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用 (支票、电汇、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2.2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22.3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后 天内,买方将履约保证金转作质保金,等质保期满后 天内无息退还卖方。
22.4 在规定的日期前,卖方如未向买方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买方有权拒绝与卖方签定合同。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