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样本条款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 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投资者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示、公告或规定为准; (2)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本基金仅接受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的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见基金合同、业务规则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 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含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3)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 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 201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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