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样本条款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发现理财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份额持有人权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理财资产净值计算和理财会计核算的义务由产品管理人承担。本产品的理财会计责任方由产品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产品管理人对理财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依法按最新规定计算。没有相关规定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5日起,对本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上述调整事项已于2015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6 号)( 以下简称“估值指引”),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31 日前按照估值指引要求完成了实施工作。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本基金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之日起,参考估值指引进行估值。上述调整事项已于2018年2月6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依法按最新规定计算。没有相关规定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8.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理财产品财产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理财产品财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若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为理财产品财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20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受托人与保管人最新商定估值。 受托人按照上述约定进行估值处理后,即被认为已履行了应尽估值义务。受益人充分知悉本信托计划估值可能无法真实反映信托财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及时反映信托财产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