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验收基本要求 样本条款

终验收基本要求. 3.1 货物允许情况下,一般先连续空运转 8 小时,然后再进行负荷运行(无需进行空载运行的除外)。 3.2 负荷运行时,货物应连续运行 5天,每天连续 10 小时或长时间连续运行 40 小时。 3.3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视作验收失败: 3.3.1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发生关键零部件损坏或重大故障; 3.3.2 一般性故障超过 2 次; 3.3.3 所有出现的维修调整,每次时间均不超过 90 分钟;所有维修调整时间的总和不超过总运行时间的 5 %; 3.3.4 更换的零部件货值不超过总货值的 3 %。 3.4 累计负载运行实际性能(或生产率)达到合同规定; 3.5 终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若一次验收不成功,最多允许两次;如果出现第三次验收失败,重新作价或退货; 3.6 终验收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终验收报告,并移交、核对全部供货范围内物品。
终验收基本要求. 2.1 测试设备能够满足买方测试车辆要求,其测量参数应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 2.2 对于每个测试项目,试验数据经测试验证并得到买方认可; 2.3 终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若一次验收不成功,最多允许两次;如果出现第三次验收失败,重新作价或退货;
终验收基本要求. 3.1 其参数应满足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 3.2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视作验收失败: 3.2.1 验收时,其参数无法满足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 3.2.2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发生关键零部件损坏或重大故障; 3.2.3 一般性故障超过 2 次; 3.2.4 更换的零部件货值不超过总货值的 1 %。 3.3 累计负载运行实际性能(或生产率)达到合同规定; 3.4 终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若一次验收不成功,最多允许两次;如果出现第三次验收失败,重新作价或退货; 3.5 终验收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终验收报告,并移交、核对全部供货范围内物品。
终验收基本要求. 3.1 设备测量参数应满足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 3.2 设备安装到24通道轴耦合台架,允许情况下,需连续运行30天,每天连续8小时或长时间连续运行240小时。 3.3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视作验收失败: 3.3.1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发生关键零部件损坏或重大故障; 3.3.2 一般性故障超过2次; 3.3.3 更换的零部件货值超过总货值的1%。 3.4 累计负载运行实际性能(或生产率)达不到合同规定; 3.5 终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最多允许两次;若一次验收不成功,整改后重新验收,如果出现第二次验收失败,退货并赔偿招标方全部损失; 3.6 终验收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终验收报告,并移交、核对全部供货范围内物品。
终验收基本要求. 4.1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没有维修、更换零部件或元件行为; 4.2 所有出现的调整,每次调整时间均不超过20分钟; 4.3 所有调整时间的总和不超过总运行时间的5%;
终验收基本要求. 4.1 设备技术规格满足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 4.2 对所有设备进行上电调试和带被试件运行。 4.3 对所有设备功能进行演示操作,包括对所有设备和传感器进行校准。 4.4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视作验收失败: 4.4.1 设备验收时,其参数无法满足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 4.4.2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发生关键零部件损坏或重大故障; 4.4.3 一般性故障超过2次; 4.4.4 更换的零部件货值超过总货值的1%。 4.5 累计负载运行实际性能(或生产率)达到合同规定; 4.6 ★终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若一次验收不成功,最多允许两次;如果出现第二次验收失败,退货并赔偿招标方全部损失; 4.7 终验收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终验收报告,并移交、核对全部供货范围内物品。
终验收基本要求. 4.1 负荷运行时,货物应连续运行 7 天,每天连续 24 小时,除用户方面因素外,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4.2.1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没有维修、更换零部件或元件行为; 4.2.2 所有出现的调整,每次调整时间均不超过60分钟; 4.2.3 所有调整时间的总和不超过总运行时间的10%; 4.2.4 累计运行实际性能(或生产率)达到合同规定; 4.2.5 终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若一次验收不成功,最多允许两次; 4.2.6 终验收通过后签署终验收报告(终验收报告以买方提供的签署完毕并盖章的《新增设备安装竣工验收转资单》为准),并移交、核对全部供货范围内物品。
终验收基本要求. 5.1 采购人连续使用两周,进行系统的综合性检查。 5.2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视作验收失败: 5.2.1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发生关键零部件损坏或重大故障; 5.2.2 一般性故障超过3次; 5.2.3 更换的零部件货值不超过总货值的1%。 5.3 终验收设备参数验证 5.3.1 对设备报告模板、原始数据内容进行确认,要求附有国际通用的标准ISO28580报告模板,并且可以导出测试过程数据、附加损失测试数据值原始数据。 5.3.2 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培训工作结束,性能满足技术要求后,方可进行设备的验收工作。设备终验收按照终验收清单进行。
终验收基本要求. 6.1 货物(或生产线)先连续运转 4 小时,运转过程中进行全流程的试验操作。 6.2 按 6.1 要求货物(或生产线)应连续测量 25 个数据无异常。 6.3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视作验收失败: 6.3.1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发生关键零部件损坏或重大故障; 6.3.2 一般性故障超过 2 次; 6.3.3 所有出现的维修调整,每次时间超过 10 分钟;所有维修调整时间的总和超过总运行时间的 10%; 6.3.4 更换的零部件货值超过总货值的 1%。 6.4 累计负载运行实际性能(或生产节拍)未达到合同规定; 6.5 满负载运行技术参数未达到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 6.6 终验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6.6.1 终验收在招标方实验室内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资料、培训、设备配置、设备性能参数及精度。不限于以上验收参数标准,投标方如有更优验收方案可推荐使用。 6.6.2 投标方在终验收时需提交一份预验收时发现的缺陷和设备故障确认完成整改的汇总表,列入终验收报告。
终验收基本要求. 由卖方组织与通过CNAS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比对试验,测量结果符合《CNAS-GL002:2018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的要求,由买方负责完成测试比对,卖方应对测量结果负责,测试样品由买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