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TC24049BY
招 标 文 件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TC24049BY
项目名称: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中国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与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招 标 人: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目 录
附件 1-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7
附件 2-1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 65
第 3 包: 99
第 4 包: 100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 “采购人”)委托,对其所属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中国典型森林 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与监测设备购置项目通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第六章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本项目相关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发布。
日 期:2024 年 7 月 2 日招标编号:TC24049BY
项目名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中国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与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1.本项目总预算:887 万元;(如有分项预算详见第六章)
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 间:2024年7月2日~ 2024年7月9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
3.2获取方式:线上获取,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xxxx://xxx.000xxxxx.xxx.xx进行注册、标书购买、下载等(本项目无纸版文件,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3.3售 价: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4.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 8:30-9:00(北京时间)
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 9:00(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六层第十一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公开开标仪式。
7.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服务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等。
(3.2)投标人已在线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采购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x/0 x电 话:010-62192030
联 系 人:xx xxx
附件:
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方法如下:
步骤一: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000xxxxx.xxx.xx),点击网站右侧供应商入口并注册(免费,审核时间为工作日 4 小时左右)
步骤二:注册后,在个人主页中点击【寻找招标项目】。
步骤三:进入【寻找招标项目】---利用编号或项目名称搜索项目---点击【我要参与】进行报名。
步骤四:线上支付标书款。选择支付方式(推荐使用网上支付-微信或支付宝),选择发票类型。数电发票自行下载。
注:
(1)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下单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
(2)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400-092-8199、010-86397110 获取支持。
(3)标书款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以下简称“前附表”)。除非有特殊要求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可以扫描件代替。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中国典型 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与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
2 | 1.1 | 采 购 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地 址: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xxx;010-62889510 |
3 | 1.2 | 采购代理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x/0 x联系方式:xx xxx;010-62192030 |
4 | 1.3 1.4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
5 | 1.5.1 |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需自助查询企业类型的见须知 1.5 条 |
6 | 1.5.2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
7 | 1.5.3 | 是否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否 |
8 | 1.5.4 | 是否适用于价格扣除:所有采购包均是 价格扣除比例:10%,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价格扣除条件:对提供产品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可进行价格扣除。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报价比例应在投标书中声明。采购人保有核查的权力,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价格扣除不适用情形: ①提供进口产品或服务的; 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③采购包中除配件外,包含了中型、大型制造商产品或服务的。 |
9 | 1.6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否 1.6.8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10 | 2.1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总预算金额:887 万元(如有分项预算详见第六章) 对于超出各采购包总预算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得超过限价。 |
11 | 2.2 | 适用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
12 | 2.3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13 | 2.4 |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4 | 4.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
投标人 | ||
15 | 4.5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
16 | 7.1 |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 ☑不限制中标包数 □可以中 个采购包 |
17 | 7.5 |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否 |
18 | 8.1 | 投标文件-第一册: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具体格式及要求见第五章 (*本册要求的文件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将认定为投标无效。)附件 1-1 开标一览表 附件 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1-4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附件 1-5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的记录 附件 1-6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附件 1-7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1-8 投标人资格声明 本册内容若缺项,将导致资格性检查不合格,无论缺项的文件是否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都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请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二册中 |
19 | 8.1 | 投标文件-第二册: 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具体格式及要求见第五章 (标注*号为必须提交的文件,未提交将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索引 *附件 2-1 投标书 *附件 2-2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2-3 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 2-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2-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2-7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附件 2-8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附件 2-9 企业类型声明函 *附件 2-10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原件 附件 2-11 项目方案 附件 2-1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如有) 附件 2-13 项目业绩 附件 2-1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 |
20 | 10.1 | 报价货币:人民币(非人民币报价将认定为投标无效) |
21 | 10.2 | (1)国产货物与国内提供的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价; (2)国外供应的货物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价,即须包含国内运保费、进口代理费、银行费和清关杂税等(进口货物报免税价,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免税,涉及费用应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含) (以上报价内容有缺失的,将认定为投标无效) |
22 | 11.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 1 包 2.6 万元;第 2 包 3.3 元;第 3 包 2.2 万元;第 4 包 3.4 万元。 |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 ||
23 | 11.3 | 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不接受现 金、不接受个人汇款。) (1)采用支票的,应保证开标前资金到账。(详见须知 11.4 条) (2)采用电汇/网银: ①投标人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并购买标书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采购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采购包无效)。 ②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③转账成功后,按要求打印凭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银行保函正本要求退还的,应单独密封提交。 (4)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24 | 12 | 投标有效期:90 天 |
25 | 13.1 | 封装要求:提供三个密封袋(箱)(投标文件若未分一、二册装订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封袋(箱)1:第一册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1 正 4 副)封袋(箱)2:第二册 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及副本(1 正 4 副) 封袋(箱)3:电子文件光盘 1 份(正本含签章的扫描件) 文件厚度过大的,允许分别封装 |
26 | 13.2 | 法人必须签署的文件:附件 1-3 被授权人必须签署的文件:附件 1-1、附件 1-3、附件 2-1 |
27 | 13.3 | 文件装订方式:建议双面印刷,建议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采用非胶装方式装订,造成文件损毁或缺失,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28 | 14.2 | 密封袋(箱)标注要求: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
29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 9:00 本项目接受以下递交投标文件的形式: ①选择现场送达的,应在 2024 年 7 月 23 日 8:30-9:00 内送达指定地点。晚 于 9:00 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②选择顺丰快递或闪送或委派专人提前送达的,应先向代理机构提交书面盖章函件(格式向代理机构索取),且保证投标文件能在 2024 年 7 月 22 日 17:30 点前派送到代理机构(拒绝到付),需充分考虑快递有延迟派送 的情况,延迟派送送达的属于无效投标。 |
30 | 17.1 | 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 9:00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六层第十一会议室 |
31 | 18.2 | 信用查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 (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交材料。) |
32 | 19.4 | 核心产品:品目 2-3、品目 3-3 和品目 4-6 |
未说明的即为第六章需求一览表中所示内容。 判定依据:以附件 2-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人填报的品目制造商为依据 | ||
33 | 20.2 | 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详见第八章。 |
34 | 26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是、否)各采购包中标人个数:1 个 |
35 | 29.1 | 履约保证金:无。 |
36 | 30 | 是否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 否 |
37 | 合同主要条款 | *1、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署中标合同。 *2、本项目拟定付款方式如下: (1)对于国内提供的货物,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 70%,货物验收合格后付 30%。 (2)对于国外提供的货物,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 90%,凭用户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付 10%。进口代理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人的报价不得因关税调整而变化) *3、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继续交货,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价款的 1‰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4、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 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
