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部分. 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1) 主建物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2) 附屬建物陽臺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專有部分. 新臺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
1、 主建物部分:新臺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
2、 附屬建物陽台部分:新臺幣 佰 拾 萬仟元整(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專有部分. 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 仟元整。
專有部分. 新台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
(1) 主建物部分:新台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
(2) 附屬建物部分:新台幣 拾 萬 仟元整。
專有部分. 仟 佰 拾 萬 仟元整。
(1) 主 建 物: 仟 佰 拾 萬 仟元整。
(2) 附屬建物陽台部分: 仟 佰 拾萬 仟元整。 (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專有部分. 指編釘獨立門牌號碼或所在地址證明之家戶,並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者。
專有部分. 新臺幣 佰 拾 萬元整。
專有部分. 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 仟元整。
(1) 主建物部分: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 仟元整。
專有部分. 指社區之一部分,在構造上可獨立使用,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亦即指各住戶所購房屋之室內及其附屬建築物部分)。
專有部分. 建號 ,權利範圍 ,面積共計 平方公尺。
1. 主建物面積: 層 平方公尺, 層 平方公尺, 層 平方公尺, 層 平方公尺,
2. 附屬建物用途 ,面積 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