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SQ-202302-FS001
沙市区区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SQ-202302-FS001
项目名称:沙市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百荣桥工程
采 购 人: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湖北钰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0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4
第五章 合同格式 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沙市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百荣桥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并于 2023 年 02 月20 日 0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SQ-202302-FS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沙采计备[2023]XM00029
3.项目名称:沙市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百荣桥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8.3738 万元
6.最高限价:70.53642 万元
7.采购需求:完成沙市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百荣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90 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可顺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荆
州市财政局、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55 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1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促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荆财采发【2022】199 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类注册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并提供项目班子配备人员平台对应岗位证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2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2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可通过登录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61.136.221.29:10003)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CA锁。方式为:打开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 CA 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 办理指南”中查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 CA 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磋商文件(注:未办理 CA 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 21 号“市民之家”5 楼 B 区综合服务窗口 A02办理 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 CA 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 年 02 月 07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 年 02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 点: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3)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02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3)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61.136.221.29:10003)客服,联系电话:0000000000,QQ 群:712948061。 2.公告同时发布网址: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沙市区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xxx.xx/
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xxxx://00.000.000.00:000000。
3.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结合实际,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
(鄂财采发【2020】5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融资;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5.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人登陆”
→“质疑管理”,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函记载的为准。
6.供应商在登记信息时填写的单位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人民政府地 址: 荆州市沙市区桂花路 1 号
联系方式:xxx 1379739236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钰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荆州市荆州区凤凰路 130 号联系方式:19945181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9945181888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沙市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百荣桥工程 |
2 | 项目编号 | SSQ-202302-FS001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采购人 | 采购人: 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桂花路 1 号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3797392360 |
5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钰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凤凰路 130 号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6 | 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7 | 联合体 | □接受 ☑不接受 |
8 | 踏勘现场 | □集中组织 ☑不集中组织 |
9 | 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10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1 | 备选方案 | □接受 ☑不接受 |
12 | 中小企业政策 |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 (3)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服务类、货物类) |
报价给予 20%扣除,工程类给予 5%扣除,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企业的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5) 大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于货物、服务价格扣除比例:6%;工程项目 2%。 (6)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
13 | 响应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14 | 磋商小组 | 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评审专家 两 名组成,评审专家从 省政府采购评委专家系统中随机抽取。 |
15 | 电子投标特别提示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获得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数字证书 (CA 锁)及电子签章,且数字证书(CA 锁)在有效期内。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操作手册》,网址:(http://61.136.221.29:10003)及招标文件;另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服务,QQ 群:000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交易平台环境要求: ①操作系统:Windows 10 及以上版本; ②浏览器:360 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11; |
③办公软件推荐:Microsoft Office 2007-2016完整版、WPS Office 2019 个人版、WPS Office 企业版; ④PDF 软件推荐: 平台自带 PDF 软件(软件路径: C:\Windows\winaip)。 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投标,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将影响其电子投标。 4、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度,因无法辨认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可远程参加开标或到现场参加开标。现场参加开标的,应携带 CA 锁和笔记本电脑(操作系统: Windows 10 及以上版本),以便线上进行开标操作。 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 。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 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16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以下简称“政采贷”) :为加大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 ( 成交 ) 通 知 书 后 , 即 可 登 陆 xxxx://00.00.000.00:0000/xxxxxx 向开展“政采贷 ”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 中标 (成交) 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鄂财采发[2022]5 号文件,此文件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沙市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 |
17 | 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 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列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对于小微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可以预付不低于合同 总金额的 40%的资金。 |
根据沙财政发【2022】8 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 7 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 发票后 5 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 ||
18 | 质疑及提交 | 详见本章“质疑及提交”要求 |
19 | 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 | |
20 | 其它要求 | 1.供应商应在收到磋商记录起 30 分钟内进行二轮磋商,并完成最终报价。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磋商并报价的,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评标地点:沙市区长港路 98 号荆州市沙市区政府采 购中心 2 楼评标(1)室 |
x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磋商活动。 2.定义
2.1.“磋商组织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磋商小组”系指依法组成的竞争性磋商专家组。
2.4.“监管部门”系指沙市区监察委、区采购办。
2.5.“供应商”获得该项目磋商小组确定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6.“货物”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7.“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
2.8.“工程”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建设工程。
2.9.“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联合体
如《磋商须知前附表》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2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并约定联合体各方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3.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3.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9 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
3.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二章第 39 条规定。 4.保密要求
4.1.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计量单位
5.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踏勘现场
6.1. 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2.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分包
