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实施依据.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
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采购人内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
实施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7 号)
实施依据. 本项目为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2-2024 年度采购项目,已列入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计划。项目资金由上海市松江区财政预算安排。
实施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城区(黄浦)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的复函》(发改运行〔2016〕1802号); 《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2〕4号);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节能低碳“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黄府办发〔2021〕 42号); 《黄浦区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减塑工作计划》(黄发改委办〔2023〕10号)。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实施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7 号)第九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暂停或者终止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
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实施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7 号)第七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 60 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