38 | 中标服务费 |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 是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计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 100 万以内*1.5%+超出部分*1.1%计算。 |
39 | 星号说明 | 标注“*”号的内容要求,若不满足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40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 构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 |
41 | 33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 000-00000000 |
42 | 35.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中标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送达要求详见本须知 35.3 和 35.4 条) |
43 | 电子 招标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在线报名,在线缴纳保证金,线下开评标 |
44 | 其他注意事项 |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2. 投标人需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若出现任何扰乱秩序,影响评审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 前附表中的第 35 项和第 37 项无需应答,必须满足。 5. 涉及签订外贸合同的,按开标当日汇率进行折算。 6. 验收过程中若出现争议,以国家认可的质检鉴定机构验收标准为依据。 |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 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由中小企业提供,即货物类的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服务类的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xxxxx://xxx.xxxx.xxx.xx/)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5.1 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前附表。
1.5.2 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或指定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服务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服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3 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或指定采购包)为预留中小企业采购的,则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的预留方式、措施及比例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4 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或指定采购包)为适用于价格扣除的,则按照前附表中明确的比
例进行价格扣除。
1.6 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6.1 项目允许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6.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6.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若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或范围承担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在《联合协议》中明确,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5 大型或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6.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适用法律、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具体资金来源、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采购包最高限价见前附表。
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本项目若有特殊要求,将在前附 表中规定。
2.3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具体方式详见前附表。
(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4 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具体方式详见前附表。
(1)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做出规定。
(2)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是指在开标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3.投标费用
3.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第七章 技术规格
第八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4.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4.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前附表。
4.5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5.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5.3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 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
7.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个采购包内容进行投标,除非在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 投标人对所投采购包招标文件中“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或伴随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 如前附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投标将认定为投标无效。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认定为投标无效。
7.6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翻译有明显错误的,将以原文为准。
8. 投标文件组成
8.1 投标文件由“第一册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册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投标文件中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册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9.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9.2.1 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9.2.2 标的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标的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9.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非人民
币报价将认定为投标无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标的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2 投标人最后的投标报价应以货到项目现场为基础,其中国内货物报价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费用之和;国外货物报价为项目现场价,包括货物出厂价、保险费、进口环节税费、境内外运输费及其他伴随费用(若前附表中没有特殊说明,则进口仪器应报含税价)。以上报价内容有缺失的,将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于前附表明确要求国外货物报价应为免税价而投标人报价为含税价的情形,在计算价格分时不予核减,如若中标在支付合同款项时采购人将扣除该部分金额。
10.3 每种标的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0.4 若招标项目细分为品目,投标人应分品目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标的及相关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0.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6 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中若包含招标文件对设备或服务主体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0.7 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中若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设备或服务的非主体内容,且未声明免费提供的则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进行价格分计算;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未包含招标文件的内容,而是在其投标文件以选配件或其他形式明示了价格,则将这项内容的报价计入其投标总价进行价格分计算。该调整不影响报价,若投标人中标,仍以唱标价格签订合同。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电汇、支票,以及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外埠:电汇,以及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 11.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本须知第 21.2 条相关规定处理。
11.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 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 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3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册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册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宜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册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
二册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4.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4.3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5. 投标截止
15.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5.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6.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此回执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格式可能根据项目情况 发生调整)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 情况 | ||
接收单位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接收人签字: |
16.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5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册,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7.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8.2.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财库〔2022〕3 号文所述超过 200 万元的较大数额罚款;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8.3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书
(1)当投标产品为被允许的进口产品,且将制造商授权书作为资格条件时,除非招标文件或前附表中有规定,否则均应为制造商唯一授权。
(2)除非招标文件或前附表中有规定,否则接受非原厂的制造商授权书,但应同时提供关联证明文件,否则授权书无效。
(3)当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厂唯一制造商授权书时,其他授权书均无效,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未要求提供原厂唯一制造商授权书时,出现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授权书时,按 19.3.2 处理。
18.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9.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9.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3 如一个采购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9.3.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9.3.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
19.4 如一个采购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各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1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19.3条规定处理。
19.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
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八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6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0. 投标偏离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 无效投标
21.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品目不完整的;
