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 样本条款

個人資料保護. 寰宇金融網遵守中華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及客戶帳戶所在地區所屬相關個資法令之規範(包含但不限於台灣、越南、澳門個人資料保護法、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其相關修訂條文,以及主管機關頒布之守則)。
個人資料保護. 發行機構為提供一卡通相關服務而向持卡人蒐集取得之個人資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保存,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進行處理及利用。
個人資料保護. 甲方瞭解並同意乙方於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並合於本契約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得將甲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如有提供買方、甲方負責人或其他自然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等),於本契約存續期間內或於本契約終止後,為履行本契約之權利義務所必須,提供予乙方依法委任處理事務之第三人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個人資料保護. 13.1 主卡持有人和蜆殼可能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向對方提供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的任何處理須遵循本協議的條款和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與個人保護、此類資訊處理以及此類資訊的安全要求及自由流動相關的適用法律)。
個人資料保護. (一) 乙方為履行本契約而有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必要時,或接受甲方或甲方指示之機構所交付之個人資料時,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二) 蒐集、處理、利用義務 1. 乙方為履行本契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依甲方及經濟部工業局應適用之規定為之,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經濟部工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 2. 乙方僅得於履行本契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3. 乙方認為甲方之指示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 細則、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經濟部工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其他個資法律或其法規命令者,應立即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並立即敍明理由通知甲方。 4. 乙方對於因履行本契約而取得之個人資料,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或為與本契約之履行無關的處理或利用。 (2) 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對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處理或利用。 (3) 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以任何方式或方法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或揭露予第三人知悉。 (4) 對於個人資料為乙方之資料庫之連結。 (5) 對於個人資料為非法之處理或利用。
個人資料保護. 乙方因甲方參加本契約之瘦身美容服務,而知悉或持有甲方所參加之服務內容、紀錄或其他相關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個人資料保護. 乙方因執行本契約需要,而蒐集、處理或利用第三人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個人資利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範,若有違反,致第三人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情事者,應對該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及承擔相關民、刑事及行政責任;如致甲方遭受損害或遭第三人提起訴訟時,亦應對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及因涉訟所應支付之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對第三人之賠償。
個人資料保護. 委託人了解並同意受託人於其登記項目或章程所訂業務之需要並合於本契約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得將委託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如有提供委託人之負責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等), 於本契約存續期間內或於本契約終止後,為行使本契約之權利所必須,提供予受託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有關受託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之告知事項,詳如下:
個人資料保護. 1.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將會處理個人資料。雙方承諾遵守適用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所適用的資料隱私法律。 2. 如果供應商應向開利提供受資料隱私法保護的個人資料,供應商應確保所提供的此類個人資料符合所適用的資料隱私法律,包括在需要時獲得相關資料主體的同意或向其提供通知。開利得為此目的向供應商提供隱私權聲明。 3. 供應商不得出售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處理的任何個人資料,亦不能用其交換任何有價物品。
個人資料保護. 委託人(法定代理人/輔助人)及信託監察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因信託業務之需要並合於本契約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得將委託人(法定代理人/輔助人)及信託監察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本契約存續期間內或於本契約終止後,為履行本契約之權利義務所必須,提供予受託人依法委任處理事務之第三人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