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文本与其他 样本条款

协议文本与其他. 20.1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伍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相关申报。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协议文本与其他. 13.1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柒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协议文本与其他. ‌ 21.1 各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替代所有以前各方任何涉及此方面的合同、协议、意图或理解的表述而成为一份完整反映各方共识的协议。 21.2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两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3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1. 李小放 612301196309272617 公司总经理 2. 汤邦文 220102197903173713 公司副总经理 3. 宋翔 520102196803032450 中小尺寸运营中心总监 4. 肖春华 000000000000000000 仲恺分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5. 陈宏祺 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尺寸制造部总监 6. 丁斌 420625197309220053 公司财务总监 7. 尹庆美 433001197312073622 中小尺寸工程部总监 8. 周忠伟 420623198101191013 中小尺寸研发部负责人 9. 罗上煌 362124197511022319 惠州仲恺制造系统负责人 10. 田丰 610113197610221613 中小尺寸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11. 欧卫国 442830196912205731 中小尺寸工程部副总监 12. 张士勇 120103198109150319 总经办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13. 侯晓光 410782198702135010 中小尺寸市场营销部助理总监 14. 田爱光 372330198207025456 计划管理部经理
协议文本与其他. ‌ 19.1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二十份,协议双方之成员均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符月群 签字:
协议文本与其他. ‌ 22.1 各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替代所有以前各方任何涉及此方面的合同、协议、意图或理解的表述而成为一份完整反映各方共识的协议。 22.2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十🖂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成员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文本与其他. ‌ 22.1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十八份,每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 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一: 程艳云(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二: 吴冬华(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三: 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四: 上海瑞经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五: 南京凯腾瑞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六: 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七: 陈大龙(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八: 李晶(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九: 吴秀兰(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十: 常杰(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十一: 王计斌(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十二: 施伟(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文本与其他. 20.1 双方同意以本协议替代所有以前双方任何涉及本次交易的合同、框架协议、意图或理解的表述而成为一份完整反映双方共识的协议。 20.2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拾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和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此页为《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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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协议金额 1. 本协议总价:人民币元整(¥) 2. 以上协议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的增值税、各种税费、各种规费、产品费用、材料费、安装费、检测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具使用费、进品商品关税等进口环节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利润。

  • 协议的审议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甲方通过代理销售方网点柜面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所购买产品对应的理财业务专用凭证、认缴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乙方登记系统确认份额后生效。甲方在代理销售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点 击同意确认该协议并购买后生效。

  •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有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作业前,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 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 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5. 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6. 在作业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7.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等安全设施,现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8. 贯彻谁作业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的义务,并按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 9.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本协议同项目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协议的生效条件 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