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样本条款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划款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它甲乙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划款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方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已通知基金托管人且得到回函确认的,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若划款指令违规,基金托管人事后才发现的,托管人仍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划款指令人员的授权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划款指令人员的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划款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划款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若划款指令违规,基金托管人事后才发现的,托管人仍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托管人,并加以确认。 根据相关业务程序规定,涉及有关费用支付的合同原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的,管理人应将其作为附件与划款指令一并传真与托管人。例如,管理人应将《基金 专用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加密传真至托管行备案,如果《基金专用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到期无续签协议,托管行将不再支付该席位佣金及其他任何费用。基金托管人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划款指令的发送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集合计划管理人在运用集合计划财产时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集合计划托管人执行集合计划管理人的指令、办理集合计划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 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 划款指令的发送 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划款指令以双方认可的传真形式、电子邮件、电子指令或其它方式发出,甲方发出划款指令后应由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发送指令的传真号码为:0871-65236475,邮箱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另行提供。甲方发出划款指令后,应由该指令签发人员之一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的同时(或之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授权印章的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产品说明书、投资合同等)(复印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及本协议第六章约定的其他相关资料作为划款依据。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2、 甲方向乙方发送有效划款指令时,应确保乙方有足够的处理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乙方留有 2 个工作小时的复核和审批时间。划款指 令于当日 15:00 点之前到达乙方的,乙方当日审核出款;若划款指令晚于当日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交易清算授权 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起,委托人授权管理人直接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并授权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办理资金划付。委托人承诺在管理期限内,委托人不向托管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柜面、电话银行等)发 出任何划款指令,否则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管理人、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