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 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一般规定. 客票是运输凭证的一种,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是承运人和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客票中的合同条件是海航运输总条件部分条款的概述。
一般规定.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一般规定.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般规定. 海航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条件第一条第(四十九)款定义范围内的物品。海航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一般规定.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一般规定. 3.1.1 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3 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般规定. (一) 旅客可通过海航官网(xxx.xxxxx.xxx)、海南航空 APP、海南航空微信公众号或者海航销售代理人的网络平台购票,也可在海航或海航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以及致电海航客服 95339 或海航销售代理人的电话购票。
一般规定. 旅客必须完全遵守有关始发地、经停地、目的地和飞越国家的法律、法规、命令、要求、旅行规定以及承运人的规章和要求,并承担责任;
一般规定. 3.1.1 川航客票是川航和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之间运输凭证。川航只向持有川航或与川航签有联运协议的航空公司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
3.1.2 旅客购买多本客票,即与川航订立多个相互独立的运输合同。旅客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即与川航订立一个单一运输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件的规定,购买多本客票或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除另有规定外,本条件约定的川航与旅客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适用于一个单一运输合同,不牵连至其他运输合同。旅客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
3.1.3 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
3.1.4 客票不得转让。如果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出示,而川航按规定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款,川航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3.1.5 某些以优惠票价销售的客票,可能适用特殊的退改签政策,包括退票仅 能退还部分票款或不予退票、改签等,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进行购买。
3.1.6 每张电子客票应按照其所列明的座位等级和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及日期由川航接受运输。对未定妥座位的电子客票,川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应按旅客申请,根据适用票价和所申请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为旅客定座。
3.1.7 对于电子客票,如果旅客要求乘坐的航段的电子票联不是未使用的有效客票状态,川航有权拒绝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