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資料. (a) 你必須在本行為遵從適用法律及法規的目的,不時提出合理要求下,以本行合理要求的形式及時限內,向本行提供你的個人訊息。
(b) 如你的個人訊息有任何更改或增補,你必須立即通知本行有關更新或增補(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更新或增補日起計三十天)。
(c) 你必須填妥、簽署及作出本行為遵從適用法律及法規的目的而不時合理要求的與你在本遵從法律補充條款第1條下的責任有關的該等文件及事項。
提供資料. (a) 在國泰君安期貨要求時,客戶須向國泰君安期貨確認
(i) 客戶是否有權在收受款項時免受任何AEOI規定的扣減或預扣(“AEOI豁免人士”);
(ii) 為國泰君安期貨及國泰君安集團遵守AEOI,在國泰君安期貨合理地要求時,向國泰君安期貨提供關於客戶在AEOI的身份的表格、文件及其他資料(包括其適用轉付率或美國稅務條例或包括跨政府協議的其他官方指引所要求的其他資料) 。
(b) 如按上述客戶向國泰君安期貨確認客戶是AEOI豁免人士,而之後客戶發現他❹非或已不再是AEOI豁免人士,客戶須盡快通知國泰君安期貨。
(c) 如客戶沒有按上述(a)段(為免生疑,如
提供資料. 独立行政法人国際協力機構情報セキュリティ管理規程」及び「情報セキュリティ管理細則」
提供資料. 個別人士或有關該人士的其他方(例如由該人士擔任董事的公司)或會不時需要向立橋證券有限公司(「立橋證券」)提供個人資料 (例如姓名、地址、身份證明文件、僱主、收入、資產、投資風險狀況等詳情),以用作在立橋證券開立或維持任何賬戶或由立橋證券向該人士(不論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方)或任何其他方提供或維持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證券經紀、代名人及保管服務)或信貸融資,或遵守任何法律及/或監管規定。如未有提供有關資料,或會使立橋證券無法為上述人士及/或其他有關方開立或維持賬戶或向彼等提供或維持服務或信貸融資或遵守法律及/或監管規定。
提供資料. (a) 在本公司要求時,客戶須向本公司確認
(i) 客戶是否有權在收受款項時免受任何 FATCA 規定的扣減或預扣(“FATCA 豁免人士”);
(ii) 為本公司遵守 FATCA,在本公司合理地要求時,向本公司提供關於客戶在 FATCA 的身份的表格、文件及其他資料(包括其適用轉付率或美國稅務條例或包括跨政府協議的其他官方指引所要求的其他資料) 。
(b) 如按上述客戶向本公司確認客戶是 FATCA 豁免人士,而之後客戶發現他並非或已不再是 FATCA 豁免人士,客戶須盡快通知本公司。
(c) 如客戶沒有按上述(a)段(為免生疑,如
提供資料. ア 方式設計書 イ 各設置機器環境設計書
提供資料. 独立行政法人国際協力機構 サイバーセキュリティ対策に関する規程(2022 年 4 月 1 日版)」及び「サイバーセキュリティ対 策実施細則(2022 年 4 月 1 日版)」イ)提供依頼メール ・タイトル:「配付依頼:サイバーセキュリティ関連資料」 ・本 文:以下の同意文を含めてください。
提供資料. ( a) 顧客必須在銀行不時要求下,以銀行要求的形式及時限內,向銀行提供其個人訊息及交易資料及文件,並在銀行合理要求下,以該形式及在該時限內,提供任何同意人的個人訊息。該等資料是銀行提供其設施及服務予顧客或銀行及任何銀行集團公司遵從適用法律及法規所必須的。在此等條款内,
提供資料. 7.1 若本公司向客戶索取個人資料,客戶可拒絕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惟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可拒絕向客戶提供服務。
7.2 除非客戶提交申請書時或於其後任何時間另行通知本公司,否則客戶將被視為已經同意將其姓名、地址、業務及電話及/或傳真號碼列入所出版的電話簿及電話號碼查詢服務內,並可就有關目的向第三者披露。
7.3 客戶同意本公司可使用該等個人資料用作 xxxx://xxx.xxx.xxx 刊登的香港電訊私隱政策聲明所述的用途,包括以下及任何與其直接有關之用途:
(a) 向客戶提供服務 (包括為提供服務及與服務有關的貨物及服務之供應而必須向其他的電訊網絡提供者或第三者轉移個人資料);
(b) 就提供服務而言,將個人資料用以核對 (定義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經其他來源(包括第三者)所收集作其他用途的資料;
(c) 使本公司能推廣其貨物或服務 (包括其代理人或聯營公司的相關貨物及/或服務);
(d) 就服務之提供或本公司及/或其聯營公司的其他服務 (包括電訊服務) 之提供作業務策劃及改進貨物及/或服務;
(e) 處理服務產生或與服務有關的利益;
(f) 就服務之提供或本公司及/或其聯營公司的其他服務 (包括電訊服務) 之提供作分析、核實及/或查核客戶信用、付款及/或狀況;
(g) 就服務之提供或本公司及/或其聯營公司的其他服務 (包括電訊服務) 之提供,或按客戶要求,處理付款指示、直接扣賬安排及/或賒賬安排;
(h) 就服務或本公司及/或其聯營公司的其他服務 (包括電訊服務) 處理客戶賬戶日常運作及/或收取客戶賬戶未付的款項;
(i) 就服務或本公司及/或其聯營公司的其他服務 (包括電訊服務),使本公司能履行互連責任、業內其他慣例做法或向第三者或政府機關履行責任;
(j) 通知客戶有關服務或本公司及/或其聯營公司的其他服務的最新資訊;
(k) 偵查或防止發生罪案;
(l) 法例要求或准許之披露的事項;及
(m) 各方同意的其他用途。
7.4 客戶同意,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地方將個人資料披露或轉移予本公司的聯營公司、代理人、承辦商、 電訊營運商、任何其他第三者 (包括債務追收代理人、信用調查代理人、抵押代理人、信貸提供者或其他財務機構,以及本公司的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受讓人),以便該等人士根據第 7.3 條所列的用途使用、披露、持有、處理、保留或轉移上述個人資料。
7.5 若客戶已向本公司提供的地址或可能影響向客戶提供服務的其他事項有變更,客戶須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本公司。
7.6 本公司提出要求時,客戶須向本公司提供有關客戶及使用服務的資料:
(a) 以便協助本公司履行適用法律所規定的責任,並向政府機關呈報履行上述責任的事項;及
(b) 以便評估客戶是否已履行或有能力繼續履行其在協議的責任。
7.7 若客戶在兩個工作天內仍未能遵從第 7.6 條的規定,客戶即容許本公司及其授權代表在協議期內及協議終止後的三個月內,於辦公時間內及在發出合理通知後,進入客戶所擁有或佔用的樓宇,以取得第 7.6條要求的資料。
7.8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本公司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責任與政策 (包括客戶查閱及更改個人資料的權利),客戶可於網址 xxxx://xxx.xxx.xxx 參閱香港電訊私隱政策聲明。
提供資料. 実施許諾料及び支払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