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 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拒绝。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开标时,“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 19.2.1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不能按时答复并提供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文件(包括要求的正本),则评标委员会可视作该供应商未提供相关文件或相关应答不合格,并按自己的理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9.2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2.1 资格性检查: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2.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正
19.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19.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导致无效。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5.3.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和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7.1 投标文件的初审
17.1.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7.1.2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上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1.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7.1.4 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8.1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9.2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2.1 资格性检查【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完成】: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2.2 符合性检查【由评标专家完成】: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保证金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正
19.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19.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 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