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或基金管理人直接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样本条款

H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或基金管理人直接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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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79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 64 家境内子公司,15 家境外子公司。另外,发行人共拥有 5 家直接参股公司,35 家分支机构。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 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 乙方权利 (一)有权参与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期债券的承销投标。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也可选任或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对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 利用の制限 第18条 当社は、天災、事変その他の非常事態が発生し、又は発生するおそれがあるときには、災害の予防若しくは救援、交通、通信若しくは電力の供給の確保又は秩序の維持のために必要な事項を内容とする通信、又は公共の利益のために緊急を要する通信を優先的に取り扱うため、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を制限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本サービス提供の終了)