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开通. 甲方初次参与股票交易,应具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业务开通. 是指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业务调整是指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调整现有业务的带宽、流量、服务地点等业务内容,如升速、降速、移机。
业务开通. 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中国电信网侧)到中国电信城域网 IP 接入端口间的电路全程测通。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业务开通. 客户在签字确认《交付验收单》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铁塔公司签订《产品业务确认单》或《批量业务确认单》(见附表 9,具体格式以双方线上确认的模板为准), 《产品业务确认单》或《批量业务确认单》中的服务起始日,应不晚于双方签署 《交付验收单》后的第【10】个工作日,以《产品业务确认单》或《批量业务确认单》的服务起始日开始计费。 客户应按协议约定时间及时完成《产品业务确认单》或《批量业务确认单》的签订,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铁塔公司支付产品服务费。如因客户不及时完成《产品业务确认单》或《批量业务确认单》签订等原因导致已有客户未及时享受共享折扣、电费分摊不准确,以及产生的服务费和服务质量争议等问题,客户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铁塔公司损失及其应向其他客户承担的责任)。 客户签订《产品业务确认单》或《批量业务确认单》后,如因铁塔公司原因导致客户天线、主设备、传输配套等准载设备无法安装使用的,铁塔公司进行整改直至正常安装使用,按照整改期间延误的天数免除客户 2 倍相等天数的产品服务费。
业务开通. 甲方初次参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具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并申报股转标识。
业务开通. 服务业务一经开通,非故障情况,甲方负责系统的通信保障,乙方负责系统所需网络通信保障,甲方或乙方如需对系统进行调整时,应提前【 12】小时通知对方。
业务开通. 是指供应商和用户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供应商在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线路开通后,通知并配合用户进行互联网线路验收。
业务开通. 是指供应商和用户双方商定基础信息完成流量清洗服务在平台的配置,确保用户互联网 IP 地址纳入防护范围,并确认清洗服务已生效。供应商在相关平台调试完成,业务开通后,通知并配合用户进行核查验收。
业务开通. 1.1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开通业务,并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
1.2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的三日内验收核实,若业务竣工单所列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开通时间。
业务开通. 甲方进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证券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具有普通股票账户 (以下简称“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