)条所要求的交付物。 (c) 未发生过及仍在持续任何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
申达股份义务的额外条件 | IACG SA | (a) (i)IACG SA 须已履行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所要求的在交割时或交割前其应履行或遵守的所有重要方面的约定、承诺及义务;(ii)本协议内包含的申达股份所作出的非重大xx与保证应在所有重要方面系真实准确;(iii)申达股份须已收到一份由 IACG SA 管理人员签署的具有前述效力的证明。 (b) IACG SA 须已向申达股份或合资公司提交或促使提交第 2.2(a)条所要求的交付物。 (c) 未发生过及仍在持续任何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d) 按照转让计划转让须已经完成。 (e) 申达股份须已收到经审计的IACG SA 交易范围内业务财务报表。 (f) 申达股份须已收到待获取审批。 |
(六)终止费用安排
享有终止权的当事方 | 终止条件 | 终止费 |
IACG SA, 申达股份 | 8.1(b) 如拟定交易的结果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为法律所禁止,或完成任何重大的拟定交易会违反任何对一方当事人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的终局性 命令,则由该方当事人解除; | 无 |
8.1 (c) 如2017 年9 月15 日(下称“截止日”)当日或之前并未发生交割,则由任何一方当事人解除,但如因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而导致交割未于截止日前发生,则该方当事人不具有解除权;但,如以下条款规定条件中的至少一项在截止日未被满足,则截止日将自动顺延三个月:第 6.1 (a) 条(由于反垄断法或反垄断法项下命令导致的情形);第 6.1 (b) 条或第 6.1 (c) 条(由于存在反垄 断法项下的诉讼)。 | ||
IACG SA | 8.1 (d) 申达股份违反本协议项下之任何重大承诺或约定,本协议项 6.2(a) | 1.5(b) 如果 IACG SA 根据第 8.(1 d)条中规定因申达股份违反而解除本 |
条下的任何陈述与保证被认定为不真 实或不准确,而该违反或失误导致解除方当事人完成交割的义务条件未能 | 协议,则申达股份(A)应当向 IACG SA 支付申达股份保证金(1,490 万美元),以补偿 IACG SA 产生的合 | |
满足,且对方当事人未能在收到解除 | 理有记录的与拟定交易有关的自付 | |
方当事人的纠错书面通知后 10 天内 | 费用、花费或支出(包括法律顾问、 | |
改正该违反或失误情形时,则由一方当事人解除。 8.1 (e) 如果申达股份未能按照第 5.6 | 财务顾问、会计师以及其他 IACG SA 及其关联方的顾问的合理费用、花费和支出),(B)如有申达股份保 | |
条交付信用证。 | 证金的余额,则应当转还给申达股 | |
份;(C)IACG SA 保证金应当返还给 IACG SA。 | ||
申达股份 | 8.1 (d) IACG SA 违反本协议项下之任何重大承诺或约定,本协议项 6.3(a)条下的任何陈述与保证被认定为不真 实或不准确,而该违反或失误导致解 | 1.5(c) 如果申达股份根据第 8.1(d)条因 IACG SA 违反而解除本协议,则(A)IACG SA 应当向申达股份 支付 IACG SA 保证金(938 万美 |
除方当事人完成交割的义务条件未能 | 元),以补偿申达股份产生的合理有 | |
满足,且对方当事人未能在收到解除 | 记录的与拟定交易有关的自付费 | |
方当事人的纠错书面通知后 10 天内 | 用、花费或支出(包括法律顾问、 | |
改正该违反或失误情形时,则由一方 | 财务顾问、会计师以及其他申达股 |
当事人解除。 8.1(f) 交易如已发生并持续存在任何事件并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申达股份有权利解除。 | 份及其关联方的顾问的合理费用、 花费和支出),(B)如有 IACG SA 保证金的余额,应当转还给 IACG SA;(C)申达股份保证金应当返还给申达股份。 |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系 IACG SA 公司为出售 ST&A 业务相关资产而设立的 B1 公司 7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申达股份将持有 B1 公司 70%的股份,实现对交易标的的绝对控股。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2015 年)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的模拟预估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申达股份 | ST&A 资产注 1 (未经审计模拟预估数) | 松江埃驰 | 申阳藤 | 三项资产合计财务数据注 2 | 交易金额注 3 (预估数) | 计算依据 (收购合计数与交易金 额孰高) | 指标占比 |
资产 总额 | 481,536.71 | 255,563.42 | 46,920.44 | 10,771.72 | 313,255.58 | 212,090.49 | 313,255.58 | 65.05% |
资产 净额 | 272,028.05 | 123,538.14 | 8,499.00 | 9,717.02 | 141,754.17 | 212,090.49 | 212,090.49 | 77.97% |
营业 收入 | 770,624.94 | 741,142.49 | 22,572.46 | 12,899.55 | 776,614.50 | - | 776,614.50 | 100.78% |
注 1:ST&A 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系基于交易对方提供的未经审计的美元模拟报表数据,并基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4936)折算为人民币数值;在对交易标的的审计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在《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披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标的资产的模拟财务报表,并调整上述ST&A 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
注2:参见本预案“第八章 第二节”的说明,收购松江埃驰5%股权和本次交易属于连续12 个月内对同一资产进行购买,收购申阳藤 25%股权和本次交易属于连续 12 个月内对相关资产进行购买,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需以累计数分别计算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判断指标。
注 3:本次交易最终对价需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收购协议”实施调整,此处交易金额仅为交易双方基于对交易标的的了解情况做出的预估数(3.108 亿美元),并基于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6778)折算为人民币数值;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对价可能因为交
割日交易标的的营运资本、有息负债、汇率情况而出现变化。收购松江埃驰的对价为 630 万美元,
按照合同签订日 2015 年 10 月 28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3536)折算为人民币数值。收购申
阳藤的对价为 541.70 万元。此处的交易金额(预估数)系前述三项对价之和。
三项收购合计资产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三项收购合计的交易额预估数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三项收购所涉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 IACG SA。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对 IAC 集团的 ST&A 资产的估值,是交易双方在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目标资产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市场稀缺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参考美国、欧盟内同行业企业的交易溢价水平,并经充分谈判磋商后一致确定的。根据“收购协议”,ST&A 资产的企业价值确定为 5.7 亿美元。
