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服务. 一、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并非构成乙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乙方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不构成乙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乙方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财务公 司根据铸管股份经营和发展需要,为铸管股份提供综合授信服务,铸管股份可以 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 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铸管股份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铸管股份的实际业务需求、财务公司的相关授信管理制 度办理。 财务公司给予铸管股份的上述授信额度并非构成财务公司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铸管股份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财务公司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财务公司承诺向铸管股份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财务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铸管股份向除财务公司以外的同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有关授信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授信服务. 2.1 根据本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复星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2 本协议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本公司以现款保证金在复星财务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执行将根据本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3 复星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本公司及成员单位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的保证金比例。
授信服务. (1)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 提下,财务公司(乙方)根据公司(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并非构成乙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乙方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
授信服务. (1) 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 复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利率;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中同类型企业提供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3) 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服务. 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理、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授信服务. 1、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乙方给予甲方的上述授信额度并非构成乙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进行申请,经过乙方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乙方向除甲方以外的同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3、 有关授信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