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样本条款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实践或有差异。另外,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工作日需同时为香港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在香港及其他允许的地区(不包括内地),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按 12时和 16 时两个交易截止时间设定两个交易时段,基金资产净值会于每个交易时段后计算,因此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会有两个基金资产净值,由此就 A 类份额也会产生两个不同的申购价和赎回价。就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的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内地投资者只可参与单一交易时段(即下午交易时段),就内地投资者向内地销售机构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价及赎回价将以该日本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适用的申购价、赎回价为准。 上述安排与内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存在重大差异,内地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市场情况可能会随时改变,内地投资者将承担相关市场风险。 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 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并须受中国内地相关机构所施加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管制。本基金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港元的价值将不会贬值。人民币的任何贬值可能对投资者于本基金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持有人民币的内地投资者在投资于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时,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兑换回人民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 CNH” )而非在岸人民币(“ CNY” )估值。 CNH 及 CNY 虽代表相同货币,但 CNH 及 CNY 在独立运作的不同和个别市场上交易。因此,CNH 与 CNY 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CNH与 CNY 间的任何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 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本基金或未能及时具备足够的人民币以应付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赎回要求,投资者的赎回款项的支付可能发生延迟。 因此,即使基金管理人有意以人民币向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可能不能在赎回其投资后及时收到人民币。在特殊情况下,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在人民币不足以为结算赎回款项进行货币兑换时,以人民币支付内地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可能会有延迟风险。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计价货币与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基金资产所投资的货币不同。本基金报价货币为港元,内地投资者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则内地投资者须承担相关货币兑换风险。该等内地投资者的人民币申购款项将兑换为港元进行投资,以及由港元兑换为人民币向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因相关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可能蒙受亏损。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实践或有差异。另外,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交易日与本基金在香港销售的香港营业日存在差异,故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交易日同时为香港营业日的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日,因此本基 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交易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本基金所依据的信托契约以及基金说明书适用香港法。因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内地投资者在阅读基金销售文件及购买本基金时应充分考虑前述差异。 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将通过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和基金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采用的登记结算系统平台进行传输和交换,可能会发生并非由相关参与主体的过错而导致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甚至出现对内地投资者权益记录的错误或不及时等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形。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实践或有差异。另外,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交易日与本基金在香港销售的香港营业日存在差异,故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交易日同时为香港营业日的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日,因此本基 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交易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将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并不会被基金登记机构登记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仍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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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风险 本产品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或该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该国或该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或该地区缴纳本产品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 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可能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若标的资产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相关商誉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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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风险 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各类资产价值可能下跌,导致理财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密切跟踪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其他证券市场走势,在各类资产间灵活配置,设定单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降低市场风险。同时限制理财产品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比例,严格按投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 审批风险 ‌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代理本理财产品买卖投资标的物时,交易对手可能为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秉承公允市价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且保留交易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理财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

  • 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在投资者大规模赎回或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理财产品的现金不足或变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投资者赎回要求而对理财产品整体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对持仓证券的流动性进行研究和监控,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保留适当的现金和高流动性资产比例,同时增加剩余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比例。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宣传、分析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关注资金市场变化,提前判断流动性变化并且采取应对措施,力争理财产品的参与和退出较为平稳地运行。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