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標的保管費. (1)資金停泊帳戶:無。 (2)共同基金:投資機構收取,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指數股票型基金:每年 0.1%,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 (4)全權委託帳戶:詳本契約保單條款附表四。 4.
投資標的保管費. (1)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由保管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 標的淨值中,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保管費. (1) 資金停泊帳戶:無。 (2) 國際債券:無。 (3) 目標到期基金:投資機構收取,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
投資標的保管費. (1)共同基金:保誠人壽未另外收取。(※) (2)指數股票型基金:保誠人壽未另外收取。(※) (3)貨幣帳戶:無。 4.投資標的行政費用 (1)共同基金:保誠人壽未另外收取。(※) (2)指數股票型基金:無。 (3)貨幣帳戶:無。 5.投資標的帳戶管理費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1.3%,已反映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3)貨幣帳戶:0%~0.6%,已反映於宣告利率。 6.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1)共同基金:保誠人壽未另外收取。(※) (2)指數股票型基金:無。 (3)貨幣帳戶:無。 7.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保誠人壽對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得收取轉換費用,供「投資標的」轉換事務之費用。同一保單年度內之前24次「投資標的」轉換,保誠人壽不收取轉換費用,自第25次起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依保險契約計價貨幣收取美金3.5元、澳幣4.5元或南非幣45元。各轉出「投資標的」應扣除之轉換費用,係依各轉出「投資標的價值」佔總轉出「投資標的價值」比例計算得之。如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係因保單條款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述之情形者,則該次「投資標的」轉換保誠人壽不收取轉換費用,亦不計入轉換次數。
投資標的保管費. (1)資金停泊帳戶:無。 (2)全權委託帳戶:投資機構收取,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