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 IAC 集团的 ST&A 资产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以作为本次收购交易对价的参考。评估机构拟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标的进行评估。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摘要中仅披露预估值,与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结果可能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具体评估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最终资产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系 IACG SA 公司为出售 ST&A 业务相关资产而设立的 B1 公司 70%股份,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 IAC 集团 ST&A 资产的全部企业价值(不包含任何现金和负债价值)进行了预评估,并以收益法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预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经初步估算,IAC集团 ST&A 资产的全部企业价值(不包含任何现金和负债价值)为 5.7 亿美元。此预估数据系评估机构基于现有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及其他可获取信息而做出的预估值,仅针对 ST&A 资产的全部企业价值,不包含任何现金和负债价值,且可能与最终的基于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和其他充分信息做出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根据“收购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以如下方式确定:交易对价=[ST&A 资产的企业价值+(交割日营运资本-目标营运资本) –交割日有息负债]×70%。交割日营运资本、交割日有息负债需在交割后方可确定,当前难以准确估计。假设交割日营运资本等于目标营运资本;并基于交易标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往期经营情况,交易双方预估交割日有息负债为 1.26 亿美元。基于以上假设和交易双方对交割日有息负债
的预估值,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预估为 3.108 亿美元;2016 年 9 月 30 日,交易标的
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20 亿美元,70%权益对应的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1.54 亿美元,预评估增值 1.568 亿美元,预评估增值率 101.82%。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根据交易对方在“收购协议”中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交易对方内部所必需的正式授权或批准;
2、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
(发改外资境外确字[2016]240 号);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包括:
1、申达股份将在完成对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并完成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
3、国家发改委、上海市商委的备案;
4、国家商务部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反垄断审查;
5、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所在境外各国的反垄断审查(如需)、国家安全审查(如需);
6、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上述备案和审批事宜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截至本摘要公告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完毕上述备案和审批程序。
七、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1 | 申达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所披露、提供的信息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2 | IACG SA | 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一、本公司已向申达股份及其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合称“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和文件,该等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对此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二、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申达股份和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对违背前 述承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
3 | 避免同业竞争 |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Europe S.a.r.l.(以下简称“IAC S.a.r.l.”)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内,只要 IAC S.a.r.l 仍持有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合资实体 (以下简称“合资企业”)的股份,且受限于IAC S.a.r.l.的某些转让权的情况下,IAC S.a.r.l 不会、并将促使其关联方不通过任何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收购、管理、运营、控制或参与持有、管理、运营或控制任何其从事的业务与合资企业或其在世界各地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个人或实体;但前提是,IAC S.a.r.l.及其关联方不会被禁止从事与以下内容相关的任何业务活动:(i)在不属于合资企业业务范围的项目持续期间为该等项目制造零部件,(ii) 履行IAC S.a.r.l.或其关联方在本公司与合资企业达成的《主供应协议》项下的义务,或(iii) 在本承诺日期之后,应其硬饰客户要求并经合资企业书面批准,制造软饰和声学元件产品;并且,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前述限制将不再适用于 IAC S.a.r.l.:(a) 合并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本公司全部或实质性全部(就本承诺函而言,实质性全部指至少 50%)的资产,或(b) IAC S.a.r.l.参与的兼并、合并、换股、股权出售、协议安排或任何其它交易或系列相关交易,导致自本次交易交割之日起,IAC S.a.r.l.登记的或受益的股权持有人将在上述交易结束之后立即直接或间接拥有 IAC S.a.r.l. 或续存公司(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足 50%的表决权。 | |
4 |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受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申达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若发生必要或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受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与申达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签订协议,配合申达股份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则依照申达股份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三、本公司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申达股份及申达股份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违反本函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 任。 | |
5 | 所有权的完整性 |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大额的到期未偿还负债或在可预期时间内可能出现偿还风险的大额负债,以至于本公司无法完成为实现本次交易 而应履行的责任。 | |
6 | 申达集团 | 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 一、本公司已向申达股份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合称“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等),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或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均系本公司或业经本公司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申达股份和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申达股份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中证登上海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证登上海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证登上海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证登上海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 |||
