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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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和终止上市;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调整或增加申购赎回方式,调整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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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变更登记;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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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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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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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24)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2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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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停复牌或终止上市;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份额折算;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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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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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折算;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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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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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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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情形;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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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23)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5)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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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情形;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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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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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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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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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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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停牌、复牌、终止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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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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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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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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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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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本基金变更标的 ETF;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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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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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 基金募集期延长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12、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1、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22、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3、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4、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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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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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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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增加或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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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1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5、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16、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17、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18、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19、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20、 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 21、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2、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 基金增减销售币种;
24、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境内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其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外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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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3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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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的转换)、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应措施;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40 个工作日、50 个工作日、5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提示性公告;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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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时;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如《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40、50、5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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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及规则;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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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8、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12、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0%;
(18) 、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更换登记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21、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2、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3、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24、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25、 新增或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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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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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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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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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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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变更登记;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增减销售币种;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调整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选择或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境内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其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外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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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境外投资顾问发生变更;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对基金投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发生变更;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境外托管人发生变更;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销售币种或基金份额类别;
(29)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40 个、50 个、5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的情形时;
(30)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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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 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份额取消分类或类别发生变化;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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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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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7)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8)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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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兴全合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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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 基金募集期延长8、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1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4、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5、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16、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17、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18、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19、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20、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21、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2、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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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本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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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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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7)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8)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12)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1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15)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18)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19)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520)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21)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722)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2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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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本基金增减外币种类的基金份额类别或销售币种;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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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调整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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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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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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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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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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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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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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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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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份额类别、数量规定、升降级规则的变动;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时;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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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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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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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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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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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 终止《基金合同》;
(3)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A 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8) 、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A 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B 份额上市交易;
29、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A 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B 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30、 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3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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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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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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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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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 终止《基金合同》;
(3)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4) 、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 、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进入受限开放期;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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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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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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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停复牌或终止上市;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份额折算;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折算;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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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标的 ETF 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如变更标的指数、终止上市、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40 个工作日、50 个工作日、5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提示性公告;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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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本基金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临时公告进行风险提示;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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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关措施;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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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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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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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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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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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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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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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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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7)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8) 基金募集期延长;
(8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15)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2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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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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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资金从货币市场基金购买金融工具的情形;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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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专门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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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折算;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25)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存在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或不满 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可能出现终止事由发布提示性公告;
(28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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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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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调整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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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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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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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1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5、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16、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17、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18、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19、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20、 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 21、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 基金变更标的指数或业绩比较基准;
23、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 基金增减销售币种;
25、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本基金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27、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境内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其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外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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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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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增加或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本基金出现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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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 终止《基金合同》;
(3)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更换、增补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对基金投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发生变更;
(6)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或境外投资顾问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8、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12、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或境外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14、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15、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16、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17、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18、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19、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20、 变更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21、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 22、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23、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24、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25、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26、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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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本基金发生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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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停牌、复牌或终止上市交易;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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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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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折算;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存在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或不满 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可能出现终止事由发布提示性公告;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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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变更目标 ETF;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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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 (8)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5)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6)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18)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19)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0)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21) 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7) (22)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5)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6)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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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包括: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的重大事项时;
(27) 、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