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 样本条款

等待期.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等待期.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等待期. 指被保险人首次或非连续参加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约定的一段期间以后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此约定的一段期间称为等待期。
等待期. 本合同无等待期。
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 1 年。
等待期.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人开始给付保险金之日的一段时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内(含本数)为等待期。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风险状况在保险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为等待期,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于上述期间发生的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对在上述期间后因该疾病而导致的费用,本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三)产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本合同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 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适用于保险合同项下的每份借款合同(或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从合同约定的应还款日起算,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等待期. 又称保险责任等待期、观察期,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开始后一定时间内,对 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等待期结束后保险人才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