7 | 避免同业竞争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任何与申达股份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二、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相关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将该同业竞争的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转让给申达股份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申达股份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
8 |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申达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与申达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和《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申达股份及申达股份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申达股份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
9 |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申达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申达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申达股份人员独立 1、保证申达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申达股份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 |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申达股份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申达股份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申达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申达股份资产独立 1、保证申达股份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申达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申达股份的财务独立 1、保证申达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申达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申达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申达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申达股份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申达股份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申达股份机构独立 1、保证申达股份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申达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申达股份业务独立 1、保证申达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申达股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申达股份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申达股份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八、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造成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及时申请停牌。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本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重大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尚需取得必要备案或审批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
2、国家发改委、上海市商委的备案;
3、国家商务部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反垄断审查;
4、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所在境外各国的反垄断审查(如需)、国家安全审查(如需);
5、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上述备案和审批事宜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截至本摘要公告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完毕上述备案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备案和审批、本次交易完成上述备案和获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法律、政策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中国、美国、欧盟、卢森堡、英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捷克、波兰、南非、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组织的法律和政策。本公司为中国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而目标资产分布于中国、美国、卢森堡、英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捷克、波兰、南非、墨西哥等国家,且交易涉及较大规模的资产、负债和较多人员,因此本次收购须符合各地关于境外并购、外资并购的政策及法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最终交易对价与预估数存在差异的风险
依据交易双方签署的“收购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确定为:
交易对价=[ST&A 资产的企业价值+(交割日营运资本-目标营运资本) –交割日有息负债]×70%
ST&A 资产的企业价值,是交易双方在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目标资产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市场稀缺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参考美国、欧盟内同
行业企业的交易溢价水平,并经充分谈判磋商后,一致确定的。根据“收购协议”,
ST&A 资产的企业价值确定为 5.7 亿美元。
交割日营运资本、交割日有息负债需在交割后方可确定,当前难以准确估计。假设交割日营运资本等于目标营运资本;并基于交易标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往期经营情况,交易双方预估交割日有息负债为 1.26 亿美元;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预估为 3.108亿美元。(此预估数仅为本次预案及其摘要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判断交易规模所用,不构成对最终交易对价的预测;最终交易对价需交割完成后,基于交易双方一致同意的交割日营运资本、交割日有息负债,按照“收购协议”的定价公式计算。)
截至本摘要公告日,尚不能完全确定上述定价公式中可能影响交易对价的相关因素,因此本次交易的最终对价可能与本次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交易对价预估数存在差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此风险。