(2)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7)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人名称与公章不符的(事业单位属于一个单位挂两个或多个牌子且出具了证明材料的除外);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13)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23.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原则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八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八章)。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 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7.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2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29.2 中标人除 29.1 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29.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8 条或 29.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 预付款
30.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比例见前附表。如需提高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人为中小企业,预付款提高比例按照前附表规定执行。
30.2 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0.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前附表。
31. 中标服务费
31.1 按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供应商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汇票和电汇。
31.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1.4 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6)。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2.1 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2.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2.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2.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前附表。
33. 廉洁自律规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4. 人员回避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5. 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5.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62108164、6210805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
35.4 投标人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质疑的,都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查收事宜,以免造成文件遗失或接收延误的情况发生。
致:(买方名称)
附件 1:履约保证金保函(参考格式)
(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 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 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 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 2:履约担保函(参考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供参考)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要素
(a)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c)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d) “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即合同附件 2。
1.2 实体
(a)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或其指定的采购代理。
(b) “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c) “最终用户” 系指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d) “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
1.3 事项
(a)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详见合同附件
(b)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详见合同附件
(c) “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详见合同附件
(d) “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e) “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4 活动
(a) “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
(b) “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
的位置并连接起来,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
(c) “调试” 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
(d) “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
1.5 地点和时间
(a) “项目现场”指的是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
(b) “天”指日历天数。
(c) “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d) “年”指连续的 12 个月。
(e) “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4 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5.5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5.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5.2 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5.5.3 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6.知识产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6.2 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3 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买方提交主要商务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用 (支票、电汇、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7.4 在 时,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
8.2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 卖方须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和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其后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进入试运行期。系统连续成功运行 90 天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
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系统验收期应最晚不迟于交货后 180 天内。
8.4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8.5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和箱号
E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F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1.装运/交付条件
11.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 最终用户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4 最终用户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
11.5 最终用户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
12.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13.2 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3.3 交货的时间、地点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14.保 险
l4.1 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
15. 运 输
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海关监管费、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1)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
(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合同提供集中培训。
16.2 卖方应提供附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 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l)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i) 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ii)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的备件。
18.质量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8.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18.3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18.4 除另有规定,本保证应在:货物现场测试合格交验后 12 个月内保持有效。
18.5 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
18.6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 48 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
18.7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8 卖方不负责维修或替换或弥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
(a)买方不恰当地操作和维护
(b)正常的磨损
(c)使用了不是卖方提供的货物
(d)买方或第三方对货物做出的修改,而事先没有得到卖方的确认许可;
19.索 赔
19.1 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 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
/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d) 赔偿买方的损失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
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3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函。
20.付 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21.价 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和/或
(4) 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 让
24.1 本合同不允许转让。
25.分 包
25.1 本合同 (允许、不允许)分包。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9 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6.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
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 29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七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l)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或服务;或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8.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
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l) 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2) 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60 天还不能解决:
32.1 国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的,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国外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提交仲裁。
32.2.1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中国境内进行。
32.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 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 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35. 通 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要对方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6. 税 费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37.3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37.4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货物,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
(3) 技术要求
(4) 合同实施计划
(5) 履约保函
(6) 预付款保函
(7) 付款计划
(8)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供参考)
供货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在“中国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与监测设备购置项目”(2024 年)中所需的“ ”,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为第 包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事宜,经
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购销内容
