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事项 样本条款

约定事项. (1) 立约人同意自动化讯息通知之实际通知类别,以本行视资讯系统运作情况与当时有效之实际服务内容为准。 (2) 立约人依本项业务所为之事项,同意遵守本行相关业务规范,立约人并同意嗣后若欲就上述事项增加服务内容时,非经立约人另行以本行提供或同意之格式提出书面申请,本行得不予受理。本项业务之各项服务之申请,自本行收受立约人出具之书面约定书并完成设定之次一银行营业日起生效。 (3) 立约人欲取消本项业务之各项服务时,应依下列方式办理,未依下述方式办理所致立约人之任何损害,立约人同意自行负责: A. 书面取消:由立约人填载相关约定书进行取消,于本行收受取消通知并完成设定之次一银行营业日起生效。
约定事项. (1) 申请方式:首次使用本行微信公众号服务前, 立约人指定使用者须先关注本行官方微信账号, 并依本行要求自助绑定本行微信公众号服务。立约人于申请本服务时,即同意授权本行透过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立约人指定使用者相关银行帐户之入账及/或扣帐信息。立约人指定使用者如更换个人微信账号, 需要重新绑定本行微信公众号服务;立约人应自行管理指定使用者之名单,立约人如需删除/新增指定使用者,应填写各项业务申请暨约定书,待本行完成作业始生效力。于本行依立约人申请完成删除/新增/变更作业前,立约人同意本行仍依原指定使用者及绑定之个人微信账号提供服务。
约定事项. 11.1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鉴证方壹份。合同经甲方、乙方、合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对合同内容如有异议,以乙方响应文件和在招标现场承诺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约定事项. 6.1 债权人可以随时以各种合理的方式了解主债务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重大交易合同等情况。双方同意信托计划债权减免的全部金额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原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主债务人应积极配合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2 主债务人承诺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担保。主债务人如有对外投资、担保、注册资本变更、主债务人股权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新增借款应事先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6.3 发生下列情况时,主债务人应立即(最迟在该等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另行提供其他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 (1) 发生影响主债务人利益的一切法律诉讼、仲裁或行政查处程序或被金融机构扣划存款; (2) 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将要发生的违约事件,而且,一旦发生违约事件,主债务人要说明其性质和持续时间,并要说明已经采取过何种行动或将要采取何种措施; (3) 主债务人应在获悉其或其任何重要资产涉及任何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强制执行或查封或扣押或类似措施,或发生可能导致涉及该等程序或措施的事件或情形时除应按本条之规定书面通知债权人外,还应详细列明对其已构成的或可能构成的影响以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何等补救措施; (4) 主债务人因经济活动或意外事件而与第三人发生经济纠纷或发生影响主债务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宜; (5) 任何可能会严重不利于主债务人业务、资本及财产状况的严重事件; (6) 任何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影响主债务人正常还款的事件; (7) 主债务人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财务主管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事件。
约定事项. (1) 甲方同意乙方官方网站匿名公开其捐赠信息。□是 □否
约定事项. 乙方按甲方要求对 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那垌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给甲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
约定事项. 1、 1)关于鉴定材料: □ 所有鉴定材料无需退还。 ■ 鉴定材料须完整、无损坏地退还委托人。 □ 因鉴定需要,鉴定材料可能会损坏、耗尽,导致无法完整退还。 □对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的特殊要求: 。
约定事项. 1. 出质人承诺 (1) 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标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为:
约定事项. 8.1 卖方必须是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经济实力的公司或煤矿,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8.2 卖方人员(包括司乘人员)应遵守买方燃煤管理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等规定。对煤炭过磅、卸货、煤场人工取样的规定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等相互配合,并服从买方的调度指挥,不得干扰和影响买方人员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 8.3 卖方人员未经允可,禁止进入买方煤场、中化室制样间和分析室,发现或接到投诉每次罚款 1000 元。 8.4 非买方原因导致卖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律由卖方负责。 8.5 卖方提供的燃煤中应无石块、铁件、木头等杂物,检查发现视杂物的大小,每次扣 10-100 元/件,若发现燃煤中夹有采煤过程中遗留雷管等危险品,暂停供煤资格,由此造成买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卖方负责。
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广东省怀集县东坑矿区铁矿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出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