四、交易耗时较长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基于两方整体利益、综合考虑交易双方和交易标的所在各国的法规、政策,流程较长;且交易需要将 IAC 集团旗下软饰件及声学元件业务资产与其他业务资产相剥离,交易标的资产的剥离、转移也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本次交易最终完成交割的时间可能较长,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终止费安排的相关风险
根据“收购协议”,若申达股份未能履行“收购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按照 “收购协议”规定向交易对方提供的必要信息未能保证真实和准确,则交易对方可以选择终止交易,且申达股份需赔偿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合理且有记录的成本、费用和支出(包括为聘请法律顾问、财务顾问、会计师及其他相关顾问而支出的合理成本、费用和支出),但该赔偿不超过 1,490 万美元。
“收购协议”关于终止费的安排对交易双方是平等的,对交易对方也有类似约束,详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 第一节 第(六)小节 终止费用安排”和“第一章 第四节 第(六)小节 关于终止条款的主要规定”部分。
六、财务数据使用及资产估值风险
截至本摘要公告日,对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摘要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及交易标的的预估值谨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出现差异的风险。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七、交易标的的剥离及转移尚未启动,及尽职调查尚不够充分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申达股份拟以现金方式收购 IACG SA 之 ST&A 业务相关资产,IACG SA 拟将上述资产注入新设公司 B1,由申达股份通过申达英国公司认购 B1 公司 70%的股份。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述资产剥离和转移尚未启动;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收购协议”,上述资产剥离和转移会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政府审批完成后启动。根据交易双方的协商,在双方签署“收购协议”前,申达股份可以对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进行初步尽职调查,但全面尽职调查需要在双方签署“收购协议”后方可进行。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目前对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尚不够充分。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交易标的的剥离及转移尚未启动及尽职调查尚不够充分的风险。
“收购协议”中对本次交易需要转移的资产、负债、股权等做了详细约定,并约定了交易对方有义务在签约后向申达股份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充分的尽职调查信息;此外,交易对方还出具了保证向申达股份和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的承诺。因此,在交易双方签署“收购协议”和相关承诺后,将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启动资产剥离和转移,并对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详细尽职调查信息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
八、交易完成后客户流失风险
基于交易双方签署的“收购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之主要现有客户均会随收购一并转移。鉴于汽车内饰行业的“供应商-客户”关系相对长期,预期交易标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短期内不会出现严重的客户流失现象,但如果申达股份不能较好的运营交易标的,则未来中长期可能会出现客户流失,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可能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相关商誉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交易标的团队稳定性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IAC 集团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形成了行业及业务经验丰富的管理和业务团队,这些专业的管理和业务人才是交易标的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交易标的生产经营地位于中国、美国、卢森堡、英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捷克、波兰、南非、墨西哥共计 11 个国家,且绝大部分交易标的资产处于中国境外,与境内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文化差异,虽然上市公司在收购后将会尽力实现平稳整合,保证管理团队和生产员工的稳定性,但上述专业人才仍可能在整合过程中发生流失,不利于交易标的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上市公司稳定交易标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的措施,详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第一章 第四节 第(九)小节 人员安排”部分。
十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行业的景气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公司经营状况变动与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投资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十二、汇率波动风险
由于标的资产的日常运营中涉及美元、欧元、英镑、捷克克朗、波兰兹罗提、南非兰特、墨西哥比索等多种货币,而本公司的合并报表采用人民币编制,伴随着人民币与以上各种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动,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运营存在汇兑风险。同时,本次收购对价以美元计价,伴随着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变动,将可能出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导致与本次收购对价等额人民币值上升的风险。
十三、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业务位中国、美国、卢森堡、英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捷克、波兰、南非、墨西哥共计 11 个国家,且绝大部分处于中国境外,与上市公司在法律法规、会计税收制度、商业惯例、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经营管理环境方面存在差异。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仍需至少在财务管理、客户管理、资源管理、业务拓展、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融合。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相关整合计划未能有效实施,可能导致核心人员流失、业绩下滑等风险。
十四、相关资料翻译不准确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业务位中国、美国、卢森堡、英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捷克、波兰、南非、墨西哥共计 11 个国家,且绝大部分处于中国境外,因此与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相关的材料和文件的原始语种涉及英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多种外语,本次的相关协议亦以英语表述。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在本预案中,涉及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以及交易协议等内容均以中文译文披露。由于中西方法律法规、社会文化、表达习惯等均存在一定差异,由原始语种翻译而来的中文译文可能未能十分贴切的表述原文的意思,因此存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翻译文本不准确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若出现中文翻译文本与原文意思表达存在差异的情况,均应以原文件所使用的语言表达为准。
十五、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