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 元。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照实际利率计算账面价值,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处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除上述证券的发行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处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行的处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处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 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使用影子定价和偏离度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