7.1. 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8.备选方案
8.1. 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供应商如提交备选方案,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
9.其他
9.1. 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9.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参考品牌(或同档次产品)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参考品牌(或同档次产品)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响应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9.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9.4. 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9.5. 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
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 11.磋商费用
11.1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自己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人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2 本项目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另评委费等相关费用据实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专家评审费、误餐费由中标方据实支付。
12.付款方式:以签订合约为准。
13.1. 磋商响应文件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3.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项目描述等全部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4.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规定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陆“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提问”菜单,以书面的形式向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函。招标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在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5.1. 在磋商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5.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网上发布即视同收到。
15.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将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网上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5.4. 采购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磋商组织人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信函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6.3. 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16.4.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补充和磋商。
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7.1.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17.2. 磋商响应书;
17.3. 开标一览表
17.4. 报价表;
17.5.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17.6.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7.7. 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书面承诺;
17.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7.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7.10.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7.1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类注册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并提供项目班子配备人员平台对应岗位证件。
17.12. 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17.13. 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17.14.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
17.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17.16. 供 应 商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最终以磋商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17.17.《中小企业声明函》;
17.18.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中小企业声明函 (有则提供) ;
17.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有则提供);
17.2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加盖有效期内注册造价人员签章);
17.21.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注:所有复印件最好采用清晰影印件,凡是字迹不清晰,数字模糊而产生的误判 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凡是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8.1.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及管理经验;
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 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2. 施工组织设计(一图一表一方案缺一不可)
18.3. 近年类似业绩,提供业绩一览表,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有则提供);
18.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9.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19.1. 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
19.2. 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19.3. 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响应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9.4.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9.5.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 20.计量单位
20.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本项目磋商内容自磋商之日算起 90 日内保持有效。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磋商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要求,但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23.暂列金
23.1. 暂列金主要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供应商应将暂列金的金额包含在最终报价中,据实结算。
23.2.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3.3. 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应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项报价,汇总后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
23.4.供应商应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3.5.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23.6.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23.7.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3.8.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 “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23.9. 供应商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 响应文件的递交
24.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4.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24.3. 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24.4.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24.5. 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在“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撤回响应文件,再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 24.2 项规定进行递交。
24.6. 如果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采购人概不负责。
25.响应文件的递交
25.1. 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按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准时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
26.异常情况处理
26.1. 因“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代理机构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递交文件工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6.2. 因“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解密的,采购人将暂停解密,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解密。
26.3. “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系统服务器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27.磋商小组由磋商组织人依法组织成立,由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前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公告中予以公
告。
28.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全面、充分地审阅研究响应文件,审查评议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的签署是否有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有无重大偏离;进行细致具体的磋商、直至确定入围供应商,出具磋商结论。
29.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按要求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
30.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操作,供应商应按照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熟悉并完成网上所有操作流程,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1. 建议供应商安装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相关软件,且调试完好的计算机参加在线磋商。
3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在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2.2.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33.1. 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向各供应商线上发起磋商记录,各响应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磋商记录,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磋商的,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2. 磋商小组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时,在系统平台上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采用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CA 锁,在系统平台上加盖印章,并提交。
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通过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磋商小组。
33.4.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33.5. 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至少有 3 家供应商满足。
