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有 “.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标有 “. ▲”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标有 “. ▲”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标有 “.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标有 “. ▲”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响应供应商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标有 “. ★”记号的条款系指重要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对得分可能造成影响。
标有 “. ▲”记号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会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标有 “. ▲”的产品为核心产品。
标有 “. 的要求或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要求的为实质性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料。
标有 “. ▲”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 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 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4. 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5. 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6.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