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人。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制造厂商未参与谈判,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以该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同时参加谈判。报价不同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谈判后的结论性意见报价最低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响应产品参加评审。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全身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