1.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号、数量、金额及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第二条】 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到货地点及风险转移
1.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
2.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运输及保险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适于安全、准时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运输措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时有效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购买或者要求承运人购买货运保险及任何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
4.直至乙方将甲方所订购的产品在甲方指定到货地点交付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产品包装及质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
细装箱单、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产品有关的任何单证和资料。
【第四条】 产品验收
1.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到货地点后一周内,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
2.验收标准:
a) 产品外形、包装完好;
b) 数量无误;
c) 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及标准,乙方对该产品有质量说明的,也应符合该质量说;
d) 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e) 甲方认可设备的安装、测试无问题。
【第五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双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附件规定不符,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并在产品验收七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如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达甲方所订购产品的 5 %,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货款,并解除合同。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但产品存在隐蔽瑕疵或者对质量保证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照此执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预付款,凭用户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支付 尾款。进口代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修期、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1.乙方向甲方提供保修服务,本合同所购买产品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负责提供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服务。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故障,乙方负责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外,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维修的零部件及支持维护费按成本价计算。如需续保,应双方按此条款另签协议。但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乙方均保证在 24 小时内响应,并在 48 小时内解决问题。
3.乙方提供的详细技术支持和服务措施等方案,见附件。
4.合同中包括的技术培训详细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继续交货,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价款的 1‰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五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如果逾期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修理、调换、运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调换,或者修理和调换后的产品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承担违约金。
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双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1.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货款中扣除充抵。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做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遵守;或
□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4.本合同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执三份,乙方执两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二条】 附件
附件 1 产品汇总表
附件 2 供货清单
附件 3 主要技术指标
附件 4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计划
附件 5 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配置 | 数量 |
1 | 主机 | 1 台 | ||
序号 | 设备 | 主要技术指标 |
1 | ||
(一)售后服务承诺
(二)供货运输、保险措施方案
(三)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方案和措施
(四)备品、备件的保障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册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封 面)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第一册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如有)
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 月
目 录
*以下所有
附件 1-1 开标一览表
附件 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1-4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附件 1-5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的记录
附件 1-6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附件 1-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1-8 投标人资格声明
附件 1-9 招标邀请函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册内容若缺项,将导致资格性检查不合格,无论缺项的文件是否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都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凡涉及评分相关文件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均放入第二册。投标文件格式中,“说明”的内容无需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投标内容(标的) | 报价货币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声明 |
人民币 | 小写:大写: |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填写说明:
1、投标报价为采购包的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此表格式请不要改动。
4、“投标内容”,指第六章需求一览表中所述的采购内容(标的),多个品目的填写品目名称。
3、“投标声明”填写说明:
①无需要声明的内容,请填写:无
②投标文件中已有应答或承诺的内容,无需在此表中重复声明。
③此表声明内容与投标文件应答或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声明内容为准。
④此表声明内容涉及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以证明材料为依据。
说明:
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存在一个单位挂两块或多块牌子的情况,应出具上级单位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投标人存在更名情况的,应在营业执照后附相关更名的证明文件,否则更名前的证明材料及文件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5.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的情况下,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为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职 务: 电 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只 提供财务报表内容的不符合要求。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对于提供标注有“复印件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的,不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可不提供本项要求证明文件的情形:
①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投标人提供了合格的政府采购信用投标担保函;
②自开标当日(不含)起,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
说明:
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
1. 银行缴款单据凭证复印件,或;
2. 社保/税务机构出具的单据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4. 自开标当日(不含)起,成立不足两个月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不用提供。
说明:
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
1. 银行缴款单据复印件(清晰可辨,显示税种),或;
2. 税务机构出具的单据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可辨,显示税种);
3.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效;
4. 凭证无法显示税种的,为证明该凭证非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应同时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凭证,否则即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5.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公章),疫情期间属于政府临时免税政策的,提供显示免税(或税率为 0)的收入发票复印件。
6. 自开标当日(不含)起,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不用提供。
附件1-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格式自定义,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的投标邀请,我公司具体投标情况如下:
包 号 | 品目号 (如有) | 内容 | 是否为联合体 (是或否) | 是否为代理商 (是或否) | 产地及制造商名称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日期:
说明:
1、“内容”项:应按第六章需求一览表“采购内容(标的)”填写
2、“产地及制造商名称”项:
2.1 服务内容的不用填写产地,制造商名称填写服务商名称即可;
2.2 投标人即为制造商的,制造商名称填写投标人名称。
2.3 制造商名称务必填写全称。此列名称应与制造商授权书名称或招标文件要求的需制造商提供的支持材料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对应文件无效,请核对后慎重填写。
3、此表可根据招标内容增减行数;
第二册 商务及技术文件
(封 面)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第二册 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如有)
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 月
目 录
评标索引
*附件 2-1 投标书
*附件 2-2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2-3 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 2-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2-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2-7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格式自制)
*附件 2-8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附件 2-9 企业类型声明函
*附件 2-10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原件
附件 2-11 项目方案
附件 2-1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如有)
附件 2-13 项目业绩
附件 2-1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
投标文件格式中,“说明”的内容无需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
第八章技术及商务 70 分部分:
分类 | 评分内容 | 所在页码 (页码可手写) |
技术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填写说明:
1、“评分内容”项:按第八章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的评分内容填写,可增减行;
2、“所在页码”项:应填写准确,多页的请填写覆盖的页码范围。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我公司参与(包号包名称)的投标。签 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 1
份、副本 份;第二册正本 1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见附件 2-10)。
据此,投标人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关于本项目我单位所报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单位属于以下勾选的情形:
□ 所投产品 (选填:全部/部分)为进口产品。
□ 所投产品 (选填:全部/部分)为国内产品,制造商属于 (选填:大型/中型)企业。
□ 所投产品 (选填:全部/部分)为国内产品,制造商属于 (选填: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中涉及该企业制造的产品占总报价的 %(保留 两位小数)。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力。
(5)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账户信息:
地 址: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电 话: 投标人银行帐号: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品目 号 | 分项内容 | 品牌 (如有)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单位:元) |
