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事件. 5.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以下简称“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2)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其与贷款人或其任何分支机构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或文件项下的义务;
(3)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5) 发生了针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
(6) 未经过贷款人事先同意,抵押人擅自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对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张任何权利;
(7) 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收购;
(8) 发生了针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将会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财务状况或抵押物的价值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任何其他情况;
(9) 由于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
(10)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
5.2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借款人和/或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进行补救;
(2) 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借款人补救之日止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罚息;
(3)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4)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6) 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本合同项下之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
(7)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 其他贷款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合法措施。
5.3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向抵押人发出处置抵押物的通知,抵押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将抵押物交由贷款人处置。贷款人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施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包括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经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和/或借款人须协助贷款人取得与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或协助贷款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贷款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贷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5.4 贷款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项,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以下顺序处理:
(1)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行使其权利或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2)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处分抵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 用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如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受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额度或资金;
11.1.2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
11.1.3 受信人以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所担保的贷款未按时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的;
11.1.4 受信人向授信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5 受信人拒绝或阻碍授信人监督检查额度或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财产状况的;
11.1.6 受信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7 受信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财产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或有关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担保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授信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或担保财产价值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授信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1.8 未经授信人同意,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9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自然人签订有损授信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11.1.10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或即将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权利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
11.1.11 受信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受信人转移个人资产,逃避债务以及出现其他损害授信人权益的行为的;
11.1.13 受信人家庭财务状态出现重大问题,或所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的;
11.1.14 受信人未遵守本合同有关保证与陈述条款或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形的;
11.1.15 本合同有关担保人发生担保文件项下违约的;
11.1.16 受信人未履行其对授信人其他到期债务的;
11.1.17 授信人认为足以影响受信人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违约事件. 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之违约事件:
(1) 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贷款本金、利息、费用或任何其他应付未付债务的;
(2) 甲方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或甲方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有关贷款支付或贷款用途的约定;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4)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 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甲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乙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6) 甲方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行为,或甲方以虚假买卖合同欺骗乙方取得贷款;
(7) 甲方或担保人违反与乙方(包括平安银行的任何分支机构)及/或其他金融机构及/或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其他类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等)或在其发行的任何债务性质的证券项下违约;
(8) 甲方或担保人存在怠于管理和追索到期债权,或以无偿、不合理的低价及/或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其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
(9) 甲方利用与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的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等债权贴现或质押,套取乙方或其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
(10) 甲方或担保人通过离婚、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转移财产或逃废银行债权;
(11) 甲方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乙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
(12)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3) 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遗赠或接受继承、遗赠后拒绝为甲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14) 本合同债务项下的担保人(如有)违反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关于居住权限制、转让抵(质)押物限制、限制抵(质)押物出租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一违约事项,或者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或担保登记手续(如需)未按要求完成;担保物价值明显减少、灭失或权属发生争议,或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或拍卖等;
(15) 乙方违反本合同
违约事件. 是指本合同第 14 条(违约事件)所指的任何事件或情况。 潜在违约事件:是指随着通知的发出、时间的推移或有关决定的作出,任何可能转化为违约事件的事件或情形。
违约事件. 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 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发行人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的约定,发行人未能偿付该等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和/或利息;
3、 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 1 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4、 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6、 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约事件. 请您知晓,发生下列情况的,您将构成违约:
1.1.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欠款或应还款额的;
1.2.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1.3. 您使用贷款资金从事违法违规的交易,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以及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授信机构认为不得使用贷款资金进行的其他交易等;
1.4. 您向授信机构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或您拒绝授信机构对借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或您拒绝向授信机构提供其监督检查所需的必要材料(例如借款用途证明材料),或通过其他违法违规方式获得授信额度及使用许可;
1.5. 您被发现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或存在其他未履行的到期债务,可能影响您的偿债能力的;
1.6. 您在授信机构处的账户、您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或其他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划扣或账户被限权或止付等可能对您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
1.7. 从事可能侵害信贷服务/授信机构系统、资料之行为;
1.8. 您违反授信机构的关联公司与您之间的约定、违反与其他授信机构之间的约定、您对其他第三方所负债务或违约责任、或您可能发生其他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前述情形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或您违反本合同相关任一条款的约定。
违约事件.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2) 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公司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还本付 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 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 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 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约事件. 任何下列一项的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a) 客户没有或拒绝在依据本协议或与任何混沌天成国际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规定而于到期或应支付时支付或偿还任何未偿还债务、责任、债项、金钱、资金、买入价钱、亏损额或其他付款;
违约事件. 指本协议第 7 条所列任何情况。
违约事件. 指本合同第 12 条所列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