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款的适用 样本条款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华泰财险附加未成年子女及旅伴送返保险条款‌
其他条款的适用. 若本行按照其他条款向客户提供服务或产品,则该等条款应与本条款与条件一起阅读。若有任何冲突,则应以适用于相关服务或产品的特别条款为准。
其他条款的适用. 1、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2、 除本附加险条款上述规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附加于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或健康保险责任的各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所附合同”)。所附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所附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所附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所附合同为准。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确诊感染了禽流感,并导致所附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所附合同约定中对应的保险金。

Related to 其他条款的适用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 制作响应文件 (一) 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当社の責任 当社は募集型企画旅行契約の履行にあたって、当社又は当社が手配を代行させた者の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お客様に損害を与えたときは、お客様が被られた損害を賠償いたします。ただし損害発生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 2 年以内に当社に対して通知があった場合に限ります。

  •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 投标承诺书 采购单位、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V2 V = V1 × ――― V :月次繰越ガス量 V1:過不足ガス量 V2:過不足ガス量が月別受入ガス量の5パーセントを超える託送供給依頼者の月次繰越ガス量の合計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