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样本条款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 元。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使用影子定价和偏离度加以控制。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 元。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可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 如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 22 浙商银行 CD055(112213055.IB)的发行主体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银罚字〔2021〕27 号),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因漏报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2〕 27 号)。本基金认为,对浙商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 21 恒丰银行 CD381(112119381.IB)的发行主体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因漏报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2〕26 号)。本基金认为,对恒丰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 22 宁波银行CD080(112295506.IB)的发行主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因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受到宁波银保监局处罚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81 号)。本基金认为,对宁波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4、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 22 宁波银行 CD068(112294542.IB)的发行主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因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受到宁波银保监局处罚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81 号)。本基金认为,对宁波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5、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 22 晋商银行 CD002(112295834.IB)的发行主体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6 月24 日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受到中国人民 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处罚(并银罚字〔2021〕2 号),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因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等,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处罚(并银罚字 〔2021〕第 3 号)。本基金认为,对晋商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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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其他情况说明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说明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资产总值 集合计划的资产总值是指通过发行计划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依法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等资本市场投资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

  •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签署框架协议事宜。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2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 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107,486,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股东丁剑平: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丁剑平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3) 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海伦哲19,294,0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并将其持有的海伦哲 52,046,0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顶航慧恒行使,目前尚未完成转让,但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85%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已归属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等相关公告。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中华: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曹中华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合计增持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0%。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