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采购. 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终止采购. 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任务取消等原因,采购人终止采购的,,采购(招标)人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采购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招标)人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活期利息。
终止采购. 7.6.1 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符合财库〔2014〕214 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终止采购. 因特殊事项终止采购活动的。
终止采购. 在政府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