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原则 样本条款

成交原则. 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时最低报价相同的以服务指标最优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原则. 2.2.1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成交原则. 谈判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作为参考价,以最终报价为准。依据财政部第 74 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和服务等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方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终报价出现最低价相同的情况,则由谈判小组对相同报价供应商设备质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其中一家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成交原则.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成交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原则. 本次谈判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成交供应商的依据,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成交原则. 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对按本文件要求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成交原则. 25.1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原则. 供应商最终成交价格合理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成交原则. 本次磋商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的内容对磋商方分别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