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定价. 根据“收购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以如下方式确定: 交易对价=[ST&A 资产的企业价值+(交割日营运资本-目标营运资本) –交割日有息负债]×70% ST&A 资产的企业价值,是交易双方在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目标资产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市场稀缺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参考美国、欧盟内同行业企业的交易溢价水平,并经充分谈判磋商后,一致确定的。根据“收购协议”,ST&A资产的企业价值确定为 5.7 亿美元。
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乙方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万美元)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甲方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交易定价. 金额 38,500.00 4,184.02 34,315.98 20,589.59 20,000.00
交易定价. 2.1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定价原则,适用于甲方或甲方控股的下属单位(不包括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与乙方或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本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各项交易。
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中航财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中航财司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中航财司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 万美元)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交易定价. 根据增资协议,本次交易双方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分别对拟出资资产和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 出具且的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人造板集团下属子公司中盐银港在2015 年8 月的增资扩股行为对人造板集团100%股权估值的影响,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在本次增资后在人造板集团的持股比例。 根据华信众合评估师出具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 1071 号《评估报告》, 出资资产中构成业务的资产及负债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账面值为 58,407.19 万元,评估值为 77,475.06 万元,评估增值 32.65%。根据华信众合评报 字[2015]第 1089 号《评估报告》,出资资产中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6,891.62 万元,评估值为 76,891.62 万元,评估增值 0%。 根据经纬东元评估师出具的京经评报字(2015)第 106 号《评估报告》,投 资资产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2,635.94 万元,评估值为 233,083.56 万元,考虑人造板集团评估基准日后下属子公司中盐银港的股权变动的影响,投资资产评估值为 229,479.71 万元,评估增值 147.72%。 以上评估报告已报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拟出资资产作价 154,366.68 万元,拟 投资资产作价 229,479.71 万元。本次交易增资后,人造板集团的注册资本由 86,000 万元增加至 143,861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对人造板集团出资 57,861 万元,持有人造板集团 40.22%股权;森工集团对人造板集团出资 86,000 万元,持有人造板集团 59.78%股权。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交易定价. 1、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交易定价. 1、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第一条约定的标的资产(1)(2)(3)项资产的总价为人民币 10,945.51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有适当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的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资产(4)项资产的交易价格届时根据届时的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价格的确定:乙方吸收甲方及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存款的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的最大幅度的优惠;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种类存款服务时的利率;同时,也不低于乙方吸收其他航空工业各成员单位该种类存款时的利率。
交易定价.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发行人根据客户的合作情况及销售规模确定销售价格,经核查发行人向天仁药业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该产品的平均毛利率,二者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为规范关联交易,已逐步减少与天仁药业之间的交易,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今未与天仁药业发生交易。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 承诺,发行人及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不再与天仁药业发生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