... | |||||||
... | |||||||
... | |||||||
以上价格合计 | |||||||
专用工具 | |||||||
技术服务 | |||||||
培训费 | |||||||
其 他 | |||||||
投标总价 | |||||||
国产设备:项目现场价,完税价进口产品:报免税价 |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
填写说明:
1.本表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中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分项内容”项:
2.1 表格中如已有明确的分项内容为必须填写的内容,该内容未报价的视为投标无效;
2.2 分项内容按品目划分填写。
2.3 各分项(品目)有详细分项报价的,可参考本表另页描述(名称:各品目详细报价表)。
3.“制造商名称”项:应填写产品制造商单位名称。
4.“数量”项:各品目数量如与第六章不符,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及名称:
序号 | 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其它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
说明:
1、本表按品目填写各品目主要/关键部件、配置
2、各品目除主要/关键部件外的其他内容如无法明确规格的可以填写:“1 批或 1 套”、如无法明确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的,可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品目号及名称:
指标符 号及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 离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说 明 |
应答范围: 第七章所述范围 | ||||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
填写说明:
1.一包中含多个品目的,按品目填写此表。(例如:3 个品目即应有 3 个本表)
2.“指标符号及条款号”和“招标要求”项:应逐项复制第七章所述需要应答的内容。
3.“投标响应”项:
3.1 内容应按招标要求全面应答,不正面应答或未应答的条款项将被视为技术指标负偏离;
3.2 评标委员会将以投标响应描述判定是否符合招标要求,要求提供支持文件的,还应依据支持文件内容判定。
3.3 若投标人投标响应内容描述复杂,导致无法判定其实际响应内容时,将被视为响应负偏离。
4.“说明”项:无特殊说明的内容可不填写或删除此列。
5.当投标响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支持文件、方案文件矛盾时,以支持/方案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指标符号及条 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 离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说 明 |
应答范围: 第七章所述范围 | ||||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
填写说明:
1.本表按包填写。
2.“指标符号及条款号”和“招标要求”项:应逐项复制第七章所述需要应答的内容。
3.“投标响应”项:
3.1 内容应按招标要求全面应答,不正面应答或未应答的条款项将被视为技术指标负偏离;
3.2 评标委员会将以投标响应描述判定是否符合招标要求,要求提供支持文件的,还应依据支持文件内容判定。
3.3 若投标人投标响应内容描述复杂,导致无法判定其实际响应内容时,将被视为响应负偏离。
4.“说明”项:无特殊说明的内容可不填写或删除此列。
5.当投标响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支持文件、方案文件矛盾时,以支持/方案文件为准。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计费标准以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计算。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 期: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特就本投标人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如下: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 ||
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 (1)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2)直接被控股、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 期:
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3)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填写“无”。
说明:(仅适用于国内产品或服务)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2、相关适用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适用以下勾选要求:
□3.1 本项目为专门适用 / 企业采购,企业类型声明函为资格及符合性检查内容,未提供 或为 / 企业的将视为应答无效。
☑3.2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适用中小企业采购。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计算价格得分时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格式一至格式三只提供其一即可)。扣除比例见须知前附表。
4、第七章技术要求中的配件内容,无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
格式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须知前附表第4 项);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须知前附表第4 项);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标的名称:指投标产品。
2、企业名称:填报制造商,而非投标人。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制造商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标的内容仅一项的,只填写序号 1,不止一项的可按品目增项填写。
5、本声明函盖章单位应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制造商不用盖章。
格式二: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 期:
格式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 期:
(1)投标人应将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形式的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
(2)或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无需退还的),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2),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说明:
(1)至少包含第七章技术规格中要求提供的方案(如有)及第八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涉及的各类方案文件(例如: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等);
(2)若在售后服务方案中对质保期的响应与附件2-5合同主要条款应答中响应不一致,以附件2-5响应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为准。
例如:技术要求中、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交的方案、文件、证明材料等此处若无内容提供,请填写:无内容,并加盖公章
涉及第八章评分办法中关于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并自制项目业绩表。
此处若无内容提供,请填写:无内容,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包号 | 品目号 | 采购内容(标的) | 数量 (台/套) | 预算 (万元) | 是否允 许进口 |
1 | —— | 碳氮同位素质谱仪 | 1 | 196 | 是 |
2 | 2-1 | 全自动土壤有机碳分析仪 | 1 | 258.8 | 是 |
2-2 | 气相色谱仪 | 1 | 否 | ||
2-3 | 超级微波化学平台 | 1 | 是 | ||
2-4 | 温室气体分析仪 | 1 | 否 | ||
2-5 | 全自动汞分析系统 | 1 | 是 | ||
2-6 | 全自动纤维素仪 | 1 | 是 | ||
3 | 3-1 | 碳同位素自动进样系统 | 1 | 163.1 | 否 |
3-2 | 物候图像在线监测系统 | 1 | 否 | ||
3-3 | 开路式涡动相关测量系统 | 2 | 是 | ||
3-4 | 梯度小气候观测系统 | 1 | 是 | ||
4 | 4-1 | 红外热成像仪 | 1 | 269.1 | 否 |
4-2 | 便携式多参数土壤呼吸测量系统 | 1 | 是 | ||
4-3 | 便携式叶面积仪 | 1 | 是 | ||
4-4 | 便携式土壤碳通量测量系统 | 1 | 是 | ||
4-5 | 植物生理生态观测系统 | 1 | 否 | ||
4-6 | 植物光合荧光测量系统 | 1 | 是 | ||
4-7 | 植物冠层分析仪 | 1 | 是 | ||
说明: 以下品目为各采购包核心产品:第1包:碳氮同位素质谱仪 第2包:品目2-3 超级微波化学平台 第3包:品目3-3 开路式涡动相关测量系统第4包:品目4-6 植物光合荧光测量系统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允许
*交货时间:允许进口的品目为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不允许进口的品目为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
*交货地点:
(1)品目 3-3:1 台,江西大岗山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品目 3-3:1 台,山东昆嵛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
(3)品目 3-4:1 台,山东昆嵛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
(4)其余采购包采购品目均为:北京,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
说明: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必须满足,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应答响应,均默认为满足。如不能满足请在附件 2-5 中说明,将视为投标无效。
第七章 技术规格
第1包 碳氮同位素质谱仪
以下内容在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同位素比质谱仪主机:用于土壤、植物中C、N同位素丰度比值高精度测定。 |
#1.2 | 离子源:高灵敏度电子轰击源,离子源有内置烘烤装置,m/z18 H2O 背景值可在 6 小时内达到 4×10-11 安培以下。 |
*1.3 | 质量分析器:扇形磁场质量分析器。 |
1.4 | 真空系统:带有涡轮分子泵和前级真空泵的自动真空系统。 |
1.5 | 接收器系统:万用三杯法拉第杯接收器,能实现 CO2(44,45,46),N2(28, 29,30)的检测。 |
1.6 | 连续流样品制备装置接口:可以同时连接5路及以上的参考气,具备样品气和参考气的自动稀释功能。 |
1.7 | 元素分析仪单元:元素分析仪与同位素比质谱仪联用,精确测定样品中的C、N同 位素比值,并且可以同时获得元素百分含量。配置自动进样器,样品位数≥32位。 |
#1.8 | 同位素比质谱主机与外围连续流设备、元素分析仪为同一品牌,软件自动识别和 自动控制外围设备。 |
#1.9 | 质量数范围:至少 1~96amu |
#1.10 | 磁场半径:≥190 mm |
1.11 | 加速电压:≥3kV |
1.12 | 质量分辨率:≥110(10%峰谷定义) |
#1.13 | 连续流绝对灵敏度:≤1000 分子/离子 |
#1.14 | 样品消耗量:≤0.05nmol/s(5nA 信号强度 CO2 样品消耗量) |
#1.15 | 检测器范围:电流≥160nA |
1.16 | 离子源线性:δ13C≤0.02‰/nA |
1.17 | 系统稳定性:≤10ppm;质谱噪音:≤50dB; |
#1.18 | 外精度(n=10): δ13C≤0.1‰(50μg C);δ15N≤0.15‰(50μg N) δ13C≤0.2‰(5μg C);δ15N≤0.4‰(10μg N) |
1.19 | 数据分析软件:软件可进行质谱仪和外围设备的仪器控制、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同位素比质谱仪主机 1 台 (2)连续流样品制备装置接口 1 台 (3)元素分析仪 1 台 |
(4)固体自动进样器 1 个 (5)常用消耗品:同位素比质谱仪零备件包 1 个、元素分析仪 C、N 零备件和消耗品包 3 个 (6)软件及数据处理平台 1 套 (7)UPS 不间断电源(15KVA,延时 1 小时) 1 个 (8)空气压缩机 1 个 |
以下内容在附件 2-5 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答
3. | 验收: |
*3.1 | 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要求为依据,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投标响应内容和偏离描述,验收标准如下: (1)偏离描述为“符合”的,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要求为验收标准; (2)非星号条款偏离描述为“负偏离”的,以“投标响应”内容为验收标准; (3)偏离描述为“正偏离”的,以“投标响应”内容为验收标准;其他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 |
*3.2 | 买方制定设备的交货地点,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到货验收方法进行检验测试,测试过程中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测试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买方认可),数据符合试验地点实际情况,应视为验收合 格。测试过程应作记录和确认,该记录可作为双方解决争议的有效文件。 |
4. | 售后服务: |
*4.1 | 保 修 期: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卖方必须进行质量“三 包”。质保期后,卖方应该继续提供设备使用的技术支持。 |
4.2 | 维修响应时间: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应在 48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保修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应无偿更换。 |
4.3 | 技术支持: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在技术更新、升级以后,及时提供软硬件的技术更 新和升级改造信息。 |
*4.4 | 培训:免费提供至少 2 名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内容须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 文培训资料。 |
*4.5 |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保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中标人将要停止备件生产,应事先将停产计划通知用户单位,以使用户单位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否则,因备件问题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用户单位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全部整机 损失。 |
第2包
品目2-1 全自动土壤有机碳分析仪
以下内容在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用途:用于全自动分析土壤等固体样品中的总碳,总有机碳和总无机碳含量 |
1.2 | 燃烧系统 |
#1.2.1 | 长期工作温度:1100-1400℃,多档可调 |
1.2.2 | 最大燃烧温度:≥1450℃ |
1.2.3 | 样品舟:耐高温陶瓷材质,可重复利用,无需使用催化剂 |
1.3 | 进样系统 |
*1.3.1 | 进样方式:水平进样方式 |
#1.3.2 | 进样量:最大进样量≥2.5g |
1.4 | 检测器系统 |
1.4.1 | 检测器:非色散红外(NDIR)检测器 |
#1.4.2 | 检测范围: 检测下限≤0.005mg,碳绝对量检测上限≥2500mg,碳绝对量 |
#1.5 | 自动进样器样品位数:≥45 个样品位 |
#1.6 | 带有固体 IC 检测单元 |