33.6. 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调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
34.1.磋商小组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4.2.磋商小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通过沙市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3.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通过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CA 锁签字盖章后递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34.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35.第二轮磋商
35.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5.2.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36.1.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在收到磋商小组线上发起的最终报价时 30 分钟内,通过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报价,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终报价,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2.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沙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报价。
36.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活动终止。
36.4. 最后报价在 36.1 规定时间内结束,由代理机构在同一时间统一解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到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6.6.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7.综合评议
37.1.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和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进行评议。
37.2.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37.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8.2.各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8.3.招标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9.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应企业提供由省级监狱管理局或戒毒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自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纳入行政单位颁发的 (有效期内) 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应出具“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中小企业声明函”;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 相关证书的企业应出具“节能环保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39.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由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 (即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 报价给予《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 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和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9.3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由小微企业承建工程的(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9.4.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由小微企业承建工程的(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9.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对于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按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分包意向协议书)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9.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9.7.投标人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线自测,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小程序链接。
4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41.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
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00.0.xxxxxxxx、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3.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43.4.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最终以磋商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4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5.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6.招标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47. 相关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结果、磋商过程有询问或质疑的,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物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8.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要求质疑人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49.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
50.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51.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
5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53. 本次采购项目结束后,磋商组织人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一律不退还。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沙市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百荣桥工程
采购内容:完成沙市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百荣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90 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可顺延)
2.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4.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以合同价为准,一次性包干,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磋商文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所报总价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工程实现方式、手段和要求,供应商需完成有关工作,不再另计费
用。
5.技术要求:
根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磋商文件要求物资计划的安排需满足采购人的工程进度和施工管理需求。
6.验收:
采购人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存档备查,验收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及承诺执行,验收不合格的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供应商可在售后服务方案中自行填报验收方案、奖惩处罚措施及承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三、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响应供应商须知、适用合同条款、专用
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四、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3、工程量清单中响应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五、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见上传附件)
1.磋商评审办法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仅对资质与符合评审标准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报价评分 30 分,商务评价 30 分,技术评价 40 分
资质和实力评价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作为依据,主要评价:响应供应商的商务响应、经营实力、资质、类似规模案例经验及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3. 技术评价(40 分)
技术与服务评价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作为依据,主要评价下列各项:
(2)磋商响应供应商项目技术实施具体措施;
(3)其他需要考虑的技术因素。
4. 报价部分(30分)
价格评价以磋商响应供应商最后一次磋商报价为基础,主要评价下列各项:
(1)磋商小组会将对各响应人报价的完整性、数据的正确性逐一审核,若响应报价有明显遗漏,磋商小组将分析认定响应人是否为有效响应供应商。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评标因素所占的权重,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详细评分细则
商务部分 (30 分) | 项目管理班子 | 3 分 |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技术负责人除外)每提供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业绩 | 12 分 | 响应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一项的得 2 分;最多 得 12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 ||
企业荣誉 | 12 分 | 响应供应商提供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荣誉证书或奖项得 3 分; 获得市级荣誉证书或奖项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劳动诚信 | 3 分 | 响应供应商提供近三年获得市级劳动诚信 A 级得 1 分,B 级得 0.5分,累计最高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 务网站查询截图)。 | ||
施工程序 | 施工程序符合施工规程规范的得 0-2 分。 | |||
施工工艺 | 施工工艺符合现场条件的要求的得 0-2 分。 | |||
施工方案 | 主要施工方案可行性的得 0-2 分。 |
技术部分 40 分 | 施工技术措施 | 主要技术措施符合本项目场地条件要求的得 0-2 分 | ||
设备、人力措施 | 投入的设备、人力与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以及与本项目相符得 0-2 分。 | |||
物 资 、 机械、劳动力安排计划 | 10 分 | 物资计划 | 满足采购人工程进度的得 0-2 分。 | |
满足采购人施工管理需求的得 0-2 分。 | ||||
施工机械计划 | 满足采购人工期及现场场地的要求的得 0-2 分。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得 0-2 分。 | |||
满足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的 0-2 分。 |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5 分 | 1.质量管理的资源配备合理、规章制度健全的得 0-2 分。 2.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测以及工程验收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1 分。 3.岗位职责及质量管理目标明确的得 1 分。 4.质量保证措施完善、严谨的得 1 分。 |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4 分 | 1.安全防护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条件的要求得 1 分。 2.提供安全管理体系的得 1 分。 3.提供安全教育方案的得 1 分。 4.提供安全培训计划的得 1 分。 |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5 分 | 1.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分阶段进度计划保障方案的得 1 分。 2.提供施工规章制度的得 1 分。 3.提供工序安排的得 1 分。 4.提供奖惩措施的得 1 分。 5.提供施工计划的检查和调整方案的得 1 分。 | ||
确保xx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4 分 | 1.xx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完整、全面、详尽的得 0-2 分。 2.xx施工关键环节有控制措施且责任到人的得 1 分。 3.有消防、节水节能措施的得 1 分。 | ||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 工网络图 | 2 分 |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工序的逻辑关系清晰,分解详细合理,关键线路明确的得 0-2 分。 | ||
