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9.1 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
(1) 于本协议签订后,发行人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就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发行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文件;
(3) 保证自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以定向方式向认购人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4)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7.1 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
7.1.1 于本协议签订后,发行人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股东大会,并将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1.2 就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核的相关手续及文件;
7.1.3 保证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条件、数量及价格向认购人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票的登记托管手续;
7.1.4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7.1 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 ……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 甲方必须及时提供给乙方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手续。
2、 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开发商处理好有关该楼物业管理等事宜。
3、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经营期间要做好各种消防、安全工作,如在本合同使用范围内所发生的消防、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此导致甲方向有关权利主体赔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 在租赁期限内,由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公共车位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5、 甲方应保证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合法权益。同时,甲方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不受任何限制。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及税费均与乙方无关。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的该房屋等作抵押或担保。如乙方因此成为被告,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如甲方因此成为被告,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甲方应当提供有关证照给乙方办理经营所需合法手续。
7、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楼房或设施毁坏的,应及时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8、 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腾清并返还该楼房及相关设备实施给甲方,可拆除的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逾期则视为无主物由甲方处分,由此产生的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7.1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于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3) 就本次乙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需)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4) 保证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尽快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5)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发行对象应按照发行人未来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办法的规定缴纳全部认购款,并将玖川科技 100%股权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发行人自发行对象将玖川科技 100%股权变更至发行人名下及缴纳全部认购款后,及时实施股票发行,并在玖川科技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完成向发行对象股票发行,将本次新增股票登记到发行对象名下。 发行对象成为发行人股东后,本次股票发行前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对象与发行人老股东共享。玖川科技审计截止日至资产交割或过户日所产生收益归发行人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本次发行完成后,玖川科技原经营团队人员保持不变。 如发行人发行方案最终无法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股份登记函》,即无法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关于本次发行的备案,发行人将玖川科技股权、认购款回转给发行对象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审议;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至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保证自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甲方尽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方完成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结算公司等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其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并保证其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乙方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6.1 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
6.1.1 于本协议签订后,发行人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将本次发行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1.2 就本次发行,发行人负责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注册的相关手续及文件。
6.1.3 本协议生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认购人定向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票的登记托管手续。
6.1.4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途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变化,该等安排并不构成发行人对认购人的合同义务。
6.1.5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 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1) 于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应及时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
(2)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负责向中国证监会等有权主管部门报请核准、许可、备案等相关手续及文件;
(3) 保证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尽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上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目前根据其自身需要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变化由公司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考虑,该等安排并不构成公司对上港集团的协议义务;
(5)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 上港集团的义务和责任
(1) 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请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作出有效决议,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向相关有权主管部门报请核准、许可、备案等相关手续及文件;
(2)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股款支付日,及时、全面履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3) 其按本协议约定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港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 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规则或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 上港集团作出的有效承诺,而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 甲方应指定工作人员,配合乙方负责本项工作具体事项的实施;甲方应在评价周期内接受乙方的监督评价。
2、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微生物肥料)评价工作,并及时出具《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微生物肥料)评价报告》,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交正式文本1-2份,向甲方提交正式文本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