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出现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
24、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5、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0)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1) 本基金停复牌或终止上市;
(22) 基金份额折算;
(23)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25)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1、 基金份额停复牌、终止上市交易;
22、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临时报告. 以下事项,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进行临时报告:
(1) 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交易日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交易结构、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信息。
(2) 如理财产品管理人转换产品运作方式;产品认购期延长;变更投资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的具体收费项目、条件、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3) 如本理财产品变更投资比例范围,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变更生效前进行公告;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理财产品管理人还应事先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25、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0、 本基金停复牌或终止上市;
21、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 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3、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报告. 以下事项,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进行临时报告:
(1) 如理财产品管理人转换产品运作方式;产品认购期延长;变更投资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的具体收费项目、条件、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 如本理财产品变更投资比例范围,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变更生效前进行公告;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理财产品管理人还应事先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