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政策 样本条款

股息政策. 根據基金章程所述,信託契據規定保管人於扣除基金章程「費用及開支」所載的開支及其他各項目(歸屬 於該項基金的收入)後,以就每項基金收取股息及利息的方式,於各會計期間向相關類別的單位持有人分 派不少於盈餘收入淨額的 85%。此外,基金經理或會就其認為維持合理分派水平而言屬合適的情況下,向 相關基金或類別單位的持有人分派任何資本收益(經扣除相關基金或類別應佔的已變現及未變現資本虧損)的部份。投資者應注意,根據香港監管披露規定,自未變現資本收益中支付分派相當於從資本中作出分派,而在該等情況下作出的分派則相當於從投資者的原有投資或自該原有投資應佔的任何資本收益中退還或提 取部份款項。任何涉及以未變現資本收益支付以作為股息(即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股息)的分派或會令該 基金的每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在該等情況下,在相關基金的存續期期間作出的分派必須被視為資本退 還的一種。 基金可對上述政策作出修訂,惟須先取得證監會的事先批准及向受影響的香港投資者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事先通知。 有關股息於過去十二個月的組成(即股息來自可分派的淨收入及資本的相對金額),可透過香港代表的網站xxx.xxxxxxx.xxx 取得,亦可向香港代表索取。 截至本香港說明文件日期,以下基金現正向香港公眾發售的單位載列如下。請參閱基金章程以了解有關單位類別的進一步資料。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A 類別歐元收益 I 類別歐元累積 X 類別英鎊累積* A 類別英鎊收益 A 類別美元累積 A 類別美元收益 I 類別英鎊累積 I 類別美元累積 X 類別美元累積* 霸菱拉丁美洲基金 A 類別歐元累積 I 類別歐元累積 A 類別歐元收益 A 類別英鎊收益 A 類別美元累積 A 類別美元收益 I 類別英鎊累積 I 類別美元累積 *管理費須受與投資經理或基金經理另行訂立的協議之規限,且不從X類別單位的資產淨值中撥付。X類別單位僅可向已與投資經理或基金經理就收取投資管理費或類似的收費安排訂定協議的投資者發行。 上文並無提及的其他單位類別並無向香港公眾提供。 累積單位為持續累積,故將不會支付任何分派。累積單位於類別名稱中以「累積」標示。 根據信託契據,基金經理獲賦予獨有權利,就單位信託基金發行任何類別單位,並於證監會(及其他相關機關)的規定(如有)下,增設新類別,亦可全權酌情接納或拒絕任何單位申請的全部或其中部份。 下文載列香港投資者的認購、贖回及轉換程序。有關認購、贖回及轉換程序的完整詳情、所有應付收費以及有關認購、贖回及轉換單位的其他重要資料載於基金章程。香港投資者應連同本香港說明文件一併仔細閱讀相關章節。 投資者應注意,不同的分銷商可就接收認購、贖回及/或轉換指示實施較交易截止時間為早的不同交易截止時間並可能有不同的交易安排/程序。閣下於下達認購、贖回及/或轉換指令前,請與分銷商確認其內部交易截止時間(可能較基金的交易截止時間為早)及分銷商的交易安排/程序。
股息政策. 信託契據規定保管人於扣除「費用及開支」所載的開支及其他各項目(歸屬於該項基金的收入)後,以就每項基金收取股息及利息的方式,於各會計期間向相關類別的單位持有人分派不少於盈餘收入淨額的 85%(惟就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而言,部分或全部費用及開支可從資本(而非收入)中扣除)。此外,基金經理或會就其認為維持合理分派水平而言屬合適的情況下,向相關基金或類別單位的持有人分派任何資本收益(經扣除相關基金應佔的已變現及未變現資本虧損)的部份。基金經理可酌情就任何分派基金或類別宣佈額外的股息支付日期。基金的收入分派(如有)擬將按下文相關補充文件所載方式支付。 由宣佈有關分派的日期起計的六年期間後任何未領取的分派將告失效,並應退還相關基金。 在下文「重新投資收入分派」所述基金經理的政策的規限下,分派款項將以相關類別的相關貨幣,電匯至開戶表格所載的 賬戶,有關風險由合資格獲發分派款項的人士承擔。如投資者有意對付款指示作出任何變更,有關變更必須以書面方式, 由唯一單位持有人或所有聯名單位持有人簽署,通知基金經理。以電子方式轉賬所招致的任何收費可能由單位持有人支付。然而,倘單位持有人(或倘為聯名持有單位,則各單位持有人)向基金經理提出書面要求,分派款項可以任何其他主要貨 幣支付,惟所安排款項的開支及風險由單位持有人承擔。透過銀行過戶支付任何分派付款所涉及的開支由單位持有人承擔。 為確保任何類別的應付分派水平不會於相關會計期間受到該類別單位的發行、轉換或贖回所影響,基金經理將採取均等化安排。如已向單位持有人作出分派,並因任何理由被退回,有關款項將存於收款賬戶內,直至提供有效的銀行詳情為止。
股息政策. 投資者應注意,除非適用於特定基金的補充文件另有訂明,否則每一基金均提供分派類別股份及累積類別股份。
股息政策. 5 於香港提供的單位 5 香港投資者認購、贖回及轉換單位 6
股息政策. 9 於香港提供的股份 10 香港投資者認購、贖回及交換股份 11 暫停交易 13
股息政策. 合營集團任何可供分派之所得款項將按合營公司董事會不時釐定之該等方式應用。
股息政策. 我們或以現金或我們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分派股息。宣派及派付任何股息須經董事會酌情提出建議。此外,一個財政年度的末期股息須待股東批准後方可作實。日後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及任何股息金額的決定將視乎多項因素,包括我們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附屬公司向我們支付的現金股息以及董事可能認為有關的其他因素。
股息政策. 董事計劃促使經擴大集團派發更多股息,惟要根據經擴大集團的財務彈性及董事評估投資特定業務範疇賺取可觀回報的機會後釐定。董事會相信,中期而言,相當於稅後經營收益兩倍左右的股息保障乃屬適宜。
股息政策. 6 於香港提供的單位 7 香港投資者認購、贖回及轉換單位 8 收費及開支 9
股息政策. 於2019年1月1日生效) 本公司目標為向本公司股東(「股東」)提供穩定及可持續回報。 本股息政策(「本政策」)載列本公司向股東宣派及分派股息的原則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