1.7 | 软件支持直接法和差减法 |
#1.8 | 可拓展性:预留升级接口:可升级选配总氯和总硫检测模块 |
*2 | 配置要求: (1)固体有机碳分析仪 1 台 (2)水平自动进样器 1 台 (3)固体无机碳检测单位 1 套 (4)数据处理平台 1 套 (5)1000 次分析消耗品 |
品目2-2 气相色谱仪
以下内容在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柱温箱 |
1.1.1 | 温度范围:室温以上 10℃~420℃ |
1.1.2 | 程序升温阶数:不低于 15 阶 |
1.1.3 | 环境温度敏感度:当环境温度变化 1℃时,柱温箱温度变化≤0.01℃ |
1.1.4 | 具备早期维护反馈功能:至少能监测进样、隔垫、衬管、色谱柱等消耗品使用情况 |
1.1.5 | 色谱峰评估功能,通过将运行谱图与参比色谱图的进行保留时间、峰高、对称性等关键色谱属性参数的对比,评估仪器性能 |
#1.1.6 | 具备远程智能访问功能,可从任何浏览器(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进行访问,无需质谱或者色谱工作站电脑即可编辑方法和序列 |
1.1.7 | 检漏:系统智能检漏,无需人工排查 |
1.2 | 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
1.2.1 | 电子压力/流量控制,隔垫吹扫 |
1.2.2 | 可快速维护进样口,更换衬管无需要拆卸螺丝 |
1.2.3 | 最高使用温度:不低于 400℃ |
1.2.4 | 压力设定范围:0-100psi |
1.2.5 | 最大分流比:不低于 7000:1 |
1.3 | 液体自动进样器 |
*1.3.1 | 进样位数:不低于 160 位 2ml 样品瓶 |
#1.3.2 | 进样体积:0.01μL-50.0μL |
1.3.3 | 进样精度:0.01μL进样量线性:≥99% |
1.4 |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
1.4.1 | 最低检测限:<1.2pg C/s |
1.4.2 | 最高温度 420°C |
#1.4.3 | 数据采集速率:不低于 500Hz |
1.4.4 | 具有灭火自动检测和自动重新点火功能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柱温箱 1 个; (2)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1 个; (3)液体自动进样器 1 个; (4)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1 个; (5)气相色谱毛细柱 2 根; (6)氢空发生器 1 个; (7)数据处理平台 1 套。 |
品目2-3 超级微波化学平台
以下内容在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硬件部分: |
1.1.1 | 工作原理:单反应腔预加压式超级微波单罐单次最大样品处理数量:≥40 个 微波功率≤1500W |
#1.1.2 |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压力安全认证 (提供 CE0036 压力设备安全认证证书或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负偏离) |
1.1.3 | 最大工作压力:200Bar(3000PSI),可长时间维持(≥1 小时); 最大操作温度:300℃ |
1.1.4 | 最大单个样品消解罐体积:不小于 1L |
*1.1.5 | 配置定轨自动升降系统,支持试管支架任意位置悬停 |
#1.1.6 | 仪器支持使用高浓度盐酸/王水,无需稀释;且消解罐无需单独密闭; |
1.1.7 | 预加压范围:40~100bar; 泄压速率:1~100bar/min 可调 |
1.1.8 | 分体式制冷系统:压缩机制冷功率≥1000W |
#1.1.9 | 内置可自动升降的排风系统,软件控制可在不同消解阶段自动调节风量大小 |
1.2 | 温度和压力控制系统 |
1.2.1 | 样品罐温度和压力和数字化控制,确保所有样品管温度和压力的一致性; |
#1.2.2 | (1)系统具有 3 种以上温度监控,至少包含微波发射天线温度,单反应室腔体温度和反应溶液温度 (2)3 个温度均可在控制终端软件主界面上同时显示数值和曲线(提供软件截图 证明,否则视为负偏离) |
1.2.3 | 软件控制自动充氮气至预设压力,消解完成后自动泄压,无需手动操作 |
1.3 | 控制终端 |
#1.3.1 | 分体触摸式智能控制终端,高分辨率彩色显示,实验人员可远距离安全操作微波 消解系统 |
1.3.2 | 主机配备不少于 5 个 USB 接口,1 个 LAN 接口,1 个 COM 接口,2 个视频接口。可通过 U 盘等导入导出应用方法,升级系统软件; 可以直接连接计算机,打印机,U 盘和称样天平。 多语言操作界面,至少包含中英文操作界面 |
1.4 | 消解罐及支架 (1)消解罐材质:玻璃或石英或聚四氟乙烯等 (2)支架:TFM 材质,多种规格可选,最多支持 40 位 5ml (3)无需专用耐高压消解外罐,可使用普通玻璃试管进行消解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超级微波化学平台主机 1 套定轨自动升降系统 控制终端 1 套 |
温度和压力控制系统各 1 套 (2)分体式制冷系统 1 套 (3)20 位消解支架 1 个,称量工具 1 个,定位盘 1 个,玻璃材质消解管 1000 支, 石英材质消解罐 20 个,聚四氟乙烯材质消解管盖子 20 个 (4)备件及消耗件 1 套 |
品目2-4 温室气体分析仪
以下内容在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柱温箱 |
1.1.1 | 温度范围:室温以上 10℃~420℃ |
1.1.2 | 程序升温阶数:不低于 15 阶 |
1.1.3 | 环境温度敏感度:当环境温度变化 1℃时,柱温箱温度变化<0.01℃ |
1.1.4 | 具备早期维护反馈功能:至少能监测进样、隔垫、衬管、色谱柱等消耗品使用情况 |
1.1.5 | 色谱峰评估功能,通过将运行谱图与参比色谱图的进行保留时间、峰高、对称性等 关键色谱属性参数的对比,评估仪器性能 |
#1.1.6 | 具备远程智能访问功能,可从任何浏览器(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进行 访问,无需质谱或者色谱工作站电脑即可编辑方法和序列 |
1.1.7 | 检漏:系统智能检漏,无需人工排查 |
1.2 | 气体进样阀 |
*1.2.1 | 配置三个加热的气体样品阀 |
1.2.2 | 用于检测器大气中温室气体:CO2、CH4 和 N2O 的含量 |
1.2.3 | 可容纳 3 个阀的可加热阀箱 |
1.3 | 电子捕获检测器(ECD) |
*1.3.1 | 最低检测限:<9fg/mL 林丹 |
1.3.2 | 最高使用温度:400℃ |
#1.3.3 | 放射源:<15 mCi 63Ni |
1.3.4 | 数据采集速率:不低于 50Hz |
1.4 |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
1.4.1 | 最低检测限:<1.2pg C/s |
1.4.2 | 最高温度 420°C |
#1.4.3 | 数据采集速率:不低于 500Hz |
1.4.4 | 具有灭火自动检测和自动重新点火功能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柱温箱 1 个; (2)气体进样阀 3 个; (3)电子捕获检测器 1 个; (4)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1 个; (5)甲烷转化炉 1 个; (6)氢空发生器 1 个; (7)温室气体标气 1 瓶; (8)氩甲烷尾吹气 1 瓶; (9)填充柱 2 根; (10)数据处理平台 1 套。 |
品目2-5 全自动汞分析系统
以下内容在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主机: |
*1.1.1 | 检测原理:热裂解-金汞齐富集-冷原子吸收。 符合 EPA30B、HJ923-2017、HJ917-2017、HJ910-2017 等检测标准方法。 可测定固体、液体和气体样品。 |
1.1.2 | 测定固体、液体样品时无需样品前处理直接进样,无需使用助燃剂、缓冲溶液。 |
#1.1.3 | 检出限:≤0.0005ng 重复性:RSD≤1.0%(@1ng) |
1.1.4 | 测量量程:0~1800ng,预留模块最高扩展至不小于 30000ng |
1.1.5 | 热解温度:室温~1000℃; 齐化管加热温度:室温~950℃ |
1.1.6 | 具备恒温除水系统:温度≥120℃,无需增加除水附件 |
1.1.7 | 分析速度:≤5 分钟/样品; 可连续测量 1mL 的液体样品,无需干燥管等耗材 |
1.2 | 自动进样器 |
#1.2.1 | 内置转盘式自动进样器,样品量≥40 个;支持固体、液体样品进样; 支持样品即时添加; 样品有防尘罩防护; |
1.2.2 | 最大进样量:固体 1.5g,液体 1.5mL |
1.2.3 | 自动进样器应能避免样品交叉污染 |
1.3 | 检测系统 |
1.3.1 | 采用双光束双检测器 |
#1.3.2 | 具备恒温加热双测量池,温度≥120℃ (提供 120℃恒温检测池的软件截图证明,否则视为负偏离) |
1.4 | 软件工作站 |
1.4.1 | 全套分析软件及数据处理系统,具备三级以上用户权限管理,支持电子签名,审 计追踪等。 |
1.4.2 | 软件具有自动空白功能,当样品浓度超过设定值时自动重复空白运行,直到低于 设定的空白水平(提供软件截图证明,否则视为负偏离) |
1.4.3 | 具备预富集功能,对于超低含量的样品可进行多次进样一次解析,具备 40 倍以上 的富集能力 |
#1.4.4 | 主机具有真空泵和电子阀切换连接和控制接口,可实现不少于 10000mL 空气采样 袋直接进样(提供软件截图证明,否则视为负偏离)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测汞仪主机(内置自动进样器、检测系统)1 套 (2)软件工作站 1 套 (3)控制终端 1 套 (4)镍舟 40 个/套 1 套 |
(5)石英舟(1.5ml,10 只/套)1 套 (6)催化管 1 套 (7)汞齐化器 1 套 (8)活性炭尾气吸附 1 套 |
品目2-6 全自动纤维素仪
以下内容在附件2-4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用途:植物、食品和饲料等样品的纤维含量分析,可以测量粗纤维,酸性、碱性、 中性洗涤纤维,木质素,纤维素,半纤维素。 |
1.2 | 连续工作时间:≥8 小时 |
*1.3 | 分析方法:快速过滤袋 |
*1.4 | 样品最大处理能力:每批≥25 个样品 样品量:0.5-1.0g |
1.5 | 检测能力:每天≥100 个粗纤维样品 |
1.6 | 每批分析样品≤9 个的时候,分析试剂量可以减半添加 |
1.7 | 测量范围:0-100% 重现性:≤0.5% |
1.8 | 工作温度:100℃ 控温精度:±0.1℃ |
#1.9 | 内置≥50 组测试程序,可自定义编程控制 可编辑分析参数:消煮时间、消煮温度和淋洗时间、次数 |
1.10 | |
1.11 | 全自动操作,自动控温、搅拌,自动添加试剂,自动排放废液 |
1.12 | 安全保护:具备试剂液位检测、温度检测、压力监测功能 |
1.13 | 带有审计追踪功能,分析过程中的所有参数和条件自动保存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 主机:包含控制单元,试剂加热器,搅拌系统,试剂自动添加系统等 (2) 随机附件:样品架 1 个,支架底座 1 个,样品托盘 9 个,用户手册等 (3) 备品备件:过滤袋 1000个;封口器1个;热水器1个 |
以下内容在附件 2-5 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答(以下要求适用于第 2 包所有品目)
3. | 验收: |
*3.1 | 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要求为依据,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投标响应内容和偏离描述,验收标准如下: (1)偏离描述为“符合”的,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要求为验收标准; (2)非星号条款偏离描述为“负偏离”的,以“投标响应”内容为验收标准; (3)偏离描述为“正偏离”的,以“投标响应”内容为验收标准; |
其他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 | |
*3.2 | 买方制定设备的交货地点,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到货验收方法进行检验测试,测试过程中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测试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买方认可),数据符合试验地点实际情况,应视为验收合 格。测试过程应作记录和确认,该记录可作为双方解决争议的有效文件。 |
4. | 售后服务: |
*4.1 | 保 修 期: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卖方必须进行质量“三 包”。质保期后,卖方应该继续提供设备使用的技术支持。 |
4.2 | 维修响应时间: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应在 48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保修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应无偿更换。 |
4.3 | 技术支持: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在技术更新、升级以后,及时提供软硬件的技术更 新和升级改造信息。 |
*4.4 | 培训:免费提供至少 2 名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内容须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 文培训资料。 |
*4.5 |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保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中标人将要停止备件生产,应事先将停产计划通知用户单位,以使用户单位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否则,因备件问题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用户单位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全部整机 损失。 |
第3包
品目3-1 碳同位素自动进样系统
以下内容在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总体要求: 碳同位素自动进样系统与采购人现有大气,土壤,植物碳稳定同位素测量系统进行联调集成 |
1.2. | 联调集成技术要求: |
#1.2.1 | 进样器样品位:≥70 位; 最小进样量:固体不小于 1000mg |
1.2.2 | 燃烧炉温度 800-1200℃可调 |
1.2.3 | 气体浓度可根据需要自动稀释到指定浓度,并对碳同位素分析仪主机自动进行标校可在线全自动收集、稀释、测量、排空、在线标校以及结果回算等功能 可依照用户使用需求自动设定的间隔时间,定期对分析仪在线两点标校 具备自检漏功能 |
1.3 | 集成效果: |
1.3.1 | δ13C:≤0.2‰;δ18O:≤1‰;12CO2:≤0.05ppm 响应时间:≤10s |
1.3.2 | 取样温度:-20~50℃ 操作温度:0~45℃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自动进样器 1 套 |
品目3-2 物候图像在线监测系统
以下内容在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工作条件:-30℃~40℃ |
1.2 | 数据采集器: |
#1.2.1 | 模拟量接口/模拟量/图像接口数量:≥4 路 |
1.2.2 | 具备 4G 以上无线数据传输功能 |
#1.2.3 | 待机功耗≤5mW |
1.2.4 | 支持远程升级和修改采集频率支持至少 64G 数据备份储存 具有断点续传和多次重传功能、支持日志回传与电压信号监测 |
1.3 | 可见光图像采集模组: |
*1.3.1 | 像素≥800 万,分辨率:3840×2160 |
#1.3.2 | 变焦能力:10 倍变焦镜头,焦距:5-50mm |
*1.3.3 | 自动变焦:支持远景、中景、近景等多个焦距图像自动采集 |
1.3.4 | 防水防尘:≥IP68 |
1.3.5 | 外壳材质:航空铝合金 |
1.4 | 太阳能供电模组:功率:≥30W 电池容量:≥7AH 能源控制系统:具备低电压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功能; |
1.5 | 野外防护机箱:户外防护机箱,可在野外抵御风沙侵袭及紫外线辐照; 安装支架:不锈钢立柱支架≥2.5 米,可调节高度 |
1.6 | 数据管理云平台软件: |
#1.6.1 | B/S 架构,具备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 TB 级图像数据的安全存储、高效管理和访问 支持图像数据在线浏览、下载、动态图像自动生成 |
1.6.2 | 支持跨平台应用,支持手机端、PC 多个操作系统 支持远程控制,可通过云端远程修改数据采集与上传时间,支持固件远程升级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数据采集器,2 个; (2)可见光图像采集模块,4 个; (3)太阳能供电模组,2 套; (4)野外防护机箱,2 套; (5)不锈钢安装支架套装,4 套; (6)数据管理云平台软件,1套。 |
品目3-3 开路式涡动相关测量系统
以下内容在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数据采集器 |
#1.1.1 | 运行频率:≥100MHz |
#1.1.2 | 模拟/数字通用端子:≥12 个,可以按照需要进行设置 |
1.1.3 | 内置通量数据计算和修正的软件,可校正最高频率数据≥20Hz |
1.1.4 | 支持 Ehernet,RS422,CPI,SDI-12,RS-232,RS-485 等通讯方式 |
1.1.5 | 内存卡:≥16GB A/D 转换位:≥24 位 |
#1.1.6 | 工作温度:-40~+70°C |
1.2 | 三维超声风速仪 |
#1.2.1 | 风速精度 RMS:Ux,Uy≤1mm/s,Uz≤0.5mm/s 超声温度精度 RMS:≤0.025℃ |
