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人. 本理财计划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职责 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包括账户开立、资金保管、资金清算、估 值核算等理财产品托管服务。 投资管理人为理财计划资金管理之目的,以本理财计划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资金账户,理财计划资金的一切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募集资金、划付对外投资资金、缴纳理财计划税费、接收理财计划回收资金、支付理财计划费用以及向份额持有人划付理财计划利益分配款项,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托管人.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 投资管理人为理财产品资金管理之目的,以本理财产品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资金账户,理财产品资金的一切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募集资金、划付对外投资资金、缴纳理财产品税费、接收理财产品回收资金、支付理财产品费用以及向份额持有人划付理财产品利益。
托管人.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天津市海河东路 218号渤海银行大厦,托管人主要职责为提供包括账户开立、资金保管、资金清算、估值核算等理财产品托管服务。 投资管理人为理财产品资金管理之目的,以本理财产品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资金账户,理财产品资金的一切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募集资金、划付对外投资资金、缴纳理财产品税费、接收理财产品回收资金、支付理财产品费用以及向份额持有人划付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款项,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托管人. 指受托管理为被保险公司的雇员福利而设立的年金、退休金或公基金的自然人。
托管人.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基本信息如下: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8 号 主要职责 由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提供包括账户开立、资金保管、资金清算 估值核算等理财产品托管服务。 投资管理人为理财产品资金管理之目的,以本理财产品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资金账户,理财产品资金的一切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募集资金、划付对外投资资金、缴纳理财产品税费、接收理财产品回收资金、支付理财产品费用以及向份额持有人划付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款项,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0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0 号院 0 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托管人. 指乙方选定的托管机构。具体托管机构名称、托管费以及其他事项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托管人. 16.1 为免存疑, 只要基金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04 条获得香港证监会的认可,如果《受托人条例》第 41O 条与第 16.1 条和/或与受托人在《证监会有关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手册》项下的职责和责任不符, 则毋须适用该条, 且该条不得以任何方式豁免或减少第 4.3(A)条所载的受托人的任何责任。尽管信托契约载有任何事宜, 受托人可不时委任其认为合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其任何关联人士)作为托管人、联合托管人、名义持有人、代理人或转授人持有基金内全部或任何投资、资产或其
(a) 以合理的谨慎、技能及勤勉挑选、委任及持续监管联 络人及
(b) 信纳所留用联络人仍持续具备适当的资格及能力向基金提供相关服务。受托人须对身为受托人的关联人士的任何联络人的作为及不作为负责及承担责 任, 犹如有关作为及不作为乃受托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但倘若受托人已履行本 条(a)及
托管人. 指接受投资管理人委托保管养老金产品资产的符 合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
托管人. 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