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卖方 1 以及卖方 2。卖方 1 持有卖方 2 100%股权。此外,卖方 1将促使其直接持有标的资产的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与买方子公司签署相应《资产转让协议》。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 Cabot 及 Cabot G.B.。Cabot 为一家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众公司;Cabot G.B.为一家私人有限公司,是 Cabot 的全资子公司。
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产业基金。 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恒健欣芯、汇通融信。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 Bühler Holding AG ,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士、拥有超过 150 年发展历史、业务遍布 140 多个国家的大型跨国企业,其业务以粮食和食品加工技术及相关业务为核心,并延伸至高压铸造、湿研磨和分散、高真空薄膜镀膜等多个领域。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持有 Polymetrix Holding AG 100%股权。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匠芯知本之全体股东嘉兴海大、集成电路基金、上海数珑、深圳鑫天瑜、宁波经瑱、嘉兴乾亨以及合肥润信。
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1、本人/本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违反,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及可 转换债券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 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 KES 能源公司。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TRIM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