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押記. (a) 客戶以第一浮動押記的形式,抵押予國泰君安期貨所有未在任何時間另行有效地根據第13.1條以第一固定押記的形式被押記或按揭的任何及全部衍生工具合約、款項和其他資產,由國泰君安期貨以受託身份為其自身及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持有作爲支付及清償客戶對國泰君安期貨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承担的、與客戶帳戶或與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訂立的任何協議有關的現時或將來任何時間應付的款項和債務(無論是實際的還是或有的)、以及支付國泰君安期貨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產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和支出的不受任何產權負擔影響的持續性擔保。
(b) 倘發生下述情况(以較早者爲準),客戶根據本13.2條設定的第一浮動押記應立即及自動具體化爲第一固定押記:
(i) 創設❹向客戶發行,或客戶收到上文第13.1條所述的衍生工具合約、款項和其他資產時,
(ii) 任何有關客戶清盤、解散或重組的企業行動、法律程序或其他正式程序或正式行動,
(iii) 經國泰君安期貨自主認定,客戶未能在收到付款要求時或在到期日支付客戶對國泰君安期貨的任何債務,或客戶在本協議項下發生對任何方的任何其他違約,
(iv) 任何人採取任何措施以實現對上文第13.1條所述的衍生工具合約、款項和其他資產的徵用、查封、扣押、凍結或執行之時,或
(v) 如果國泰君安期貨認為為了保障或保全上文第13.1條所述的衍生工具合約、款項和其他資產上的擔保和/或押記的優先順位,最好對根據本第13.2條設定的任何浮動押記進行轉換)國泰君安期貨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之時。
浮動押記. (i) 在第 14.1 條(第一固定押記)項下的第一固定押記的有效押記範圍之外,客戶特此將擔保保證金,通過設定第一浮動押記的形式,押記予國泰君安外匯,由國泰君安外匯以受託身份為其自身及其關聯機構持有,以此作為客戶償還和履行客戶債務的擔保。
(ii) 倘發生下述情况(以較早者爲準),客戶根據本 14.2 條(浮動押記)設定的第一浮動押記應立即及自動具體化爲第一固定押記:
(i) 客戶收到擔保保證金時,
(ii) 任何有關客戶清盤、解散或重組的企業行動、法律程序或其他正式程序或正式行動,
(iii) 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
(iv) 任何人採取任何行動對任何擔保保證金進行任何沒收、查封、暫押、扣押或執行,或
(v) 如國泰君安外匯認爲,爲保障或保留在擔保保證金上設定的抵押及/或押記的優先權,轉換任何根據本
浮動押記. (a) 客戶以第一浮動押記的形式,抵押所有未在任何時間另行有效地根據第 3.1 條(固定押記)以第一固定押記的形式被押記或按揭的抵押品,由國泰君安證券以受託身份為其自身及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持有作爲支付及清償現時或今後任何時間根據保證金融通條款或與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訂立的任何協議可能到期須付或欠下國泰君安證券或國泰 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的一切款項和負債連同利息的持續性抵押。
(b) 倘發生下述情况(以較早者爲準),客戶根據本 3.2 條(浮動押記)設定的第一浮動押記應立即及自動具體化爲第一固定押記:
(i) 相關抵押品的設立以及向客戶發行或由客戶收到相關抵押品,
(ii) 任何有關客戶清盤、解散或重組的企業行動、法律程序或其他正式程序或正式行動,
(iii) 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
(iv) 任何人採取任何行動對任何抵押品進行任何沒收、查封、暫押、扣押或執行,或
(v) 如國泰君安證券認爲,爲保障或保留在抵押品上設定的抵押及/或押記的優先權,轉換任何根據本 3.2 條設定的浮動押記是可取的,而國泰君安證券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