1.2.2 | 偏移误差:Ux,Uy:<±8cm/s;Uz:<4cm/s 增益误差:风矢量±5°水平:<±2%的读数; |
1.2.3 | 风速量程:±65m/s |
1.2.4 | 工作温度:-30~+50℃ |
1.3 | 气体分析仪 |
1.3.1 | 二氧化碳量程:≥1000μmol/mol二氧化碳精度:≤1%; 二氧化碳零点漂移:≤±0.3µmol/mol/℃ 二氧化碳 RMS 噪音/分辨率:≤0.2µmol/mol |
1.3.2 | 水汽量程:≥70mmol/mol水汽精度:≤2% 水汽零点漂移:≤±0.05mmol/mol/℃ 水汽 RMS 噪音/分辨率:≤0.006mmol/mol |
1.3.3 | 测量频率:≥60Hz |
#1.4 | 三维超声风速仪与二氧化碳水汽分析仪集成一体 |
1.5 | 大气压传感器 操作范围:500~1100hPa操作温度:-40~60℃ 测量精度:±0.3hPa@20℃ |
1.6 | 空气温湿度传感器 温度测量范围:-80~ +60℃ 电压输出精度:≤±0.2℃ 相对湿度测量范围:0~ 100% RH,非冷凝 精 度:≤±2%(15~ 25℃,0~ 90%RH)电压输出:0~ 1VDC |
1.7 | 土壤三参数传感器 温度范围:-50~70℃ |
温度准确度:±0.1℃(0-40℃),±0.5℃(-50~70℃)温度精度:±0.02℃ 温度分辨率:≤0.001℃ 水分准确度:±1%(土壤校准)水分精度:≤0.05% 电导率范围:0-3dS/m 电导率精度:≤0.5% | |
1.8 | 土壤热通量传感器 量 程:-2000~2000 W/m2 灵 敏 度:50µV/W/m2精 度:≤±5% |
1.9 | 红外温度传感器视场角:22°半角准确度:±0.2℃ 波长范围:8~14μm响应时间:≤1 秒 工作环境:-45~+50℃ |
1.10 | 净辐射传感器 光谱范围:短波至少包含 300~2800nm 波段,长波至少包含 4.5~40μm 波段;输出:4 个输出(向上短波、向下短波、向上长波和向下长波); 灵敏度:7~20μV/W/m2(短波);5~10μV/W/m2(长波);响应时间:<18s(95%); 温度依赖灵敏度:<5%(-10℃~40℃); |
1.11 | 供电模块: 太阳能电池板≥100W(含支架),太阳能控制器,带电池保温箱;蓄电池容量:≥100AH@12V;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 数据采集器 1 个(含 16GB 存储卡 2 个); (2) 一体式三维超声风速仪和气体分析仪,1 套; (3) 通道扩展板 1 个; (4) 大气压传感器 1 套; (5) 空气温湿度传感器含辐射罩 1 套; (6) 土壤三参数传感器 4 套; (7) 土壤热通量板 2 套; (8) 红外温度传感器 2 套; (9) 净辐射传感器 1 套; (10) 无线传输模块 1 套; (11) 太阳能供电系统 1 套; (12) 野外防护箱 1 套; (13) 传感器安装附件 1 套; |
品目3-4 梯度小气候观测系统
以下内容在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数据采集器 |
#1.1.1 | 温度:-40~70℃; |
#1.1.2 | 内置 FPU,运行频率:≥100MHz |
1.1.3 | 模拟电压单端通道数量:不小于 16 个 |
1.1.4 | A/D 转换位:24 位 |
1.1.5 | 功耗:1mA(1Hz 扫描@12Vdc),55mA(20Hz 扫描@12Vdc) |
1.1.6 | 模拟电压精度:±(0.04%读数+偏移量),0~40℃ |
1.1.7 | 多种通讯端口:RS422,CPI,USB MicroB,CSI/O,RS485,Ethernet |
#1.1.8 | 内存:≥16G |
1.1.9 | 数采野外防护箱:防护等级:至少满足 NEMA4X,防雨,防尘,防腐蚀(室内/ 外) |
1.2 | 大气压传感器 测量范围:500~1100 mb 测量精度:≤±0.3mb@20℃; 长期稳定性:≤±0.1 mb(每年) |
#1.3 | 空气温湿度传感器 测量范围:温度-80~+60℃;相对湿度 0~100% RH 温度准确度:≤±(0.226-0.0028*读数)@(-80~20℃);相对湿度准确度:≤ ±1%RH@(0~90%RH) |
1.4 | 雨量传感器 工作温度范围:0℃~50℃ 精度:±1%@降水强度≤50mm/h分辨率:≤0.1mm |
#1.5 | 风速风向传感器 风速范围:0~60m/s 风速精度:≤±2%@12m/s;分辨率:≤0.01 m/s 响应时间:≤0.25s;启动风速:≤0.01m/s 风向范围:0-359°(无死角),精度:≤±3% @ 12m/s 风向分辨率:≤1°;响应时间:≤0.25 s |
1.6 | 土壤三参数传感器 |
1.6.1 | 温度范围:-50~70℃ 温度准确度:±0.1℃(0-40℃),±0.5℃(-50~70℃)温度精度:±0.02℃ 温度分辨率:≤0.001℃ |
1.6.2 | 水分准确度:±1%(土壤校准) 水分精度:<0.05% |
1.6.3 | 电导率范围:0-3dS/m 电导率准确度:±(读数的 5%+0.05dS/m)电导率精度:0.5% |
1.7 | 土壤热通量板 量程:-2000~2000w/m2灵敏度:≤50μV/W/m2 |
#1.8 | 净辐射传感器 光谱范围:短波至少要包含 300~2800nm 波段,长波至少要包含 4.5~42μm 波段输出:4 个输出,分别是向上的短波、向下的短波以及向上的长波和向下的长波灵敏度:7~20μV/W/m2(短波);5~10μV/W/m2(长波) 响应时间:<18s(95%) 温度依赖灵敏度:<5%(-10℃~40℃) |
#1.9 | 光合有效辐射传感器 光谱范围(50%点):400~700 nm ± 4 nm 灵敏度:5~10µV/1000µmols-1/m²响应时间:<1µs 非线性误差(0~10000 µV/µmol/m²•s):<1%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数据采集器,1套 (2)通道扩展板,1套 (3)16G内存卡,1张 (4)大气压传感器,1套 (5)空气温湿度传感器,4套 (6)雨量传感器,1套 (7)超声风速风向传感器,4个 (8)土壤三参数传感器,4套 (9)土壤热通量板,2个 (10)净辐射传感器,1套 (11)光合有效辐射传感器,4套 (12)无线传输模块,1套 (13)太阳能供电系统,1套 (14)野外防护箱,1套 (15)安装附件,1套 |
以下内容在附件2-5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答(以下要求适用于第3包所有品目)
3. | 验收: |
*3.1 | 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要求为依据,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投标响应内容和偏离描述,验收标准如下: (1)偏离描述为“符合”的,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要求为验收标准; (2)非星号条款偏离描述为“负偏离”的,以“投标响应”内容为验收标准; (3)偏离描述为“正偏离”的,以“投标响应”内容为验收标准;其他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 |
*3.2 | 买方制定设备的交货地点,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到货验收方法进行检验测试,测试过程中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测试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买方认可),数据符合试验地点实际情况,应视为验收合 格。测试过程应作记录和确认,该记录可作为双方解决争议的有效文件。 |
4. | 售后服务: |
*4.1 | 保 修 期: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卖方必须进行质量“三 |
包”。质保期后,卖方应该继续提供设备使用的技术支持。 | |
4.2 | 维修响应时间: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应在 48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保修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应无偿更换。 |
4.3 | 技术支持: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在技术更新、升级以后,及时提供软硬件的技术更 新和升级改造信息。 |
*4.4 | 培训:免费提供至少 2 名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内容须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 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文培训资料。 |
*4.5 |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保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中标人将要停止备件生产,应事先将停产计划通知用户单位,以使用户单位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否则,因备件问题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用户单位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全部整机 损失。 |
第4包
品目4-1 红外热成像仪
以下内容在附件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硬件指标 |
#1.1.1 | 手持端重量:≤1.5kg(不含镜头); 防水防尘等级:IP54; |
1.1.2 | 单块电池连续使用时间:≥4 小时,可实时显示剩余电量百分比;符合航空运输标 准,支持充电座快充。 |
#1.1.3 | 为保证产品稳定性,探测器和整机应由同一厂商生产 |
#1.1.4 | 红外探测器: 分辨率≥640×512,超分辨率≥1280×960 空间分辨率≤0.7 mrad,支持本地存储≥60000 张图像,本地存储≥60 小时视频 |
1.1.5 | 图片支持叠加 BDS,GLONASS 或 GALILEO 位置数据 设备支持 4G,支持无线连接手机 APP 并访问远程相册,支持手机端直接导出报告 |
1.1.6 | 测温范围:-20~150℃;100~650℃ |
1.1.7 | 具有 1.0~50.0 连续数字变倍设置选项,支持镜头 180°旋转,支持显示屏 90°旋转; |
1.1.8 | 支持镜头切换,镜头类型可自动识别 |
1.2 | 软件指标 |
1.2.1 | 电脑端热成像分析软件: (1)支持对热成像素材进行分类管理,以及专业的二次分析,包括测温分析、图像分析、视频分析。 (2)同时支持热成像报告生成。包括自定义模板的生成、文档生成。 |
1.2.2 | 可在电脑客户端设置巡检任务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手持扫描端:1 台 (2)镜头:1 套 (3)电池:2 块(机身 1 块,便携箱 1 块) (4)充电座:1 套 (5)适配器:1 套(含充电连接线 1 根) (6)适配插头:1 套 (7)扶手带:1 根 (8)颈带:1 根 (9)USB 线:1 根 (10)HDMI 线:1 根 (11)SD 卡:1 个(≥64G) (12)说明书:1 本 (13)高强度抗冲击便携箱:1套 (14)附属配件: 多光谱植被监测仪(含安装支架):3 套 环境光传感器(含安装万向节支架):3 套 |
品目4-2 便携式多参数土壤呼吸测量系统
以下内容在附件2-4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土壤温室气体分析仪主机 |
*1.1.1 | 测量原理: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 |
*1.1.2 | 气体测定种类:可同时测定 CO2,H2O,N2O,CH4,CO 和 NH3 等 6 种温室气体; |
1.1.3 | 响应时间:≤120s; |
1.1.4 | 电池:单块电池可维持≥3 小时; 充电电源:115/230V AC; |
1.1.5 | 分析软件:适用于 Win7 或 10 操作系统 |
1.1.6 | 数据连接:支持 USB、以太网、蓝牙和 WI-FI 连接 |
1.1.7 | 采样泵流速:≥2 L/min; |
1.1.8 | 外壳防护等级:IP54(适用于野外便携式设备); 总重量:≤10kg(含电池) |
*1.1.9 | 光谱仪: 分辨率:≤8cm-1; 扫描频率:≥10 次/s; 波数范围:900~3600cm-1; |
1.1.10 | 样品室体积:≥0.5L; |
1.1.11 | 工作环境: 操作温度:-5~40℃(短期),5~30℃(长期);采样气体温度:环境温度(-5~40℃),无冷凝;采样气体压力:环境压力; |
1.1.12 | 线性偏差:≤测量范围的 2%; 零点漂移:在环境背景下每 24 小时内漂移测量范围的≤2%;温度漂移:≤测量范围的 1%。(带温度补偿) 压力漂移:对于 1%的测量压力变化,测量值将会出现≤1%的变化。(带压力补 偿) |
#1.1.13 | 气体的检测范围和检测限: H2O:0-5%;最小检测限:≤0.010 Vol%; CO2:0-2000 ppm;最小检测限:≤5ppm; CH4:0-100 ppm; 最小检测限:≤100ppb; N2O:0-50 ppm; 最小检测限:≤20ppb; NH3:0-100 ppm; 最小检测限:≤100ppb; CO:0-200 ppm; 最小检测限:≤100ppb; |
1.2 | 自动升降测量气室 气室体积:≥1800cm3; 气室覆盖面积:≥200cm2;气室控制方式:自动升降 气室含有温度、压力传感器 带有可充电电池,可采集土壤水分、温度等参数 气室配置高精度土壤三参数探头,土壤水分测量精度≤2%;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便携式多参数土壤呼吸测量系统主机 1 台 (2)主机分析软件 1 套 (3)电池 2 块 (4)电池充电器 1 个 (5)背带背包 1 个 (6)自动升降测量气室 1 个 (7)气室温度传感器 1 个 (8)土壤三参数传感器 1 个 (9)预装控制软件的平板 1 台 |
品目4-3 便携式叶面积仪
以下内容在附件2-4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工作原理:点状 LED 透射测量模式 |
1.2 | 分辨率:<2mm2 准确度:<±2%@面积>50 cm2 时 |
*1.3 | 扫描速度:≥0.5m/s |
1.4 | 数据接口:RS232 接口和 USB 接口 |
1.5 | 液晶显示、可防水键盘 |
1.6 | 电池容量:可连续工作时间≥12 小时 低电报警:低电量自动关机前约 1 小时报警 |
1.7 | 工作环境:温度:0~55℃;相对湿度:0~95% |
1.8 | 透明传输附件 分辨率:<2mm2 准确度:<±1%(对于>10cm2 样品)传送带速度:≥5cm/s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主机及扫描头:1 套 (2)透明传输附件:1 个 (3)透明传输带:2 条 (4)软件及手册:1 套 |
品目4-4 便携式土壤碳通量测量系统
以下内容在附件2-4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主机 |
*1.1.1 | CO2 测量:范围 0~20000μmol/mol;准确度≤读数的 1.5% H2O 测量:范围 0~60mmol/mol;准确度≤读数的 1.5% |
1.1.2 | 测量原理:非色散红外气体分析仪 |
1.1.3 | 工作环境:-20~40℃,0~95%RH 非冷凝 工作压力:50~110kPa |
1.1.4 | 流速:≥0.5L/min |
#1.1.5 | 功耗:≤6W |
1.2 | 测量室 |
*1.2.1 | 要求内置专业数据处理软件,实时处理数据得到通量值。 预留测量甲烷分析及氧化亚氮分析仪的接口。 |
1.2.2 | 测量室直径:≥20cm系统体积:≥4000cm3 土壤面积:≥300cm2 |
1.2.3 | 压力通风口:保证测量室内外压力平衡 |
1.2.4 | 空气温度热敏电阻测量范围:-20~70℃;准确度±0.5℃@~70℃ 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50~110KPa;准确度:±0.4kPa;分辨率:≤1.5Pa |
1.2.5 | 电池:锂电池,带自我保护功能内存:≥8GB 内置定位系统 |
1.2.6 | SDI-12 接口:用于连接土壤温度水分传感器 |
*1.2.7 | 为保证稳定性和数据精度,主机和测量室需为同一厂家生产。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主机:1 套 (2)测量室:1 套 (3)土壤温湿度传感器:1 个 (4)可充电锂电池:2 块 (5)充电器:1 个 |
品目4-5 植物生理生态观测系统
以下内容在附件2-4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红外热成像仪 |
*1.1.1 | 探测器分辨率:≥320×240; |
#1.1.2 | 空间分辨率:≤1.5mrad; |
#1.1.3 | 热灵敏度:≤0.05°C @ + 30°; |
1.1.4 | 测量温度范围:–20~350℃或者更高; |
#1.1.5 | 测量精度:±2℃或±2% 读数; |
#1.1.6 | 图像: 具备点测温≥5、区域测温≥5,等温线测量≥1; 具备测量屏蔽过滤器功能,可实现大气传输校正、发射率校正、反射表观温度校正、光学器件传输校正、外部光学器件/视窗校正,测量校正等; |
*1.1.7 | 图像存储: (1)支持全辐射 bmp 或 jpg 格式存储 (2)红外热图格式可自定义设置,并具备红外热图的查看工具。 |
1.1.8 | 工作环境:-15℃~50℃,存储温度-40℃~70℃; |
1.2 | 光谱物候监测系统 |
#1.2.1 | 传感器类型:≥500 万像素,可扩展到 800 万像素; |
#1.2.2 | 波段: 识别标准红、绿、蓝真彩色图像; 窄波段近红外峰值波长 850±10nm,红光峰值波长 650±10nm; |
*1.2.3 | 图像:可直接输出为 RGB 图像,NDVI 图像; |
#1.2.4 | 数据:可实现物候预处理、时间序列批量处理、植被分类、多种指数计算、曲线拟合与关键期提取等功能; |
1.2.5 | 采集频率:1~24 小时;支持远程实时视频查看; 内置存储:≥64G 内存,最大支持 128G; |
1.2.6 | 传输:支持 4G/WIFI/有线网络传输,支持 Micro USB,RS-232,RS485 数据传输, 带含无线路由功能; |
1.2.7 | 电源:12VDC 直流或 220V 交流供电;工作环境:-40℃~60℃,0~100% RH;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热成像仪主机:1 台 (2)电源适配器:1 套 (3)室外护罩和安装支架(包含锗窗):1 套 (4)以太网线:1 条 (5)物候主机:1 台 (6)数据采集与传输:1 个 (7)供电系统:1 套 (8)安装附件:1 套 |
