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事项 样本条款
约定事项. (1) 立约人同意自动化讯息通知之实际通知类别,以本行视资讯系统运作情况与当时有效之实际服务内容为准。
(2) 立约人依本项业务所为之事项,同意遵守本行相关业务规范,立约人并同意嗣后若欲就上述事项增加服务内容时,非经立约人另行以本行提供或同意之格式提出书面申请,本行得不予受理。本项业务之各项服务之申请,自本行收受立约人出具之书面约定书并完成设定之次一银行营业日起生效。
(3) 立约人欲取消本项业务之各项服务时,应依下列方式办理,未依下述方式办理所致立约人之任何损害,立约人同意自行负责:
A. 书面取消:由立约人填载相关约定书进行取消,于本行收受取消通知并完成设定之次一银行营业日起生效。
约定事项. (1) 申请方式:首次使用本行微信公众号服务前, 立约人指定使用者须先关注本行官方微信账号, 并依本行要求自助绑定本行微信公众号服务。立约人于申请本服务时,即同意授权本行透过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立约人指定使用者相关银行帐户之入账及/或扣帐信息。立约人指定使用者如更换个人微信账号, 需要重新绑定本行微信公众号服务;立约人应自行管理指定使用者之名单,立约人如需删除/新增指定使用者,应填写各项业务申请暨约定书,待本行完成作业始生效力。于本行依立约人申请完成删除/新增/变更作业前,立约人同意本行仍依原指定使用者及绑定之个人微信账号提供服务。
约定事项. 13.1 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三份、卖方两份、合同鉴证方一份。
13.2 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对合同内容如有异议,以卖方响应文件和在招标现场承诺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约定事项. 1、 1)关于鉴定材料: □ 所有鉴定材料无需退还。 ■ 鉴定材料须完整、无损坏地退还委托人。 □ 因鉴定需要,鉴定材料可能会损坏、耗尽,导致无法完整退还。 □对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的特殊要求: 。
约定事项. 本协议签定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擅自出售、交换、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约定事项. 8.1 卖方必须是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经济实力的公司或煤矿,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8.2 卖方人员(包括司乘人员)应遵守买方燃煤管理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等规定。对煤炭过磅、卸货、煤场人工取样的规定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等相互配合,并服从买方的调度指挥,不得干扰和影响买方人员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
8.3 卖方人员未经允可,禁止进入买方煤场、中化室制样间和分析室,发现或接到投诉每次罚款 1000 元。
8.4 非买方原因导致卖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律由卖方负责。
8.5 卖方提供的燃煤中应无石块、铁件、木头等杂物,检查发现视杂物的大小,每次扣 10-100 元/件,若发现燃煤中夹有采煤过程中遗留雷管等危险品,暂停供煤资格,由此造成买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卖方负责。
约定事项.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6.7.1 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间抵押人应当保持抵押财产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与抵押财产有关的各项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财产的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6.7.2 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财产出售、交换、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将抵押财产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财产使用性质。
6.7.3 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
6.7.4 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财产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权人对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权。抵押房屋如被拆迁后,对于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应与贷款 人协商清偿债务,或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地产灭失后而新抵押登记尚未办理之前,应由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提供担保;对于以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拆迁房地产,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作为担保财产。
6.7.5 在抵押存续期内,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上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
6.7.6 如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财产发生任何纠纷或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时,抵押人保证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广东省怀集县东坑矿区铁矿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出具评估
约定事项. 6.1 债权人可以随时以各种合理的方式了解主债务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重大交易合同等情况。双方同意信托计划债权减免的全部金额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原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主债务人应积极配合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2 主债务人承诺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担保。主债务人如有对外投资、担保、注册资本变更、主债务人股权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新增借款应事先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6.3 发生下列情况时,主债务人应立即(最迟在该等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另行提供其他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
(1) 发生影响主债务人利益的一切法律诉讼、仲裁或行政查处程序或被金融机构扣划存款;
(2) 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将要发生的违约事件,而且,一旦发生违约事件,主债务人要说明其性质和持续时间,并要说明已经采取过何种行动或将要采取何种措施;
(3) 主债务人应在获悉其或其任何重要资产涉及任何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强制执行或查封或扣押或类似措施,或发生可能导致涉及该等程序或措施的事件或情形时除应按本条之规定书面通知债权人外,还应详细列明对其已构成的或可能构成的影响以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何等补救措施;
(4) 主债务人因经济活动或意外事件而与第三人发生经济纠纷或发生影响主债务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宜;
(5) 任何可能会严重不利于主债务人业务、资本及财产状况的严重事件;
(6) 任何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影响主债务人正常还款的事件;
(7) 主债务人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财务主管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事件。
约定事项. 涉外经济合同
10 . 1 . 收入的利用金。
10 . 2 . 政府许可 借款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行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