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
7.2.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方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
2.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为中文文本,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