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样本条款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汇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丁方为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协议主要内容为: 为规范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募集资金投向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世宝、孙彬或者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丁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下简称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丁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及邮件等方式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丁方或丙方出具银行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甲方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尼龙化工为“甲方二”,开户银行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一前次《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二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寒冰、程宣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乙方按照甲方二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二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支付申请上的资金用途与前次发行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用途是否一致。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知悉,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被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资金,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将专户中的全部资金,按照甲方要求转入其他银行指定账户。 11、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中控园区智能管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浙江中控园区智能管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一、 甲方 二、 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50678726985,截至 2021 年 5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5,603.54 万元;甲方二已在 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61079556828,截至 2021 年 5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自动化管家 5S 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项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大庆永晨,乙方为北京银行西安分行,丙 方为联储证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方监管协议(工商银行)》中,公司称为“甲方一”,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为“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丙方”; 《四方监管协议(招商银行)》中,公司称为“甲方一”,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为“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丙方”。 各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 甲方在乙方下辖营业网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渠道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阿拉丁试剂(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阿拉丁生物试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丙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一、 甲方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华泰联合(以下简称“丁方”)、招商银行(以下简称“丙方”)和南通药明(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 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苏州和南通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丁方作为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乙方、丙方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其中甲方系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丙方系独立财务顾问合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丙方 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境内外 GP 对价及支付境内 LP 对价项目、偿还上市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项目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熵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丙方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头支行,丁方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各方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 1 为公司,甲方 2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 (上述两方合称“甲方”),乙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或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