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签署. 1. 投标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的全名)。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3. 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可使用有效安全的电子签章替代。
投标文件的签署. 1、 投标文件要求正、副本各一份(副本可采用电子版形式,详见投标邀请函),应装订成册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 投标文件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并按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3、 供应商在整个项目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 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投标文件的签署. 16.1 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时,所有的表格、承诺及签署的文件均需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以PDF格式提供。纸质版及U盘电子版招标文件适用非云筑网招标。
16.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
16.3 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6.4 法定代表人为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全部视为废标。
16.5 投标文件的封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除加签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证书外,技术标必须加签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个人数字证书,商务标必须加签造价工程师个人数字证书。
20.2 采用个人数字证书签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对签署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 “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人应以项目为单位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内容与格式向招标机构送交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电子文档两份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改动,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
投标文件的签署. 17.1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 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 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9.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签署. 7.1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2 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应均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