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 样本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责任. 1、 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完整的安全管理台帐; 2、 杜绝因管理责任致使本单位员工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 3、 杜绝隐报、瞒报不安全事件; 4、 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航空安全保卫措施,接受甲方航空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5、 乙方每位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空防、消防培训,并在考核格后方可上岗。每月至少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一次,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组织本单位员工积极参加机场及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6、 乙方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守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7、 对于甲方有关安全的文件、规定,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并对各经营、服务场所人员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8、 乙方负责本单位招录人员的背景调查,杜绝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证件材料的事件发生; 9、 乙方严禁员工将未经安检的物品带进隔离区或飞机; 10、 乙方通行证件佩戴在胸前明显位置,便于查验,不发生员工违规使用控制区通行证进入隔离区、控制区; 11、 乙方控制区工作人员及车辆应当在通行证件指定的通道和允许的区域内活动,严禁进入通行证件限制的区域; 12、 乙方通行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借用。通行证到期需更换,必须把旧证件交回;通行证件丢失必须立即向管理部门和机场公安报告。 13、 乙方在候机隔离区内禁止出售民航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物品。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商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旅客限量携带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销售。 14、 乙方在航站楼隔离区餐厅、咖啡厅、商场必用的刀具(包括《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严禁旅客携带物品表》内所列之管制刀具及利器),由管理部门进行限制,使之达到最低限度。刀具由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登记和交接制度。若发生丢失,由此造成严重空防安全事故,承租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将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5、 乙方如要增加或减少刀具,均须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报告,经审核,并经公安、安检部门同意,方可进出隔离区。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各单位刀具进行核对; 16、 乙方认真做好每日安全巡查,尤其是工作区域隐蔽部位的检查。 17、 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可疑物品报告处置流程,发现可疑物品立即报告。航站楼任何位置发现可疑物品,乙方都有责任第一时间处置上报。
安全生产责任. 1、 积极建立我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按规定佩戴、使用;全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3、 按资质承接相应的工程项目,按要求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整顿,排查事故隐患,努力巩固安全生产成果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4、 坚决做到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班组、工人、各分包单位、各材料运输单位层层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工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三违”现象; 5、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制度、文件,自觉服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的管理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认真的进行整改,坚持每道工序施工进行三级安全交底,坚持每月安全检查制度,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6、 对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易燃易爆物品,坚持分类存放;堆放整齐有序;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7、 积极做好符合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特点要求的安全防护防范工作;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护用品保证具有“三证”;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张挂及时、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 坚决执行起重挖掘机械等大型设备进场登记备案制度和强制淘汰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 有 故障和性能不稳定的机械设备,坚决不予投运;人机交叉作业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指挥监管,杜绝机械伤 人,着力加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保证人员道路、场地运输安全; 9、 脚手架搭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市政工程基槽开挖施工要按规范放坡、支撑,防止塌方伤人; 切实做好各类杆线、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10、 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加强综合治理,确保用电、饮食、交通运输安 全; 11、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县政府 2017 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以有关文件规定,足额缴纳安 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2、 坚持事故申报制度,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及事故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以上承诺将成为约束本单位施工行为的重要合同条件,本单位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愿负全部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置。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承诺时间: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和承担。
安全生产责任. 1. 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2.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3. 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4. 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5. 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安全生产责任. 6.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内容: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6.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内容:临时交通转换便道在交通转换期间由承包人负责管护与维护,并有效组织交通通行,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此牵连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因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向受损方支付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费用清单备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须接受现场监理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 款商定或确定。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 供应商的安全责任:由于供应商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采购人、监理人以及第三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