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磋商. 33.1. 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向各供应商线上发起磋商记录,各响应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磋商记录,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磋商的,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2. 磋商小组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第一轮磋商. 18.1 磋商小组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或按照签到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8.2 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第一轮磋商. 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参谈单位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谈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服务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及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谈单位进行重新承诺服务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如项目包括备品备件、装修或专用耗材的,应同时报各项单价),以满足业主最大需求。
第一轮磋商. 18.1 磋商小组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注意事项:供应商须在华容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进行磋商,并带上公司CA钥匙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代表须带委托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18.2 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进行磋商。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的信息。 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与磋商代表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一轮磋商. 33.1. 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时间,由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召集所有响应供应商,摇号决定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3.2. 磋商小组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第一轮磋商. 33.1、 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向各供应商线上发起磋商记录,各响应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磋商记录,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磋商的,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2、 磋商小组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 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时,在系统平台上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采用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CA 锁,在系统 平台上加盖印章,并提交。
(3) 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通过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磋商小组。
33.4、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33.5、 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至少有 3 家供应商满足。
33.6、 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调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
第一轮磋商. 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货物和价格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及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第一轮磋商. 1. 磋商会由本中心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2. 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会的人员名单;
3. 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纪律及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 磋商及评审程序
(1) 在磋商开始时间截止后 30 分钟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2) 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束后,在线通知无效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理由,有效磋商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
(3) 系统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汇总;
(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 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 11.4、11.6 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文件从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进行全面比较与评价,了解和掌握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做好磋商准备。 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集体从以下几方面与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
(1)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
(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没有提供具体规定要求或者表述不清楚,造成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对此项要求模糊不清或理解上有差异的条款或事项;
(3) 需要质疑、询问供应商的事项;
(4) 价格的磋商;
(5) 其它需要磋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