品目4-6 植物光合荧光测量系统
以下内容在附件2-4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主机: |
1.1.1 | 存储:≥512M 内存,≥8G 外部存储卡 |
#1.1.2 | 电池卡槽:≥2 个,无需关机即可更换电池; |
1.2 | 主机压力传感器: (1)测量范围:50~110 kPa; (2)准确度:±0.4 kPa; (3)分辨率:≤1.5 Pa; (4)信号噪声:≤0.004 kPa@4s 信号 |
1.3 | 分析器: |
#1.3.1 | 分析器设置:红外分析器位于叶室头部,以实现参比室和样品室测量的同步性。 (本项应提供同型号实物图片或同型号宣传图片证明,否则视为负偏离) |
#1.3.2 | CO2 测量范围:最佳量程 0-3000 µmol mol-1 CO2 信号噪声:≤0.1 μmol/mol@4s 平均信号 |
1.3.3 | H2O 测量范围:最佳量程 0-75 mmol mol-1 H2O 信号噪声:≤0.01 mmol/mol@4s 平均信号 |
#1.3.4 | 气体流速:叶室内流速 0-1400 µmol s-1,叶室外其他通道流速 680-1700 µmol s-1 |
1.4 | 荧光叶室: |
1.4.1 | 可以进行脉冲调制式和连续激发式荧光测量; |
#1.4.2 | 调制光频率:1 Hz~250 kHz,采样点可用于荧光快相测量,可以做 OJIP 曲线等; |
1.4.3 | 作用光输出:总光强 0~3000 µmol m-2s-1;蓝光输出:0~1000 µmol m-2s-1; 红光输出:0~2000 µmol m-2s-1; 远红光输出:0~20 µmol m-2s-1; |
1.4.4 | 饱和闪光输出:0~16000 µmol m-2s-1; 饱和闪光类型:具有 MPF 多相闪光技术,可测得更加真实的 Fm’值; |
1.5 | 叶室压力传感器: |
#1.5.1 | 压力控制量范围:-2~2 kPa |
1.5.2 | 分辨率:典型<1 Pa; 信号噪声:平均 1 Pa@4s 平均信号 |
1.6 | 光量子传感器: (1)数量:包括内置与外置共两个; (2)灵敏度:5~10µA/1000µmol m-2 s-1 |
1.7 | 温度: (1)工作温度:0~50℃; (2)存储温度:-20℃~60℃; (3)叶室温度控制范围:环境温度的±10℃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主机:1 套 |
(2)传感器头:1 个 (3)CO2 注入系统:1 套 (4)荧光叶室:1 套 (5)叶室外置光量子传感器:1 个 (6)可充电电池:3 节,含充电器 (7)配件箱:1 套 (8)三脚架:1 套 (9)三盒纯 CO2 小钢瓶 (10)苏打 2 瓶、干燥剂 2 瓶 |
品目4-7 植物冠层分析仪
以下内容在附件2-4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应答
1. | 技术指标: |
1.1 | 环境要求 操作温度范围:-20~50 °C; 操作湿度范围:0~95% RH (非冷凝);保存温度:-40~65°C; |
1.2 | 控制单元技术参数 传感器输入:2 个 6 针的光学传感器接口;2 个 3 针接口;内存:≥128 MB |
1.3 | 定位: 水平位置准确度:≤2.5 米 CEP(50%圆概率误差,室外开阔环境 24hr 统计结果)位置更新速率:≥1Hz |
1.4 | 光学感应传感器技术参数 |
1.4.1 | 传感器输入:1 个与主机相连的 6 针接口 内存:≥1 MB 闪存,用于文件存储 |
*1.4.2 | 光路误差:≤1°,最大扩大误差则为 0.5° 辐射阻隔率:在 490-650 nm 之间的辐射>99%被阻隔,大于 650 nm 的辐射>99.9%被阻隔 |
*1.4.3 | 感应波长范围:320-490 nm 环角度范围:环 1:0.0-12.3°;环 2:16.7-28.6°;环 3:32.4-43.4°;环 4:47.3-58.1°;环 5:62.3-74.1° 观察帽:四种方位角覆盖0°、45°、90°、180°和270°向限 |
*2. | 每台/套配置要求: (1)光学传感器:1 套 (2)主机:1 台 (3)手提箱:1 个 (4)产品使用说明 |
以下内容在附件2-5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答(以下要求适用于第4包所有品目)
3. | 验收: |
*3.1 | 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要求为依据,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投标响应内容和偏离描述,验收标准如下: (1)偏离描述为“符合”的,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要求为验收标准; (2)非星号条款偏离描述为“负偏离”的,以“投标响应”内容为验收标准; (3)偏离描述为“正偏离”的,以“投标响应”内容为验收标准;其他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 |
*3.2 | 买方制定设备的交货地点,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到货验收方法进行检验测试,测试过程中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测试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买方认可),数据符合试验地点实际情况,应视为验收合 格。测试过程应作记录和确认,该记录可作为双方解决争议的有效文件。 |
4. | 售后服务: |
*4.1 | 保 修 期: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卖方必须进行质量“三 |
包”。质保期后,卖方应该继续提供设备使用的技术支持。 | |
4.2 | 维修响应时间: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应在 48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保修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应无偿更换。 |
4.3 | 技术支持: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在技术更新、升级以后,及时提供软硬件的技术更 新和升级改造信息。 |
*4.4 | 培训:免费提供至少 2 名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内容须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 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文培训资料。 |
*4.5 |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保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中标人将要停止备件生产,应事先将停产计划通知用户单位,以使用户单位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否则,因备件问题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用户单位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全部整机 损失。 |
第八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1. 评标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
2.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
4.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
5.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寻求外部证据。
6.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1 同品牌处理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 19.3.2 条”。
7.2 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 1 分。
9.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认定为投标无效。
10. 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 8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 制造商授权书打分项解释:
11.1 供应商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为原厂唯一授权时,则其他同品牌的授权书不能得分。若同时出现同一授权人发出的授权时无论级别,则均不得分。
11.2 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为非原厂授权时,还应同时提供关联证明文件,否则无效。
11.3 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无需提供授权书,相应“制造商授权书”评分内容得该项满分。
11.4 若出现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的情况,制造商相应“制造商授权书”评分内容得该项满分,其他代理商不得分。
参考格式: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 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 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 (唯一/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项目编号)/包号/品目号 (设备名称) 设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注:授权书格式可变动,但应包含参考格式中的内容。国外厂家提供的请提供译本。
序号 | 评审内容 | 要求 |
1 | 开标一览表 |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中提供 |
2 | 营业执照 |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中提供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中提供 |
4 |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的证明文件 |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中提供 |
5 |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的记录 | 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缴纳凭 证,具体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中 提供 |
6 |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 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缴纳凭 证,具体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中提供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中提供 |
8 | 投标人资格声明 |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中提供 |
9 | 信用查询记录 | 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提供 |
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要求 |
1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 知第 2.1、10.1、10.2 条的规定, |
2 | 投标范围完整性 | 所投标包内容完整-品目完整 |
3 | 投标文件第二册文件完整性 及符合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 知第 8.1 条规定 |
4 | 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 知第 11 条规定 |
5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 知第 12 条规定 |
6 |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要 求 | 符合标注*号内容的要求 |
7 | 不存在其他被认定为无效投 标的情况 | 无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符合法 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四、分值设置
分类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 |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投标声明、其他调整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 | ||
部分 | 后的报价。 | ||
30 分 | 3、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4、四舍五入得分保留 2 位小数 | ||
技术部分 55 分 | 附件 2-4 和附件 2-5 响应程度(减分项) | 55 | 每有一个#号项指标应答负偏离的扣 4 分; 每有一个一般项指标应答负偏离的扣 2 分。 (*号条款及无要求的标题项不占分值) |
投标人提供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 |||
有 5 分 | |||
制造商授权书 | 5 | 无 0 分 | |
(针对本项目是指:授权书中体现本项目名称或 | |||
编号) | |||
视对售后服务的总体服务内容、应急措施和解决 | |||
商务部分 15 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5 | 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 (1)内容全面、合理可行且描述详细得 5 分; (2)内容比较全面、方案比较合理可行且描述详细得 3 分; |
(3)内容简单、方案一般且描述简单得 1 分; | |||
(4)方案差或未提供独立方案得 0 分。 | |||
每提供一个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 | |||
的合同复印件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
投标人业绩(同系列即可) | 5 | ||
(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与本项目相关的内 | |||
容页、签字盖章日期页) | |||
总分值:100 分 |
分类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30 分 |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投标声明、其他调整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 3、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4、四舍五入得分保留 2 位小数 | ||
技术部分 43 分 | 附件 2-4 和附件 2-5 响应程度(减分项) | 43 | 每有一个#号项指标应答负偏离的的扣 0.8 分; 每有一个一般项指标应答负偏离的扣 0.4 分。 (*号条款及无要求的标题项不占分值) |
(1)每提供一个核心产品原厂直接针对本项目 | |||
的制造商授权书得 4 分;最高 4 分; | |||
(2)每提供一个非核心产品原厂直接针对本项 | |||
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得 2 分;最高 8 分; | |||
本项累加计分。 | |||
制造商授权书 | 12 | 说明: | |
(1)针对本项目是指:授权书内容应体现本项 | |||
目名称或编号。 | |||
(2)若多个品目为同一制造商,接受一份授权 | |||
书对多个品目进行授权,但应写明品目名称; | |||
(3)制造商为投标人的,对应品目对应分值直 | |||
接得满分 | |||
视对售后服务的总体服务内容、应急措施和解 | |||
决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 | |||
商务 | (1)内容全面、合理可行且描述详细得 5 分; | ||
部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5 | (2)内容比较全面、方案比较合理可行且描述 |
27 分 | 详细得 3 分; (3)内容简单、方案一般且描述简单得 1 分; | ||
(4)方案差或未提供独立方案得 0 分。 | |||
投标人业绩(同系列即可) | 10 | (1)每提供一个核心产品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2)每提供一个非核心产品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本项累加计分。 说明: (1)合同应为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日期页、甲乙方盖章页; (2)非核心产品每个品目只计分一次; (3)一个合同同时包含多个品目的只计分一次。 | |
总分值:1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