价格部分 30 分 | 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
合计 | 100 分 |
第五章 合同(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采购人全称):
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工程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发包人的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承包人的响应文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的话);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沙 市 区 区 级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授权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目 录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书
致:(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
1) 磋商书(附件 1);
2) 开标一览表(附件 2)
3) 报价表(附件 3);
4)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附件 4);
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附件 5);
6) 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书面承诺(附件 6);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 7);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8);
9) 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附件 9);
10) 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附件 10);
11)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附件 11);
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承诺书(附件 12)
13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附件 13);
14)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附件 14);
15) 项目管理结构(附件 15~16);
1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清单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清单顺序填写)
(附件 17);
17) 施工组织设计(附件 18);
1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19);
19) 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中小企业声明函 (有则提供) (附件 20) ;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有则提供)(附件 21-22);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个日历日;
4.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若贵方发现磋商提供虚假资料,同意贵方取消磋商及成交资格。
5.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开标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响应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报价 (金额/万元) | 项目工期 (单位:日历天) | 磋商xx | 项目经理 |
附件 3
报价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价格(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磋商 xx |
1 | ||||
2 | ||||
... | ||||
合计大写: | 小写: (xx) |
天数: 日历天 | |||
附件 4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致:(代理机构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委托人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章):
法定(负责人)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手机):
传真:办公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附件 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附件 6
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书面承诺
(参考格式)
致:(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遵守诚信原则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并xxxx: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情况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方案,包括重要节点、施工难点部位的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可靠性、质量目标的保证体系及相应措施,对建筑物内原有设施设备等的保护措施;
2. 施工总平面布置情况;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完善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4. 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情况;
5. 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的相应技术措施;
6. 确保工程工期技术组织措施;
7 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
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附件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声明:在参加 磋商采购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声明有不实情况,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9
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声明:在参加 采购活动中,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0
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声明:在参加 采购活动中,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1
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参考格式)
(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项目及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之间)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声明: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xxxxxx:
1.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2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承诺书
(格式自拟)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格式自拟)
附件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供应商自行打印公告之后截图)
附件 14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说明 | 备注 | |
1 | 资格性检查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 |||
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书面承诺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公告之后截图) |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类注册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技术负责人具 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并提供项目班子配备人员平台对应岗位证件 | |||||
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 |||||
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 | |||||
x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2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 |||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 |||||
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
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服务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照发出的顺序和格式进行报价 |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 | |||||
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说明:
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已对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未完全响应视为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5
项目经理简历表
应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附不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的到岗履职承诺书。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6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注: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资料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7
(根据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完整的报价文件,并承诺报价文件的报价与最终报价不一致时,报价文件中分项报价对最终报价进行调整的具体措施,及整体调整比例等。)
附件 18
施工组织设计
1、响应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xx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xx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图、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图标及格式要求:
附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 3 进度计划
附表 4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 2: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 3:进度计划
1、响应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 4:施工总平面图
附件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20
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 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 [2020]46 号) 和《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 (单 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纳入行政单位颁发的 (有 效期内) 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 服务全部 由《2020 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 内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 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 填报)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属于行政单位颁发的 (有效期内)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 (提供相应目录)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 填报)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属于行政单位颁发的 (有效期内)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 (提供相应目录)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企业名称 (xx)日 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
依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药品监 督管理局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关于印发 《2020 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的通知”。
附件 2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2. (标的名称)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日 期: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 22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响应人根据评分细则要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