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申购实行 T+2 日清算,赎回实行 T+3 日清算。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基本信息: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关于财务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发行人实行“预算管理、分级授权、风险控制、效益优先”的财务管理体制,综合运用预算、控制、监督、分析、考核和评价等方法,筹集资金、配置资源、营运资产、组织收入、控制成本、分配收益、反映经营状况,提供决策支持。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废标的情形 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自查表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